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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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细则 (送审稿)2008年6月前 言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评奖与标识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技术依据,按照中新两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受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促进中心和新加坡国家建设局的委托,由中国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及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的起草编制工作。编写细则的目的,是在标准的基础上,为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提供更加具体的技术指导和要求,为绿色建筑获奖评审提供更加详细的评

2、判依据,推动绿色建筑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与创新。“细则”的编写比较系统地总结了中新两国绿色建筑的实践,借鉴中新两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方面的成功经验,考虑中新天津生态城的建设实际,具有如下特点:1系统性:六个一级指标涵概了建筑全寿命周期内各个方面的内容,指标之间互为联系,形成系统。在标准形成的过程中,与规划组和环境指标组进行了沟通,确保标准与总体规划和环境指标要求的一致性;2先进性:以国家标准为依据,部分条款高于国家标准,要求全部永久性建筑必须是绿色建筑;3 引导性:考虑规划、设计阶段预评价的内容,鼓励创新,并设置了创新加分的内容,形成对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单位的引导; 4 实用性:明确了不

3、同时点的评价与标识内容,将评价时点划分为规划设计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运用一年以后阶段;5 公正性:本标准采取根据得分确定获奖等级的方法,能够连续计算的得分均按连续方式计算,能够区分不同建设方案的较小差别,确保了评分的公正性;6 可操作性:标准条文、评价细则、评分表构成了完整的体系:强制项决定入门条件,优选项决定获奖等级,评分表结构简洁,评价要求明确,易于操作。而且可作为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单位进行自查的有效依据。我们衷心希望通过“标准”和“细则”的实施,为中新天津生态城的建设做出贡献,并为国内绿色建筑的建设和评价起到引领和促进作用。编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峰 副主任委员:刘瑞光

4、许鳞济 吴贵生 委 员: 赵 华 王建廷 刘祖玲 卓颖贤 彭建明 高春平主编单位: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 天津市中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天津大学、天津市建筑材协会、天津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主要起草人:王建廷 刘祖玲 刘瑞光 文科军 王殿池 赵 军 刘建华 张 方 顾 放 尹秀伟 周国民 虞晓童 叶重农 王建康 王家昆英文翻译: 高春平 陆燕敏 何艳晖 刘 伟 王 若周 健 时园园 何 妍目 次1 总 则11.1 基本规定11.2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11.3 绿色建筑获奖评审12 术 语23 基本规定24 住宅建筑54.1 节地与

5、室外环境54.2节能与能源利用12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17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244.5 室内环境质量334.6运营管理385 公共建筑425.1 节地与室外环境425.2.节能与能源利用47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52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595.5 室内环境质量685.6 运营管理71附件 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表附表一 住宅建筑强制项评价表附表二 公共建筑强制项评价表附表三 住宅建筑优选项评分表附表四 公共建筑优选项评分表附表五 基本分汇总表 1 总 则1.1 基本规定 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的评价、评奖与标识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技术依据,更好地实行中

6、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依照标准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适用于指导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的评价标识、评审和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及运行管理。 按照本细则强制项的评价内容确定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入门条件,依照优选项的评价内容判定得分,根据得分情况评定等级,进行绿色建筑评价。1.2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进行绿色建筑评价,应首先审查是否满足“标准”强制项的要求。参评项目全部满足强制项要求,则通过初审,并获得基础标识。 根据优选项得分,将参评项目分为白金奖、金奖和银奖三个等级。1.3 绿色建筑获奖评审 为细分绿色建筑的相对差异,在强制项达标的情况下,按本细则的要求进

7、行评分。根据设定的分值,按满足要求的情况评分,逐项评分并汇总各类指标的得分。 六类指标分别评分。每类指标优选项得分满分共计100分。1.3.3 为体现六类指标之间的相对重要性,设各类指标权值如下表: 建筑分类指标名称住宅公建权值权值节地与室外环境0.150.10节能与能源利用0.300.30节水与水资源利用0.200.20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0.100.10室内环境质量0.150.15运营管理0.100.15基本分1.3.4 对绿色建筑评定时,应附加项目的创新得分。本标准的创新内涵是指:采用了本标准中不涵盖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工艺,因地制宜,设计理念和手法独特,在提高建筑的生态性能方面效

8、果显著。创新得分的给分原则是在已得分项贡献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定幅值给一定的分数,但创新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总得分由基本分和创新分两部分构成,总得分是评定获奖等级的依据。总得分的计算方法如下:总得分=基本分+创新分 医院、学校等特殊类型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外的居住建筑,可参照本标准进行评价,但应根据建筑物功能的特殊性,结合绿色建筑的理念进行综合评价。 由于建筑结构类型等不同导致本标准中的某一级指标下的相关评价项不适用时,该项内容不参评,但需将该项指标的分值按其他项指标的相对重要性分配到其余指标中。2 术 语注:见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3 基本规定注:见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4 住

