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宁社保大厅办事结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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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江宁社保大厅办事结点 社保大厅办事结点 一、退预征款所需材料 注:前提要人员参保,因为该费用以冲抵正常社保费方式返还,无法退现金 (1)企业自经营之月起以来的工资单明细和财务记账凭证(应付工资一页)原件和复印件【至少有三个月】 (2)如有聘用退休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者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3)如有聘用未毕业的实习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实习协议复印件 (4)法人代表在其它单位参保的要提供参保证明 (5)其他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已在本单位参保、但参保地为异地(非江宁)的参保证明 二、补缴超过三个月 一、补缴超过三个月以上需另提供如下材料: 1、职工录用花名册一式两份 2、南京市(

2、江宁区)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3、补缴需要审核的材料。(3个月以上需要提供) 备注:补缴需要审核的材料包括:1)若单位补缴3个月以上一年以内则需提供单位工资单财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若单位补缴超过一年以上则需提供劳动监察出具的限期整改指令书或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或银行发放工资的证明。以上资料均需要原件。在办理补缴手续时,若法律文书上有相应的补缴基数,则按照文书上的缴费基数补缴,若没有,需本人到场与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字,按照协商一致后的缴费基数进行补缴。 二、单位办理参保到单位时间错误,修改到单位时间需带材料: 1、原来的录用花名册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盖公章 2

3、、员工新劳动合同原件,旧劳动合同复印件 3、新录用花名册原件,无需备案盖章 4、补缴需要审核的材料。(3个月以上需要提供)(同上备注) 5、南京市(江宁区)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三个月以上提供) 三、变更个人信息 1、变更身份证号码或者名字: 变更身份证号码或者名字需要身份证复印件和填写两份数据修改表(江宁劳动保障网内下载);名字变动较大(除同音不同字)或者变更出生日期中年份和月份的还需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变更批文。 2、修改缴费基数: (原则上是不予修改,每年社保年检时进行申报,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新缴费基数,如单位在基数申报时填报错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下,准予修改,以

4、实际材料作为修改依据,多退少补) 1) 提供修改时间段内全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年度工资总额计算月平均工资,作为新缴费基数。(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单位可提供银行发放工资流水,银行须盖章) 2) 职工本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场签字确认。 四、单位登记信息变更 1、普通企业变更单位登记信息须前往单位注册地管辖街道或园区办理 1)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工商部门变更批文复印件、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变更法人则提供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人力资源工伤变更单位登记信息在江宁区社保所办理 1)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工商部门变更批文复印件、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变更

5、法人则提供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单位信息变更的提供代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单位单独参加工伤保险所需携带材料 针对年检中附表10参保单位从业的区外参保职工,需重新在本单位缴纳一份工伤保险,所需材料如下: 1、原参保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及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协议原件 2、三方协议(若无法提供三方协议,职工本人和不参保单位签订的双方协议) 附:三方协议或双方协议应在新单位劳动合同第七条其他约定条款中的第四点其他约定中写明以下几点: 1) 该员工已与*(原单位名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并已在*市*区社保中心缴纳五险。 2) 本合同期间,由于多重劳动关系,在本单位

6、只缴纳工伤保险。 3) 职工与原单位*(单位名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_天以内应及时通知本单位,并 由本单位及时办理五险参保,逾期未通知的,其责任由职工本人承担。 4) 其他 3、近三个月工资财务凭证和发放明细表复印件。 4、职工录用花名册一式三份 5、原单位参保缴费证明 若无法提供原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则提供协议缴纳社保的协议,若两者都无法提供,则由原单位出具证明,证明模板如下: 证 明(模板) 兹有我单位职工*,身份证号码*,该职工自*年*月*日起在我单位工作,其目前执行的劳动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年*月*日。该职工已在我单位办理并参加了五项社会保险(养

7、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六、单位之间职工调动 (原则上调动双方单位须为同属一集团下属子公司,或同属一家总公司下属分公司,方可办理调动手 续) 1、社会保险职工关系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同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须备案盖章。 2、附职工调动情况说明,同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如集团下属公司须加盖集团总部公章。(共三个章) 人力资源公司本部与二级码可直接办理调动,无需备案,材料如上。 七、当月参保当月停保 单位参保职工当月参保当月停保需要携带原参保花名册办理现金补缴手续后缴纳现金,后至停保窗口正常办理停保手续。 八、退费手续 一、已生成费用: 1、同一单位因变更参保地续保

