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全文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499751916 上传时间:2023-11-06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4.4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最新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全文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最新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全文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最新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全文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最新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全文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最新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全文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最新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全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全文(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最新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全文 个税起征点提高至 3500元 2011年9月1日施行(2011-07-01 16:27:5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 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于2 0 11年6月3 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 0 1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0 年 9 月 10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

2、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 2011 年6月 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3、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 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 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4、: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税率表附后)。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 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 之三十。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 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 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

5、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 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 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 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 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一、

6、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 税所得额。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 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 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 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

7、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 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 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 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 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 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 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第七条 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 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

8、本法 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 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 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 报。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 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 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 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

9、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 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 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 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 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十 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 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第十条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

10、外国货币的,按照国家 外汇管理机关规定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第十一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第十二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 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 不超过 1500 元的32 超过 1500 元至 4500 元的部分103 超过 4500 元至 9000 元的部分204 超过 9000 元至 35000 元

11、的部分255 超过 35000 元至 55000 元的部分307 超过 80000 元的部分45(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 不超过 15000 元的 52 超过 15000 元至 30000 元的部分103 超过 30000 元至 60000 元的部分204 超过 60000 元至 100000 元的部分305 超过 100000 元的部分 35(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

12、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新个人所得税法知识解读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同日,国家主席 胡锦涛签署第4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7月19日,温家宝总 理签署第600号国务院令,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的决定。为帮助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大众了解新个人所得税法,现将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相关问题解读如下:一、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背景和必要性?答: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施行以来,

13、在调节收入分配、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 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 如采用分类税制模式,税率结构较为复杂,工薪所得税率级次过多,低档税率的级距较短, 难以充分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等。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偏低,工资、薪金 所得税率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较为突出。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 的要求,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缩小收入分配差 距,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法做相应修改。二、此次修改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3500元/月的主要依据是 什么?答:从国际上看,工资、薪金所

14、得减除费用标准一般是参考一定时期居民基本生活费用 支出情况来确定,并随着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的变化而适时动态调整。我国工资、薪金所 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主要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测算依据。据统 计,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 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2011年按平均增长10%测算, 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为2384元。决定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500元/ 月,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 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

15、三、为什么在全国适用统一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答:在全国适用统一的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主要考虑:一是我国是法制统一的国家, 税收法制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实行全国统一的税收政策。二是个人所得税法设 定的减除费用标准,是参照全社会平均消费支出情况确定的,总体上反映了全国各地区经济 发展状况和居民收入水平。在大城市生活,经济成本高,生活开支多,但居民收入水平也较 高,负担能力相对较强,而且机会多,享受到的各种社会公共服务也多。三是市场经济条件 下人口流动性非常大,户籍地和工作地很可能不在一个地方,如果不实行统一的标准,可能 会出现税源不正常转移,将加大征收管理难度。同时也不利于人才流动。此外,从国际经验 看,一般都采用全国统一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而不实行差别政策。四、减除费用标准是否考虑了家庭负担情况?答: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在确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时,已经考虑了纳税人家庭负 担因素。比如,此次调整减除费用标准,就是按照每一就业者供养1.93人,测算就业者负 担的平均费用支出水平。五、此次修改税法后,涉外人员附加减除费用如何调整?答: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纳税义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