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机、运、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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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掘、机、运、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采掘工作面和井下各部位分管的巷道发生冒顶事故,无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均按公司安全管理奖罚办法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2、采煤、掘进、巷修现场作业人员不按规程措施施工,造成不安全隐患,被停头、停面的,每停头(面)一次,罚该头(面)200元,并罚该头(面)现场班长以上领导各50元。3、各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设施必须齐全、牢固可靠,并且要正常使用。每发现缺少一处,罚单位队长、施工员各50元;设施不齐进行施工或设施齐全不使用的,一次罚现场责任人50元,而造成一般事故的,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罚款400元。4、井下电气设备失爆,除按矿安全管理奖罚办法中的有

2、关条款进行处罚外,同月同一单位出现三台件设备失爆的,罚责任单位队长200元。5、运输队不得安排刹车不灵、无刹车、照明不齐、警铃不响、无押车工的电机车运行,否则按违章指挥处罚。电机车司机发现上述情况时不得开车,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罚款400元。6、严禁用皮带、刮板输送机运送物品(如必须使用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无措施运送时,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罚款400元。7、电机车运行过程中,机头压(撞)人致伤的,司机罚款400元。致死的,解除合同。8、井下局扇喝循环风,一次罚责任单位管理人员200元,对其责任人由安全科追查分析后处理。发现一处瓦斯超限作业,罚瓦检员200元。9、按规程措施安设的瓦斯断电报警仪,不能正常报警断电的,当班必须处理好,否则每台次罚责任人50元,队不安排处理的,罚队值班领导50元。10、对制止三违行为的业务部门或个人进行打击报复、侮辱、谩骂的,视其情节给予400500元的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罚款500-1000元,使人致伤的,承担伤者治疗期间的工资及医疗费用。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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