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朝代概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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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制史朝代概况表(配相关口诀)西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德敬天、敬祖、保民明德慎罚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亲亲要求在家庭的范围内,按自己的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以疏压亲。尊尊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应当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应恪守名分。五礼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礼与刑的关系出礼入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买卖契约质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借贷契约傅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婚姻三大原则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七出不

2、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三不夫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二年丧、前贫贱后富贵继承嫡长子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铸刑书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竹刑公元前530年郑国邓析铸刑鼎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法经地位魏国李悝,法经是中国历史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内容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杂法中规定了六禁:淫禁、狡禁、嬉禁、徒禁、金禁等特征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 法经的内容及特点充分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商鞅变法主要内容改

3、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运用法律手法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用法律手法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全 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商朝法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特点“听命于神”诉讼制度讼审理民事案件为听讼。狱审理刑事案件为断狱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五过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三刺群臣讨论、交官吏们讨论、交所有国人讨论秦秦朝九卿中负责司法审判之官是廷尉法律形式有律、令、式、课、程罪名危害皇权罪侵犯财产和人身罪渎职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刑罚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经济刑、株连刑刑罚适用原则刑事责任能力,秦以身高确定是否成年,大约六尺五寸为成年身高。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原则 盗

4、窃按赃值定罪的原则共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外罚的原则累犯加重处罚的原则教唆犯罪加重处罚 的原则自首减轻处罚的原则诬告反坐原则公室告非公室告官府必须受理官府不受理汉代九章律是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和厩律文景帝废肉刑结束奴隶制肉刑制度,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汉律的儒家化上请恤刑亲亲得相首匿春秋决狱以春秋中提倡的精神原则来审案。秋冬行刑魏晋法典结构与法律形式的变化魏律曹魏律将法经中的具法改为刑名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进一步调整法典的结构与内容,使中国封 建法典在系统和科学上讲了一大步。晋律/泰始律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同时对刑律分则部分重新编排,向刑宽、 禁

5、简的方向进了一大步。张斐、杜预为之作注。第一次将礼中的“服制”列入律典中,作为定罪量 刑原则北魏律官当的出现北齐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封建后世 的立法影响深远。改中央司法机关由迁尉必为大理寺法律形式变化律、令、科、比、格、式法典内容变化八议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官当允许官吏以官职折抵徒刑的特权制度。它正式出现在北魏律与陈律中。重罪十条北齐律中首次规定。反逆、大逆、判、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刑罚改革规定绞、斩等死刑制度。规定流刑。把流刑作为死刑的一种宽贷措施。规定鞭刑、杖刑。废 除宫刑。准五服制罪斩衰、齐

6、衰、大功、小功、缌麻死刑复奏制度唐代武德律唐代首部法典贞观律增设加役流,缩小连坐处死的范围,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以及类推等原则与制度。基本 上确定了唐律主要内容和风格,对后来的永徽律及其他法典有深远的影响。永徽律疏/唐律疏议永徽律疏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作为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永徽 律疏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永徽 律疏成为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六杀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六赃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

7、、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保辜指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立即显露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的一项 特别制度。五刑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唐律刑罚原则区分公私罪的原则自首原则类推原则化外人原则唐律特点礼法合一的特点科条简要与宽简适中的特点立法技术完善的特点唐律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 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宋宋刑统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全称宋建隆详定刑统宋刑统特点与永徽律疏的篇目、内容大体相同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敕、令、格、式、起请等 条文作为一门收录了五代时通行的部分敕、令、格、式,形成一种律令合编的法典结构删去永徽 律疏每篇前的历史渊源部分,对个别字也有改动。编

8、敕是将一个个单行的敕令整理成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一种立法过稈。刑罚变化折杖法、配役、凌迟(在庆元条法事类中,正式作为法定死刑的一种流传至今)契约买卖契约(绝卖、活卖、赊卖)租赁契约租佃契约典卖契约借贷契约(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 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出举)婚姻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并不禁止。户绝与继承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绝户指家无男子承 继元代元朝类似前代大理寺的中央审判机关是在宗正府四等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明朝大明令是中国法制史上最后一部以令为名的法典。大明律颁行后,大明令在刑 法总则上的许多条文就失去了效力,但其他部分条文依然生效。

