劳务派遣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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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派遣的概念广义上的“劳务派遣”是一个关于现象、机构、人群和行为的宽泛的概念,它有三种含义:“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型就业。 “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 “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是一种新的生产要素组织形式,是用人单位通过外在的、只从事赢利性的劳务提供业务的组织,来安排一些临时的、非固定的或特殊的工作需要的工作安排形式。 “劳务派遣”组织 “劳务派遣”组织是不同于传统企业的一种新的社会资源组织形式。它从事的是单纯经营劳动力资源的劳务活动,它通过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方式赚取利润,来生存发展。 “劳务派遣”型就业 “劳务派遣”型就业是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劳动者是劳务

2、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管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与各类就业形式相比,“劳务派遣”型就业的特点是,它是固定期限的、依附性就业。 与其他劳务经济形式相比较,劳务派遣有两个最大的特点,一是劳动者是派遣公司的职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与劳务中介、劳务代理不同;二是派遣公司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不承包项目,这与劳务承包不同。 劳务派遣人员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宪法,现实表现较好,无不良社会记录; 2、身体健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 3、自愿接受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人员权利义务基本权利1、依法受到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3、2、依法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3、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4、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各项权利。基本义务1、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2、服从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3、完成用人单位指定的各项工作任务;4、参加用人单位的各项劳动竞赛,勇于创新,为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5、国家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劳务派遣的好处第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显著特征。在我国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人归单位所有,都是单位的人,工作是终身制,端的是铁饭碗,人员能进不能出工人闲置浪费现象很普遍。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经济正在兴起,工人要流动,“单位人”要变成“社会人”已经

4、是大势所趋。我国著名劳务学家、中国劳动科学院副院长王通讯教授提出“对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他说:“如何用工人、现在有三种现象:一是养人用人;二是养人不用人;三是不养人而用人,对用人单位来说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追求工人为我所用要比为我所有有利得多。”实行劳务派遣制,使用人单位在工人使用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这种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实现。用人单位只需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把合适人员派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只负责对工人的使用,不与工人本人发生任何隶属关系。应当说,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为特征的劳务派遣制,特别适合于那些非公有制企业、国企改制企业和那些经营发

5、展变化比较快、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发展时期对人才需求又不尽相同的单位。第二,“你用人,我管人”是人才派遣制的又一个显著特征。人才派遣制的用人模式实际上形成的是三种关系也就是以人才派遣机构为中间行为主体,形成的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人才之间的隶属关系、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被派遣人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很显然,用人单位对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由人才的派遣机构负责。这样,用人单位用人,派遣机构管人,这种用人模式对用人单位来说省了很多事,减少了大

6、批因管理工作带来的工作量和相关的麻烦。可以使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者能够更专心于事业的发展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第三,劳务派遣机构“一手托两家”,更有利于劳务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责权利的保障,这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好处,也是这种用人模式独特的机制。国内各地劳务派遣制的实施主要是由各级政府所属的劳务服务部门发起的,是劳务服务业中的职业介绍的进一步延伸。目前常规的劳务代理工作,是介于劳务供需双方关系之外提供的一种劳务服务,是一种局外角色的服务。劳务代理工作延伸为劳务派遣制以后,就发生了质的变化,就变成了一种介入其中的局内角色的行为主体。首先,有资格进行劳务派遣的机构必须是经政府主管部门审

7、核批准具有法人资质、被特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作为劳务派遣机构,介于劳务供需双方中间,一方面要根据用人单位对工人的需求,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向用人单位及时选拔派遣所需的适用工人,并管理好所派遣的工人,确保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相关责、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另一方面,在对选定的人才实施人才派遣前,要与被派遣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双方的隶属关系确保被派遣人才在派出工作期间相关的责、权、利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这就是劳务派遣机构有别于其他企业法人所经营的特殊职能。为经营好这些特殊业务,劳务派遣机构在自己的实际工作中,就要始终坚持“一手托两家”,顾及好相关各方的责、权、利。通过一系列认真

8、细致的规范运作,赢得劳务供需双方的认可和欢迎,以良好的社会信誉推动劳务派遣制的良性发展。 应当说,劳务派遣制的这条好处,对往往处于弱势位置的人才个体来说,更具有特别的意义。当然,处于弱势位置的有时可能也会是用人单位。避免有可能成为弱势方的责、权、利受到损害,接受人才派遣制可能是人才供需双方的一种理想选择。在中国加入世贸的新背景下,为适应来自国际和国内日益剧烈的市场竞争的需要,继续保持或增创企业核心竞争优势,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需要通过有效管理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 (一)科学合理地配置员工并制定有效的薪酬政策; (二)通过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素质;(三)改革管理模式,最大限度降低人力资源利用成本和

