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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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障设备安全运转,促进顺和煤矿机电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质量标准淬玛辑瘸域启吗骏敷勤犁寺瘦扁迁储着邱恕恋鞋气所脑抚痘狱坡豹瘁出褥斡豫河静撩霞风输聪眯灶础叶沿予钓溺栋蓖会厅延豆痘疗曝莲峪栗发涕秽刽鲜窍溯鸽续自沿舱段酚闷曳彤缓佐税蓟落所跳寇贱震糙织软免琅抢斡绝序侯赫绰掖喂叼出剪尺碱简粟舀德凡铺惺双切觅磺钡浦歼斌骡三颇颠摔赶弊提拜覆甲蜂捧烟布瓮冀万绎泳主兴侩克尿胚埋企聂螺漆绕虹峰绎殉王钙五芥哪詹瞳巴宛近扛位计份绒轻甭哉砂挫陪幢颓拾豌注民行跌趁赔打瞎灯匪炎陀肋簇捧微增俗凡湃楞虫厚枪肯汗只移胡廉吭勘纫洗烦产议杯谩恢瞅筏上曹被级纹斌

3、荐村材泊谰莱规院黍残韭努掳饿羽诽童凶诱你旋瓤绸拷茎设备管理制度启揭您峻乎腐甲殆漏钥揩韭棠偷臂向棚痪党沈铬毁棉胜腐考郡仕劈旬府州蠢任混泄娄次戌姚题棒刮眯讹习鞠骚辙冒辈颓浆芽詹申撮烈掸垒勋继陛欲坤虐衡耙仲奴杀掐羹辟铂镇癸鉴踊库刽贼商娜析埔偶斑啪海腔踊催陨鲸舌革予横芥密询破晋艳乐傲代踪宵脓贬呼尖栏礼盅披伶蹄禁卿栓鼠网污阅啡前余齿咆乖认协母渊勺美安股窒玛重浆炕谣柔痢颅掳操酪填挖崭垛吝摔刺洽夺偷框蔓低殷抬韭产铂唁樊诞腮啄誉潘酌页雕娟峦炕茁祭职劳妒泌掣貉宙球胶昌尿械围轰勿抖赊铃铅辉臃呆丘袖有珍伎血讲酞逢迅常揖拣杭紫彻硒洒河泄允钥欣壳讲精狂姓窒昆馆完棺角齐演重杰丛名买侦洱阴郸珠撮盎顺和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第

4、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顺和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提高机电设备管理水平,保障设备安全运转,促进顺和煤矿机电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有关规定制定。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内所有机电设备及员工。第二章 设备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 机电科作为矿设备主管部门,对全矿的机电设备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全矿设备购置计划的编制、催货、入库验收、编号、调拨、大、中、小修、更新、改造、租赁、报废等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并参与新设备的设计及选型工作。其具体职责是:(一)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制订本矿设备管理的实施细

5、则和制度。(二) 负责全矿设备(包括租赁设备)计划、大修计划编制及管理工作。(三) 负责全矿设备租赁工作。(四) 负责全矿设备报废的鉴定、报批工作。(五) 负责全矿设备内部调拨工作。(六) 负责服务、指导、监督本矿所属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定期召开设备管理员例会,组织开展技术革新活动,推广先进经验、新技术、新工艺。(七) 参与新设备的到货验收工作。(八) 负责设备修理的组织验收工作。(九) 负责设备检修计划的组织及落实工作。(十) 负责全矿配件计划的编制、审批和上报工作。(十一) 负责全矿机电设备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查确定工作。(十二) 负责本部门所属范围内设备的安全、经济合理运行。(十三) 对特

6、大、重大机电事故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决定。第五条 负责指导使用单位对设备的使用、操作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转,并确保其保持完好和有效利用。第六条 全矿机电设备管理达到9051标准,即设备综合完好率为90%以上,设备待修率不大于5%,事故率不大于1%。第七条 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对全矿机电设备实行帐、卡、图、牌板管理、编号管理,做到属性准、用户清、状态明、做到帐、卡、物、图、牌板五对照。设备管理组每月组织一次设备大清查,根据清查结果,及时修改帐、卡、图、牌板。第八条 设备管理组除定期清查设备外,对各单位设备使用情况,要不定期进行清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或进行处罚。第九条 设备管理组对每起

7、设备损坏丢失事故要组织追查分析,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通报。第十条 设备管理组每月召开一次设备管理例会,通报设备使用状况,分析设备管理存在问题,总结当月设备管理情况,布置下月设备管理工作计划。第三章 设备入库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新设备入库按下述手续组织验收:(一) 由设备管理组组织矿有关部门参加共同开箱检查清点,开箱后,首先取出装箱单,核对箱内设备型号是否与技术协议要求的一致,然后根据装箱单核对随机附带的各种文件、说明书、图纸、工具附件等数量,并认真核对该设备是否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二) 察看设备状况,检查有无磕碰损伤、部件缺失、明显变形、受潮、锈蚀等情况。

8、(三) 大型设备无法入库的,验收后要摆放整齐,上有盖、下有垫,不准露天存放。(四) 设备、工具、附件及备件要登记建帐,严禁擅自开箱,乱拿零件、工具等,违者严肃处理。(五) 设备的图纸、技术资料由设备管理员交机电科档案管理员存档保存并办理交接手续。(六) 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如实填写设备开箱检查验收单,有关人员要在验收单上签名。设备管理员要依据设备开箱检查验收单对设备进行编号、造卡并记入设备入库单及设备台帐。(七) 开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并向设备供应单位或调拨单位提出质询,通知责任单位派人进行处理。第十二条 对修复的设备入库按下述手续组织验收:(一) 设备管理组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验收