9、宅建筑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强制项1 建设场地不得破坏当地湿地、自然水系、有价值的植被和其它保护区,应严格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保护。在建设过程中应尽可能维持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减少由于场地平整所带来的施工工程量与建设投资,避免因场地建设对原有生态环境与景观的破坏。场地内有价值的植被、水塘、水系不但具有较高的生态价值,而且是传承场地所在区域历史文脉的重要载体,也是该区域重要的景观标志。因此,应根据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保护。当建设开发确需改造场地内的地形、地貌、水系、植被等环境状况时,应有环境影响评价和模拟自然改造设计方案论证,避免因土地过度开发而造成对

10、城市整体环境的破坏。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场地地形图和相关文件。竣工验收及运行一年后现场核查。2 建筑区无洪涝、风暴潮等灾害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有确保建筑安全的工程措施。绿色建筑的外部大环境是决定绿色建筑是否安全的重要前提。本条主要对绿色建筑的选址和危险源的避让提出要求。建筑区内无洪涝、风暴潮等自然灾害及无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在软土、吹填土上有确保建筑物安全的工程措施。洪涝、风暴潮等自然灾害对建筑场地会造成毁灭性破坏,建筑区内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防汛能力达到防洪标准GB50

11、201的要求;氡是存在于土壤和石材中的无色无味的致癌物质,会对人体产生极大伤害;电磁辐射对人体有两种影响:一是电磁波的热效应,当人体吸收到一定量时就会出现高温生理反应,最后导致神经衰弱、白细胞减少等病变。二是电磁波的非热效应,当电磁波长时作用于人体时,就会出现如心率、血压等生理失调和失眠、健忘等生理反应,对孕妇及胎儿的影响较大,严重者可以导致胎儿畸形或流产。电磁辐射无色、无味、无形,可以穿透包括人体在内的多种物质,人体如长期暴露在超过安全的辐射剂量下,细胞就会被大面积杀伤或致死,并诱发多种疾病。故此,应满足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制造电磁辐射的污染源很多,如电视广

12、播发射塔、雷达站、通信发射台、变电站、高压电线等。此外,如油库、煤气站、有毒物质车间等均有发生火灾、爆炸和毒气泄漏的可能。为此,绿色建筑区及其周围必须满足国家相关的安全规定。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应对措施的合理性及相关的检测报告。竣工验收及运行一年后现场核查。3 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应高于43、多层不应高于28、中高层不应高于24、高层不应高于15。为节约建筑用地,避免住区人均用地指标突破国家相关标准的情况发生,特提出控制人均用地的上限指标。人均用地指标是控制建筑节地的关键性指标,可采取以下两种方法控制人均用地指标:一是控制户均住宅面积;二是通过增加中高层住宅和高层住宅的比例,在增加户均住宅

13、面积的同时,满足国家控制指标的要求。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相关设计文件并进行现场抽检。竣工验收时进行现场复查。4 住区建筑布局应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住区建筑的室内外日照环境、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与室内的空气质量和室外环境质量的优劣密切相关,直接影响居住者的身心健康和居住生活质量。为保证住宅建筑基本的日照、采光和通风条件,应满足城市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住区建筑布局应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要求或不造成高反射、反光条件。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设计

14、文件和日照模拟分析报告。5种植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维护工作少、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种植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本地植物,本地物种在绿化总面积中所占比重不得低于60%。选用维护工作少、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以确保植物的成活率,能有效地降低维护费用。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景观设计文件及植物配置报告,并现场核实。6 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5%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2。绿地率是衡量住区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其绿地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和道路绿地。公共绿地应采用集中与分散、大小相结合的布局方式,以适合不同居住对象的要求。集中绿地应满足宽度不小于8

15、m,面积不小于400m2,以满足绿地内基本设施的设置和游憩要求。公共绿地应满足日照环境要求:应有不小于1/3的绿地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以利于人们的户外活动。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规划设计并建成后的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指标是否达标,以及绿地布置是否符合城市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的相关规定。7 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本条中的污染源主要指:易产生噪声的学校、娱乐和运动场地,易产生烟、气、尘、声、污水、固体污染物的饮食店、加工、修理铺、锅炉房和垃圾转运站等。在规划设计时应根据项目的性质,合理布局或利用绿化进行隔离。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规划设计布局与应对措施的合理性,并检测建成后的噪声、空气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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