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基础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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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劳动合同1、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2、劳动合同法自什么时侯起施行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3、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制定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爱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4、哪些单位及其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

2、会、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5、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人员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6、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怎么办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接着履行。7、劳动合同法 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订立书

3、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法 施行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8、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有约束力吗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使其知悉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以及本单位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本单位以及本单位劳动者应当遵守。9、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确定干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要经过什么程序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确定干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探讨,提出方案和看法,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同等协商确定;并且将该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确定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10、干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

4、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有哪些包括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事项。1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劳动者有哪些知情权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平安生产状况、劳动酬劳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状况。12、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吗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其他证件包括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13、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应当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

5、律提倡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假如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就不属于违法行为。14、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5、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6、但同时,也给用人单位设立了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关系的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在书面通知送达时应当有劳动者的签收证据或其它可证明已经向劳动者送达书面通知的证据。16、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的同时还负有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如劳动者本人拒绝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但需为此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17、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酬劳不明确的,怎么处理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酬劳应当依据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

7、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18、用人单位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如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等机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干脆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只能受用人单位托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只能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单位,不能将分支机构干脆列为用人单位。19、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允、同等自愿、协商一样,诚恳信用的原则。20、劳动合同应

8、具备哪些必备条款(l)用人单位的名称、居处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酬劳;(7)社会保险;(8)劳动爱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21、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还可以约定哪些条款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隐私、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也就是说,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还可以约定其他条款。但是,约定其他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2

9、2、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哪几种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可以订立其中任何一种期限的劳动合同。23、什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详细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24、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25、什么是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26、哪些状况下用人单

10、位必需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l)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27、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终身劳动合同吗不是。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后,一旦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28、劳动者符合与用人单位签订

1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经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必需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续订劳动合同时,假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拒绝。29、劳动者试用期的上限如何确定试用期的上限依据劳动合同期限设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30、在哪些状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

12、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其他状况下,是否约定试用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31、用人单位向试用期劳动者支付工资的下限是多少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2、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有哪些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劳动者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33、什么状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供应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状况下,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34、用人单位与劳

13、动者约定培训服务期时能否同时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培训服务期时,可以同时约定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依据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供应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依据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酬劳。35、什么是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驾驭本单位商业隐私和与学问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肯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

14、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依据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36、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有什么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起先计算,对上述人员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37、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意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担当违约金除了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以及竞业限制约定中,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担当违约金外,在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担当违约金。38、哪些状

15、况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解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39、“工伤自理”条款是否有效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工伤自理”,即发生工伤的由劳动者自己担当责任,用人单位概不负责;或者约定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内容。尽管在劳动合同订立时劳动者表示同意,但这种劳动合同条款由于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属于无效条款。40、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时,怎么办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时,应当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进行确认。41、假如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还能获得劳动酬劳吗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但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酬劳。劳动酬劳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酬劳确定。42、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吗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劳动者可以拒绝。43、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哪几种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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