9、大明律七篇,名例、吏、户、礼、兵、刑、工明大诰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清朝大清律例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例清代最重要的法律形式。条例、则例、事例、成例明清会典大明会典、大清会典,行政法清末预备立宪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8月,宪政编查馆。性质: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内容:分君上大权与臣民 权利义务两部分特点:皇帝专权,人民无权实质:给封建君主专制披上“宪法”的外衣,以法律形 式确认君主的绝对权力。十九信条1911年,资政院(中央咨询机构)。内容:形式上被迫缩小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 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 上且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更暴露其本性。大清现行刑律

10、1910年5月15日,改律名为刑律,取消了六律总目,将法典名条按性质分30门,对属于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法(凌迟),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妨害国交罪)。大清新刑律1911年1月25日,公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分总则和分则 两篇。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采用罪刑法定原则和缓刑制度。大清商律草案1904年1月,钦定大清商律,是清朝第一部商律。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8月,大清民律草案,共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六编,仿德国诉讼法而成。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四编,仿德国诉讼法而成。大理院编制法1906年制定关于大理寺

11、和京师审判组织的单行法规。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稈1907年颁行的关于审级、管辖、审判制度等诉讼体制和规则的一部过渡性法。法院编制法1910年仿效日本制定的关于法院组织的法规,吸收了公开审判等一系列新的司法原则,但并 未真正实施。清末司法体制变化改刑部为法部改大理寺为大理院实行四级三审制领事裁判权、观审、会审公廨民国时期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文件,是中国历史上最初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临时 宪法的性质1)以孙中山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2)确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3)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4)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中一般民主自由原则,

12、规定人民享有人身、财产、居住、信教等项自由和 选举、被选举、考试、请愿、诉讼等权利。5)确保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1)在国家政权体制上,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2)在权力关系规定上,扩大参议院的权力。3)在程序性条款上,规定特别修改程序以制约袁世凯。意义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 性质的宪法文件。天坛宪草1913年.北洋政府时期第一部宪法草案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确认民主共和制度袁记约法1914年. 中华民国约法与 临时约法有着根本性的区别.是军阀专制全面确定的标志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1923年,北洋政府,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特

13、点:企图掩盖军阀专制的本质; 为平均大小各派军阀的关系,巩固中央大权,对国权和地方制度作了专门规定。中国近代史上公 布的第一部正式的“宪法”中华民国宪法(1947)南京国民政府特点:表面上的民有、民治、民享,和实质上的个人独裁;政权体制不伦不类。罗列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但又加以否定。以平均地权、节制 资本之名,行保护封建剥削,加强官僚垄断经济之实。中国古代立法文王慎罚德配天,敬天敬祖又保民,亲亲尊尊周公礼,出礼入刑不平等。(西周)郑国 子产铸刑书,晋国赵鞅铸刑鼎,李悝法经较系统,体制内容成奠基(春秋战国)商鞅变法郡县制,以法治国用重典,鼓励告奸搞连坐,陈胜群盗乱天

14、下。(秦代)汉承秦制儒家化,德主刑辅用春秋,亲亲首匿汉宣帝,文景肉刑不彻底。(汉代)承继汉律儒家化,北魏官当魏八议,晋律五服来制罪,北齐名例现十条。(魏晋南北朝)唐律疏议天下传,其实照抄贞观律,礼律合一科条简,儒家经典来解释。(唐代)宋祖仁慈定刑统,律令合编首次印,建隆编敕神宗破,笞杖徒流都折杖。(宋代)明刑弼教大明律,明律六部共七篇,空前普及明大诰,从重从新真重典。(明代)大清律例集大成,修律过渡改现行,酷刑凌迟终废除,新律第一同九七。(清代)中国古代民事法律制度大质小剂,官府制作,质人管理。借贷傅别(西周)古代司法机关天子最高审判权,大小司寇佐周王。(西周)秦汉廷尉审案件,御史监 督已出现。(秦代)(汉代)北齐首现大理寺,行使中央审判权。(魏晋南北朝)唐宋三司始成型,大理刑 部御史台,大为美,菊花台审判复核并监督,死刑须报皇帝批。(唐代)(宋代)明朝厂卫干司法,三司无奈成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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