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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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2:河南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申报指南支持方向一:科技开放合作一、申报类型(一)我省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创新型企业合作开展的科技研发、技术 成果转移转化项目(与中国科学院系统合作开展的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项目不属于此项目支持 范围)。(二)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的科技研发项目。2018 年度重点支持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类项目,同时对符合省政府、省科技厅与国内知 名高校、科研机构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二、支持方式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类项目,以项目承担单位支付给合作方的经费和项目实际发生研发费 为基数,对项目承担单位直接给予后补助支持,项目最高支持

2、经费不超过 100 万元。科技研发类项目,根据签订的技术合同以及项目研发费预算核定经费,项目最高支持额 度不超过 50 万元。对企业单位承担的项目原则上采取先立项,完成验收后通过后补助方式 予以支持,对于研发经费需求量大、风险程度高、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可事前拨付 一定比例的科研启动经费。三、申报要求(一)申报条件1. 注册地在我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均可申报。2. 申报单位需提供与合作方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必须为与申报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技 术成果转移转化合作协议或科技研发合作协议,且该合作内容应包含有本次申报的项目涉及 的相关合作。国内合作协议签署双方原则上均需

3、为独立法人机构,若合作协议签署单位为高 校二级学院或科研机构所属非法人单位等,必须由所在高校、科研机构的科研管理部门加盖 公章证明其协议有效性;国际合作协议无签署方公章的,需出具协议签署人与签署单位关系 的证明材料。科技研发类项目协议期必须覆盖项目实施期。3. 项目主持人必须为我省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的在岗工作人员,其中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的项目主持人应具备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4. 合作方须为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创新型企业(国内知名高校是指 985、211 和 2011 计划高校,科研机构是指中国科学院、中国农科院等国家级院所,创新型企业是指 大型央企,或具有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

4、室等国家级研发平台的企业;国外合 作方应当具有相关领域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成果)。5. 项目内容应聚焦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或关键技术问题,能够显著 提高相关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显著。6.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项目投入以自筹为主,上年末单位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 倍,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 3% (其中大中型企业不低于 1.5%),并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中心。申报企业应提供 2016 年度审计报告。7. 申报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类项目,应为已经进行技术成果交易且支付完成合作方费用, 并组织实施完成的项目;科技研发类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 2 年(

5、即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 2019 年 12 月 31 日),应有明确的实施计划和具体可考核的绩效目标。(二)申报材料1. 河南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科技开放合作)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主要包括: 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科技研发合作协议书或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合作协议书(协议 书中最好明确投入及分配)、技术成果证明文件(含科技奖励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 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企业拥有的市级及以上研发中心证明材料,合作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及国家级研发平台复印件等。其中,申报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类项目,需提供 2016 年以来支付给合作方技术成果费用证明材料和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所有附件材料

6、与申请 书装订成一本。2.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及其附件材料。3. 河南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科技开放合作)项目汇总表。申报科技研发类项目须填写河南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科技开放合作)项目申请书 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类项目只填写河南省技术创新 引导专项(科技开放合作)项目申请书及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类项目预算情况表。(三)限项要求事业法人单位限报 5 项;企业法人单位限报 1项。支持方向二:产学研合作支持和引导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增强高校、科研机构的创新 活力和动力,促进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同时组织开展 2018 年度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以 及

7、 2017 年度产学研合作项目总结验收等工作。一、2018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一)申报对象 河南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不含转制科研院所)和其它事业单位。(二)申报类别包括:接受企业委托开展的研发项目(委托开发类)、与企业合作进行成果转化的项目 (合作转化类)、面向企业开展技术转让的项目(技术转让类),以及实验室成果以转化应用 为目标开展中试研究的项目(成果中试类)。(三)申报条件1. 项目应在实施期内,且预期两年内完成(2019 年 12 月前完成);2. 企业在技术合同中承诺支付项目承担单位的资金应不低于项目研发经费预算的 50%, 并纳入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3. 成果中试类

8、项目依托的科技成果原则上是近三年取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前三名或完 成科技成果登记的第一完成人;4. 成果中试类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是指依托省级二等奖以下(含二 等奖)科技奖励或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申报的项目;重点项目是指依托省级一等奖以上 (含一等奖)科技奖励的成果申报的项目。一般项目申请财政支持经费不得高于 50 万,重 点项目申请财政支持经费不得高于 200万;5. 项目合作企业应为河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且与项目申报单位 没有相互隶属或关联关系;6. 申报时不得使用同一科技成果重复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结项后不得使用同一科技成 果再次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

9、四)申报材料1. 河南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产学研合作)项目申请书、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 申报书(项目预算申报书仅申报成果中试类项目填写);2. 技术合同或相关科技成果奖励证明;3. 银行转账凭证或中试科研可行性报告;4. 合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5. 其它相关资料。二、2017 年度第二批项目验收指南(一)验收对象验收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达到预定实施期限尚未验收的省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二)验收要求1. 项目负责人应对照验收申请书提供完整验收材料,未能按照相关规定提供验收材料及 证明的项目,不予受理。2. 达到验收实施期限不能验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说明情况,需要延期的应 提出延期申请,延期申请最长不超过一年。3. 项目实施周期到期超过一年未提交验收材料,也未提交延期申请的,将按河南省科 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三)验收材料1. 河南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产学研合作)项目验收申请书;2. 产学研项目合作协议;3. 合作企业成果应用情况和评价意见证明材料;4. 合作企业拨付到本单位的项目研发资金银行转款证明及其他资金到位证明;5. 项目经费支出凭证明细(项目负责单位加盖财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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