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业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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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管理规章总则第一条 旅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酒店、营业所、饭店等职员 ( 以下统称本公司职员 ) 之任免、调迁、保证、薪给、休假、差勤、考核、出国训练、奖惩、退休等悉依本规定办理。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之职员,系除按日按件计资之作业员及按月计资之守卫、厨司、司第三条任免第四条 本公司主任、副主任之任免及报酬,由总经理报请董事长核定,组长、领班及一般职员由经理报请总经理核第五条本公司职员任用除技术人员可由各单位向总经理报备,自行甄选,再行报请总第六条本公司职员之任免、调迁等事项,均以书面行之,并酌情另行公布。第七条本公司所属各部门需要人员时,应填具申请书,由各主管呈请总经理、董事长第八条 凡本公司

2、新进之职员,无论公开召募或亲友之介绍,均应先书写自传一份、履历表一份 ( 贴两寸半身照片 )第九条( 一) 面试:分( 二)( 三)第十条第十一条( 一)( 二)( 三)( 四)( 五)第十三条 本公司各级职员之任用,均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及工作之需要为原则。第十四条 凡参加口试成绩优良者,由申请单位主管决定录用后,即交由人事部门通知第十五条( 一) 缴验学历及经历证件复印件各一份、2( 二)( 三)( 四)( 五)第十六条凡经甄选合格之人员,应按通知指定之日期至本公司报到,尚因故未能按期第十七条本公司各级新进职员之试用期限均为40第十八条在试用期间内,如有任何一方对试用情况不满,均可随时

3、终止试用,试用期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本公司各级职员概须依本节之规定,觅具保证人。保证人应具下列资格之一,( 一)( 二) 个人保: 1.2.第二十一条本公司新进职员,应于办妥保证书及服务志愿书后方得报到。第二十二条凡经管现金、有价证券、票据、器材、产品及仓储人员之保证,限于铺保,第二十三条职员之保证书得由人事单位每年对保一次,如有必要时得随时对保,如有第二十四条保证人之责任,如保证书所列各项。凡被保证人有下列各款之一者,保证( 一)( 二)( 三)( 四)第二十五条 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证人应即以书面报告人事单位,并限于一个月之内另觅( 一)( 二)( 三)( 四)( 五)第二十六条保证人

4、如欲退保,应直接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同意后,被保证人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本公司职员离职时,须经一年以后,并经查明确无未了事项,始得发还保第二十九条职员舞弊其应赔偿之责任,除刑事部分送司法机关办理外,应扣除其在职第三十条 本公司之职员,如因公务上之需要或能力与所任职务不合时,可随时迁调其职务,或调至本公司所属其他单位服务,不得借故推诿或拒绝交接。第三十一条调职分升调与平调两种,在同一部门内之调职,以单位主管人员之许可行第三十二条 各级职员接到调职之通知后,应于指定期限内办妥移交手续,履行就职。第三十三条 凡个人感到工作不适合或无法胜任时,可申请调职,但未经核准前不得擅第三十四条本公司各级主

5、管人员,可由正式专业人员兼代,但免除兼代时,仍回其本第三十五条凡因调迁而变动其职务时,其薪给应由调动之日起重新核定。第三十六条凡因兼代职务而加发之职务加给,在免除兼代职务后,无论任何原因均应第三十七条本公司职员之解职分为辞职、免职、停薪留职、资遣、退休及当然解职六第三十八条 各级职员因故无法继续服务时,应填具辞职书呈请辞职,但辞职人员必须呈准并办理移交后第三十九条( 一)( 二)( 组长级 )( 三)第四十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仿效上级( 七)( 八)( 九)( 十)第四十一条( 一)( 二)( 三)(四)年满 60( 五)第四十二条( 一)( 二) 久病不愈满

6、6( 三)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一)( 二)( 三)( 四)( 五)第四十六条( 一) 在本公司服务满三个月而未满一年者,应于20( 二) 在本公司继续服务一年以上而未满三年者,应于30( 三) 在本公司继续服务三年以上者,应于40第四十七条凡接到资遣之预告者,为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薪津第五十条本公司有关薪津之订定、计算、发放,均依本章各节之规定办理。第五十一条本公司依实际情况由各部经理及人事主管于年终组成考评委员会,就各单位主管提出之年度总考绩作一适当评价, 力求公平合理, 并作为薪津与年终奖金核定之依据。第五十二条 对于薪津之政策及计算