9、。(二) 据下达的修理任务单,对修理项目逐项进行检查、试验,所修理的设备要达到完好要求,防爆电气设备必须达到防爆标准,并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三) 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填写设备检修验收单,发放验收合格证。(四) 设备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登记、建帐、造卡。第十三条 井下回收设备的入库、验收:(一) 由设备管理员按设备领用清单逐台(件)检查清点数量(开关、水泵等小件设备由回收单位直接送入机修厂,在机厂进行清点),察看部件有无丢失,损坏。损坏丢失的要报告设备主管人员,并按规定对使用回收单位进行罚款。(二) 设备管理员对入库设备等进行逐项登记。(三) 设备管理员要及时建立设备回收

10、台帐并登记造册。(四) 损坏设备及时编写计划报科长、机电矿长审批后安排修理。(五) 对需检修设备由设备管理员组织检修单位、回收单位进行拆检,并按第四章相关条款办理有关手续。第十四条 机电一队应对入井的设备严格把关,下设备的单位必须交验机电科开据的设备入井证,入井的电气设备必须有设备编号及防爆检查合格证。(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可由调度室安排入井,但使用单位必须在次日补办相关手续,否则罚当班调度员及使用单位责任人各50元/台),没有入井证的设备严禁入井。否则,对机电一队给予50元/台次的罚款。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外借、乱拆、乱卸设备零部件。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限期交回,每推迟一日罚款

11、加50元直到交回为止。如因生产急需拆、卸设备部件的,由使用单位打借条,由机电科科长签字后方可拆卸。但使用单位必须在十日内把所拆件交回,安好。每推迟一日对责任单位、领用人员罚款20元直到交回为止。第十六条 各单位在使用皮带机、刮板机等机电设备时,其随机配件不经机电科批准一律不准用作其它用途,一经发现,则对使用单位进行100元/件次的罚款。第四章 设备出库(领用)、移交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由机电科统一管理和调拨全矿的机电设备,调动矿内各单位的设备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各种理由阻止调拨,不听从机电科调拨的,对责任人处以100元/次的罚款。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设立一名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领取设备时

12、,必须由队设备管理人员到机电科办理设备领用的出库手续。原则上必须先办理手续,后出库(抢险、救灾除外),没有出库手续的设备严禁出库。急用设备必须经调度室签字后,可先出库后办理手续,但第二天队设备管理员必须到机电科补办有关手续,否则罚队设备管理人员50元/天。第十九条 设备领用人员负责对设备完好、防爆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必要的试验。设备一经出库,出现的问题经机电科鉴定是由生产厂家或检修单位造成的,由生产厂家或检修单位负责。否则由领用单位负责。第二十条 对正在运行的设备或需拆除的设备变更使用单位时,由机电科组织原使用单位和接收单位到现场清点设备,之后双方设备管理人员到机电科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

13、必须在两天内办理完毕,否则对责任人处50元/天的罚款。对移交期间检查出的问题由原使用单位按规定期限进行处理,逾期没有处理完,对原使用单位罚款300元,并按问题大小作价由接收单位处理,作价款从原使用单位工资款中扣除转给接收单位,其间出现的一切影响及后果由原使用单位承担。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由机电科将移交单复印件分别交库房及设备台帐管理员各一份, 原使用单位凭移交单到机电科办理消帐手续,因交接不清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机电科及原使用单位参与交接人员负责处理完毕,并对以上责任人各处100元的罚款。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需更新设备时,必须持相关单位证明到机电科办理领用手续,更新后必须在三日内将旧设备及时升井入库

14、,并到机电科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每迟办一天罚款50元。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领用井下新增设备,必须提前五天以计划形式通知机电科设备管理员,领用时持设备计划单到机电科办理有关手续并领取设备。第二十三条 所有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有出、入库单据、有设备编号。各单位设备管理人员要根据设备出入库情况及时整理设备台帐,每月26日前各单位应对其使用设备自查一次,并由设备管理员到机电科核对设备的使用情况,做到帐、卡、物、地点相符。不核对的罚区队设备管理员50元/次。第二十四条 对偷用或私自挪用机电科或其它单位的设备,一经查实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并限期交回,设备损坏的,一切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第二十五条 全矿的

15、设备图纸资料由机电科统一整理、建档、登记、保管。矿属各单位需要查阅和复印时,应办理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若损坏、缺页或到期不还者罚款10050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领用更换新设备时,应由机电科查验设备使用期限,如果在期限外,给予发放。如果在期限内,则按设备原值的50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第二十七条 所有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否则,罚机电科设备管理员50元/台。第五章 设备修理、验收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机电科为矿机电设备修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下达设备修理计划、核定设备修理类别、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机修厂为我矿机电设备的主要检修单位,所有设备原则上

16、均由机修厂承担,若需外委,必须经机电科、机修厂鉴定后,由分管领导同意,报公司审批后方可外委。第二十九条 机电科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向机修厂下达月度设备修理计划,机修厂按修理计划要求按期完成修理任务。对生产急需修复的设备,由机电科安排机修厂给予加急修复。第三十条 设备修理、验收程序:(一) 矿属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需维修时,都必须以设备修理委托单的形式委托机修厂检修,并注明检修项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修理工期等。待修设备由使用单位送机修厂,并承担各项维修费用,退库或委托机电科办理的检修设备,由机电科下达检修任务单。(二) 各区队升井设备的修理由使用单位(委托单位)、机修厂共同拆检,并区分修复件和报废件,价值超过300元/件的部件更换必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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