8、或经职工本人确认的迟办终解备案停保而导致重复全退单位和个人: (1)南京市(江宁区)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退费申请花名册一式两份盖公章; (2)单位出具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3)员工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场签字确认; 1 (4)企业参保职工终解备案与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盖公章; (5)关于与_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一式两份盖公章。 2、因异地转移重复全退个人: (1)江宁区为单位正常参保人员:南京市(江宁区)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退费申请花名册一 式两份并盖现参保单位公章(需单位人事与本人同时到场); 异地转入接续信息表原件、复印件1份; 本人带身份证原件。 (2)江宁区为暂时中止人员:异地转

9、入接续信息表原件、复印件1份;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张,建行卡复印件1张(须职工本人建行账户)。 (3)江宁区为自由职业者缴纳保险重复:异地转入接续信息表原件、复印件1份;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张; 建行卡复印件1张(须职工本人建行账户)。 3、同一单位因变更参保地续保或经职工本人确认的迟办终解备案停保而导致重复全退(除医保):同原因“一”。 四、因异地转移重复全退个人(除医保):同原因“二”。 五、不同单位续保后与原参保单位重复退除工伤保险以外的保险费: (1)原单位参保证明需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2)职工录用花名册复印件。 二、未生成费用: 员工当月办理参保手续未生成费用,后经员工本人

10、签字确认可将当月保险放弃后办理停保,材料如下: 1、单位写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2、员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场签字确认 3、企业参保职工终解备案与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盖公章; 4、关于与_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一式两份盖公章 九、办理法人代表停保材料 企业其他员工正常参保,法人到其它单位参保 (1) 法人代表与其它单位签订的合同原件复印件或者法人代表外单位参保证明; (2)江宁区企业参保职工终解备案与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关于与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式两份); (3) 最后一个月缴费票据(前提是之前没有欠费)(原件和复印件) 十、单位长期欠费,个人放弃转出 1、地税部门

11、出具企业超三个月无法征收社保费的证明;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关于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一式两份 十一、单位最后一个人停保 1、办理零申报所需材料 (1)企业暂不缴纳社保说明书一份 (2)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所得税税务零申报证明(需地税分局和政策法规科盖章) (3)法人代表在其它单位参保的要提供参保证明,法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退休证明 (4)江宁区企业参保职工终解备案与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关于与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式两份); (5)最后一个月缴费票据(前提是之前没有欠费)(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每三个月提供一次,直至有职工参保为止 2、办

12、理注销提供的资料: 一、最后一人停保:需对参保人员办理停保和终解备案,需提供: 1、最后一个月缴费票据(前提是之前没有欠费)(原件和复印件); 2、税务部门提供的注销税务登记证明或者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若地址变更则提供工商局变更批文和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3、江宁区企业参保职工终解备案与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关于与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式两份); 4、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之前为零申报:无需办理停保和终解备案,只需提供: 1、税务部门提供的注销税务登记证明或者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十二、企业社会养老

13、保险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江宁 条件:(1)本地户籍人员在江宁个人或单位已经办理参保手续 (2)非本地户籍人员由单位在江宁办理参保手续且女不超过40周岁,男不超过50周岁。 手续:(1)本人带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2)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提供户主页和本人页) (3)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转接手续由江宁社保和转出地社保机构联系,等原参保地社保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寄到江宁社保且转移基金已到帐将转移账户与江宁帐户合并。 若需代办,需提供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有办理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书一份。 江宁基本养老保险转出 条件:江宁社会保险关系已经暂停 手续:(1)本人带身份证 (2)江宁医保卡或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 到柜面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给对方社保机构,接下来的转接手续由转入地社保和江宁社保联系办理。 若需代办,需提供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有办理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书一份。 以上业务办理时间:每月3至26日 地址:江宁区杨家圩路2号江宁市民中心二楼C区 江宁社保大厅办事结点 社保大厅实习心得 江宁企业办理社保流程 服务大厅办事程序 行政服务办事大厅服务改进访谈问卷(办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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