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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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贷的合同范本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住址):乙方(放款人):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住址):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如下:一、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为 )已于 年 月 日全部还清,互不拖欠。双方于 年 月 日所立借款协议(no: )作废。二、甲方因 事由再次向乙方 借款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为 )。鉴于甲方之前借款均守信用,乙方按上述借款金额借给甲方。每日利息为本金的 %。上述欠款及利息双方约定甲方必须于 年 月 日付清给乙方。三、甲方应按约定及时

2、还清欠款。逾期未还清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额的 %计算罚息;逾期每超一个月,在上一个月罚息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直至还清为止。四、上述借款在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之同时,已由乙方给付甲方,不另立据。五、根据本协议的需要及双方发出的通知、往来联系的便利,双方在本协议确定的联络方式为双方有效的联系方式。一方变更联络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均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七、因解决本协议纠纷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

3、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名:乙方签名:借款日期: 年 月 日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注:1、说明:本协议内容经甲乙双方达成合意后打印成文,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即行生效。2、上述协议双方已各执一份。签收人:签收日期: 年 月 日相关阅读民间借贷合同的范本民间借贷合同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贷款种类第二条借款用途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第六条还款资金来

4、源及还款方式1、还款资金来源:2、还款方式:第七条保证条款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第八条违约责任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5、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

6、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的人还看过以下的合同范本: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房屋按揭购房贷款保险合同信托资金借贷合同民间借贷的简单合同范本甲方(出借人)_身份证号码:_乙方(借款人)_身份证号码:_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一、借款金额(大写)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_需要,急需一笔资金。三、借款利率: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

7、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六、违约责任: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八、其他: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

8、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借款人)_ 乙方(出借人)_(签字、盖章)_ (签字、盖章)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关于民间借贷的合同范本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住址):乙方(放款人):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住址):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如下:一、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为 )已于 年 月 日全部还清,互不拖欠。双方于 年 月 日所立借款协议(no: )作废。二、甲方因 事由再次向乙方 借款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为 )。鉴于甲方之前借款均守信用,乙方按上述借款金

9、额借给甲方。每日利息为本金的 %。上述欠款及利息双方约定甲方必须于 年 月 日付清给乙方。三、甲方应按约定及时还清欠款。逾期未还清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额的 %计算罚息;逾期每超一个月,在上一个月罚息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直至还清为止。四、上述借款在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之同时,已由乙方给付甲方,不另立据。五、根据本协议的需要及双方发出的通知、往来联系的便利,双方在本协议确定的联络方式为双方有效的联系方式。一方变更联络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均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七、因解决本协

10、议纠纷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名:乙方签名:借款日期: 年 月 日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注:1、说明:本协议内容经甲乙双方达成合意后打印成文,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即行生效。2、上述协议双方已各执一份。签收人:签收日期: 年 月 日关于民间借贷的合同范本民间借贷合同的特征民间借贷合同定义民间借贷合同是指除金融机构之外的市场主体相互之间,出借自有合法资金、双方基于合法目的、在未与国家法律政策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前提下,特定主体之间通过书面或是口头约定双方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的借贷合同。合同法第 1

1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生效,但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合法的民间借贷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借贷双方直接借贷(一般是个人之间的)、通过中间人如通过担保公司借贷、典当等。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是民间资本的一种常用投资渠道。我们在公证实务中办理的借款合同大多是基于盈利为目的的经营主体签订的书面合同,一般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使其具备依法强制执行性,这也是当事人的办证目的所在,这

12、就要求我们必须严格从法律角度去严格审查合同的真实合法性,其审查义务不仅局限于办证时,还必须延伸到合同履行过程中,延伸到强制执行过程中,这就对我们的法律素养和工作责任心及办证原则等提出了近乎苛刻的要求,容不得半点的过失和懈怠,这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一种自我保护。民间借贷合同(书面形式)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民间借贷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属合同之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借贷双方是除金融机构之外的市场主体,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借款人必须基于合法目的,将借款用于约定的用途或是合法用途,合

13、同的内容由借贷双方自由协商确定但必须合法。合同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法释2817号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司法部关于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意见等规定对此给予明确规定。2、办理公证的民间借贷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民间借款合同是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合同的内容必须是以书面的形式全部真实的体现出来,否则,公证员无从审查,无法办理公证。司法部关于办理民间贷款合同公证的意见规定:民间贷款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借款

14、人到期不偿还借款(包括利息)时,公证处可以根据出借人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由出借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3、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合同法第2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款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笔者一般是在合同中增加一个合同生效条款即:“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借款人收到第一笔借款之日生效。”,并在谈话笔录中注意提示当事人借据的作用,以证明双方交付货币的事实,以此确定合同是否生效。4、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允许民间借贷的有偿性,借贷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突破了以往民间有息借贷的禁区,但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规定,对民间借贷的有偿性又作出了有效的限制,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合同本来的属性是一种民间互助性质,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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