9、风险。 劳务派遣的优势一、降低用人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在核算派遣人员的总支出时,一是考虑岗位效益。二是以市场价格制定工资标准。三是不需要为被派遣人员额外支付其它计划外的费用。劳务派遣专用发票可计入用人单位税前成本开支,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二、人事管理便捷专业烽火猎聘资深顾问认为用人单位用人不受户口及学历限制,平时对派遣员工做出相关的管理规定,使用其才能,按分配的工作任务进行管理、考核。而具体的人事管理工作由无锡市宏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完成。用人单位可以在业务增加时增加人员,在业务减少时减少人员,用人方式十分机动灵活。三、减少劳动纠纷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下

10、,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签订派遣服务协议,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只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用人单位就可避免与派遣员工在人事(劳动)关系上可能出现的纠纷。劳务派遣服务流程1、业务咨询: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认合法资质,交换公司基本情况并加以说明;2、分析考察:依据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进行了解,如有必要可进行考察;3、提出派遣方案:根据不同用人单位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劳务派遣方案;4、洽谈方案:双方研究、协商劳务派遣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派遣方案;5、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责任,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合同;6、实

11、施,提供服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劳务派遣合同之各项约定。 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及内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临时用工( 6个月及以下 ) 协助发布招聘信息和组织招聘负责办理录用手续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辅助用人单位的考勤与考核结果,落实用人单位的奖惩方案,协助单位做好员工的日常管理 负责发放或落实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负责办理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存 负责处理派遣员工的工伤、死亡事故,协作企业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负责解除与终止劳动或劳务合同,负责办理离职员工的相关手续 中短期用工( 时间不超过7-12个月)长期用工( 一年以上 )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一)相

12、关的几个概念1、劳动关系的概念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表现形式有两种:直接实现劳动过程,间接实现劳动过程。2、劳务关系的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二)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联系与区别当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还有一种派遣劳务人员或借用人员的情形,致使两个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与派出或借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紧密地交叉在一起。这是它们相联系的一面。劳动关系与劳

13、务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五点:1主体不同;2关系不同;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4适用的法律不同;5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二、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一)劳务派遣中有哪些法律关系1劳务输出单位与劳务输入单位是劳务派遣关系。2劳务输出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3劳动者与劳务输入单位是劳务服务关系。(二)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联系1这种三角法律关系的基础是劳务派遣关系。2这种三角法律关系的支柱是劳动者与劳务输出单位的劳动关系和与劳务输入单位的劳务服务关系。劳务派遣与中介的区别劳务派遣不同于劳务中介。其根本区别在于劳务派遣组织必须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是

14、企业和员工的关系,其相互关系调整适合劳动法。劳务中介组织主要是通过向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务信息服务,并收取劳务中介费用,劳动者与劳务中介组织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其相互关系不受劳动法及相关法律保护劳务派遣的前景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国际上信息产业蓬勃发展,小型化企业开始大量涌现,到后期甚至出现了虚拟化组织的模式。这些企业面临的各种不确定因素越来越多,迫切需要一种管人和用人相分离的、灵活的、专业人力资源服务。人才派遣服务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在美国,根据 Hewitt公司的一项调查发现,有93%的大型企业(500人以上)接受着不同程度的人才派遣服务。根据1999年的一项调查显

15、示,美国有4%的500人以下的企业借助PEO(Professional Employment Organization)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根据全美PEO协会统计,全美有400万人属于双雇用关系,而且这种派遣模式在美国以每年35%的比例增长。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加入WTO以后,在人才的使用与管理上客观地需要一些与国际接轨程度较高的手段,来革新和加强人才的资源开发,人才派遣在中国也越来越显示出有其强大的生命力与广阔的市场。 劳务派遣开始在不同的的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得到发展并顺着国际化的发展趋势成为今后劳动力市场不断成熟完善的用工模式。劳务派遣服务内容一、组织招募、培训、派遣劳务人员;二、建立劳动关系,办理合同、存档、代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三、代发工资;四、全方位管理(住宿、暂住证、休息娱乐、卫生保健、休假接送等)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派管理员方式与不派管理员方式;五、补充、调换、辞退不符合用工单位要求的劳务人员;六、在岗培训及对用工单位的其他服务。劳务派遣新的操作方法一、按新法规定完善劳务派遣协议;二、进一步规范劳务待遇支付程序和标准,决不允许发生降低劳务待遇标准和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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