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电葫芦手动导链修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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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炼铁厂电葫芦、手动导链修理治理方法 目的为了保证我厂电葫芦、手动倒链维修的正常进展,严格操纵维修费用,保证维修质量,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电葫芦所有电气部分由设备检修部负责修理,机械部分由炼铁厂外协维修3.1 电气部分发生缺点后,使用单位直截了当与设备检修部二车间联络进展修理;3.2 机械部分发生缺点后,与设备科专人联络,设备科专人到现场确认是否外协,确需外协的,通知专业外协维修;.3 重点保证炉台电葫芦的维修。当炉前在更换送风系统时发生缺点,立即通知设备科主管人员,然后设备科主管人员通知外协进展抢修,抢修完毕后,要填写电葫芦维修工程确认单,由使用单位、设备科、外协单位三方共同确认。此确认单作为

2、对费用结算的凭据,缺一方签字,不予结算;3.4对所有电葫芦的维修,由使用单位申报,设备科专人负责确认,并签字,以确保维修质量,确认更换的备件,最后三方签字确认;3.5 在外协修理过程中,备件材料优先使用我厂的,我厂没有的备件材料,使用外协维修单位的备件材料。对更换的备件材料,要经设备科主管人员确认后,方可更换,否那么是简单维修,即没有更换备件;3.6 修理完毕后,当日三方及时签字确认,24小时后,任何人不得补签,觉察一次,扣除当事人50元,且本次维修费用不予结算,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7 所有维修费用和备件材料费用,纳入使用单位考核,费用参加其备件材料费用中;4.1 使用单位未经设备科同意,擅自同修理厂家联络,进展修理,费用一律不予结算,同时处分联络人200元/次;.2在填写确认表时,如觉察故弄玄虚现象,一次处100-00元罚款;4.3 因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电葫芦损坏,其维修费用要双倍考核使用单位;4. 使用单位要加强电葫芦的维护保养,因维护不当,造成的修理费用双倍考核使用单位。附:炼铁厂起重设备维修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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