7、,应使各级职员均能熟知薪津之差别,应能确切的第五十三条( 一)( 二) 生活补助费:系本薪以外,因物价过高所给予之生活补助,每年均得随物价指数调( 三) 职务津贴( 四)( 五)第五十四条本公司之职位分一般职员、领班、组长、副主任、主任、经理等职位,各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一) 各职位等级一律按月给予生活补助费1700( 二) 男性职员于服务满一年者婚后按月加给房屋津贴1200( 三) ZK(一般职员: 700领班: 1700组长: 2200副主任: 3200主任: 4200经理: 4700( 四) 夜班津贴:每次50第五十七条新进职员之薪津计算按核定之月薪除以30 天,再乘以实际到职之天数

8、为应第五十八条离职职员其服务满三年以上者,离职之日期在当月17 日以后第五十九条凡服务满一年后结婚者其房屋津贴之计算,结婚之日期在当月份16 日以前者给予全额, 16 日以后者,给予半额,凡已婚而服务届满一年者,按其到职之日期在16 日以前全额给予, 16第六十条( 一) 事假:经主管核准者,请假期间薪资照给,但超过全年规定期限应于年终奖金内扣减薪资 ( 标准列后 ) ,未经核准而擅离职守者,以旷职论,旷职一天于年终奖金内扣减 600 元。 ( 二) 病假:病假期内薪资照给,但超过全年规定期限应于年终奖金内扣减薪资,参照第( 三) 婚假、丧假、生育假、公假在未超过期限者照发,逾限若续假,应予事

9、先以事假申( 四)第六十一条本公司薪津之发放,当月16 日发放上半月之薪津,次月1 日发放下半月薪服务第六十二条本公司职员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忠心服务,接受主管之命令指挥及监督,第六十三条 本公司职员除因组织规程所划分之职位外,其任何部门及任何个人之工作并无贵贱之分,其人格平等,应互相尊重,不得冷言冷语中伤他人。第六十四条各级职员均应按规定时间签到签退,不得任意旷职、迟到或早退,但特别原第六十五条 各级职员均有值夜及假日值班之责 ( 其值夜及值班之日程表另订 ) 。如因事不能到班者,应事先委请代理人,或与他人调班,凡无故不到者,均以旷职列入考绩,值夜第六十六条各级职员每日应办之事项,必须当日办

10、理清楚,如不能于办公时间内办理第六十七条除办理本公司之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之名义,凡对外传播、发表、公告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各级职员的言行操守,应诚实、谦洁,不得有放荡奢侈的行为,对公司之第七十条各部主管就其范围内所属职员,依其工作之适应性、能力、学识等实施工作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本公司各级职员之工作时间如下:上午八时半至 12 时,下午 2 时半至 6 时。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本公司各级职员必须遵照规定,于上班前签到或打卡,下班后签退或打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逾规定上班时间后15 分钟内签到或打卡者为迟到,15 分钟后为旷职, 在规第七十八条凡到迟到原因为交通事故者,可取具

11、证明或同一方向共同迟到之同事签证,得签请注销迟到记录,但乘坐公司交通车者,不在此限,迟到四次于年终奖金内扣减300 元。第七十九条凡因不可抗力之灾变,阻碍无法上班有实事证据者,可以电话报备,并得第八十条各级主管如因公必须外出半日以上者,应取得上级主管之同意方得离开,否第八十一条凡迟到四次以旷职两小时论,旷职在两小时以内者,均以两小时计算,超第八十二条除经事先报备,请假及特殊事故外,其旷职记录概不得借任何理由申请注第八十三条 凡代人及委人签到或打卡者,一律以旷第八十四条请假第八十五条本公司各级职员请假,均依本规定办理,并按请假之事实分为事假、病假、第八十六条各级职员请假均应依规定填写请假单,必要

12、时得附有关证件,经由各单位第八十七条任何假别其请假时数以半小时为起讫单位,凡不足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第八十八条 职员请假不得托人以口头为之,均应亲自先行办理请假手续,但因患疾病或特别事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由本人或其家属于事后三日内办理补假手续,否则以旷职论第八十九条凡请假之前一日已连续工作满五日者,其应得之轮流公休可照休,凡轮流第九十条各级职员请假必须有职务代理人,并经职务代理人签章方可,若其职务重要,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同一部门内职员请事假每天不得超过1/3第九十三条 职员服务满一年以上者,全年事假累积以六日为限,其超过之天数,及未达限定之天数均于年终奖金内按每天增或扣其底薪 1/30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病假连续在三天以上者,应附医师出具之证明,否则以事假论。第九十八条本公司职员凡服务满一年以上,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16 天,其超过之天数及未达限定之天数均于年终奖金内按每天增或扣其底薪 1/60 第九十九条第一条 凡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者,得签请总经理核准后给予特别病假,以六个月为限,薪津照发。如六个月仍未痊愈,得停薪留职六个月,期满仍未痊愈,作为自动辞第一一条第一二条人事管理部门对所附之医师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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