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青年律师谈谈案源不足问题的原因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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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青年律师谈谈案源不足问题的原因与对策改革开放的大潮推动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到进一 步确立及完善,人民生活获得普遍的改善与提高。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更进一步促 进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与成熟,社会各界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呈上升趋势。作为提供法律服 务的律师行业也不断发展壮大,应该肯定我国律师业在促进国家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秩序 稳定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等方面显示了特殊的地位与作用。然而,改革开放带来的国内外市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与满足这种需求的我国律师服务 业尚存在一定差距。目前我们律师界出现的案源难问题,尤其是年轻律师,因案源缺少已 造成生存与发展的障碍,致使不少

2、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就业也发生了难题。这是为什么呢?1、有人说年轻律师缺少执业经验、能力不足,当事人不愿意委托,所以没有案子办2、还有人说:案源是靠关系获得的,青年律师刚入道,没有什么关系,因此没有案 源;3、更有人说:干什么事情都应该有个过程,年轻律师应该先跟老律师学徒不能着急 ,要经受住磨练。4、其他司法实践证明:案源问题不仅是年轻律师面临的问题,就是执业多年的老律师同样存在一个案源问题。原因是:所谓执业经验与办案能力问题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这种相对性表现为对某件事情的认 知程度与处理结果所表现的状态。而对同类性质的案件,如果大家都没有办过时,不管是 年轻律师还是老律师,都是没有经验的,在经验面

3、前是平等的。谁能获得案源,决定因素 一是律师执业经验与能力的价值体现;二是需要当事人的认可与信任,竞争是平等的。所谓关系问题,更是一种相对的,不稳定的,甚至是含糊的概念。比如法律顾问业务,也就是所谓说常年法律顾问。事实上,一位律师如果连续2年或3年能担任一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就是非常难得的事情。近几年来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普遍是一年一换,有的 还坚持不到一年,就被聘用单位解聘了。所以关系问题”在能否满足委托人的需求面前毫无意义,关键是律师执业素质与能力,是否能获得委托人的认可。可见:案源问题应该更多的从律师自身执业理念与思路、定位与服务、方式与方法等 方面认真思考与应对。一、我国律师执业定位与案

4、源(一)我国律师职业定位的三次演变我国律师职业的定位自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三次演变。第一次是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十次会议通过,于 1982年1月1日 开始实行的律师暂行条例,其中第一条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第二次是1996年5月1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 1997年1月 1日起施行的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的执业人员。”第三次是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三十次会议再次对律师法进行 修改,其中第二条把律师的定位调整为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同时强化了律师执业职能,即:律师应当维护当

5、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的执业定位开始由 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转变为 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 最后,定位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这三次演变说明:1、律师应明确自身的执业定位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是指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2、律师应清楚自身的执业特点律师如果没有当事人委托或没有相关部门指定,律师也就是无事可做,无案可办。说 明:律师执业属于一种被动性的服务特点。3、律师的服务必须面对市场需求律师行业属于第三产业,构成服务业中的一种特殊服务行业。服务行业必须面对市场 ,研究市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定位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服务

6、内容、服务方式,遵循市 场规则与价值规律。4、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必须具备相应法律知识与服务技能5、律师应明白法律服务的性质是:(1)属一种知识型服务,具有无形的特点;(2)法律服务过程同满足当事人需求具有同时性特征;(3)律师对提供法律服务的效果,不具有决定性,切忌绝对化。6、基本公式(1)律师执业定位等于-法律服务,等于-第三产业;(2)法律服务必须-面对市场-必须满足当事人需求;(3)满足当事人需求-律师必备相应法律知识与执业技能;(4)律师应具备的法律知识与执业技能必须-获取市场认可与满足需求。(5)律师=服务=市场=营销=律师价值。(6)律师价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维护法律

7、正确实施 -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结论:律师没有案源就没有服务行为,也就不能实现律师价值。所以,正视案源、研 究案源、获取案源是实现律师价值的前提和条件。案源问题,不容忽视,不可小视,必须重视。(二)什么是案源?1、案源的涵义所谓律师的案源,是指为当事人委托或相关部门指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事由。 这种事由按律师业务范围与相关法律规定可分为诉讼类与非诉讼类案源。民事诉讼类服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民事案由。刑事诉讼类服务是指在不同诉讼阶由当事人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担任辩 护人。对刑事自诉案的自诉人,公诉案件

8、被害人的要求,担任代理人出庭诉讼。而行政诉讼案服务,则是指由法院受案范围的案件,经当事人委托代理诉讼等等。诉讼类案源,它的共同特征是由法律规定,并按法律程序构成立案的事由。非诉讼类案源,应具体由法律法规调整,相应法律关系所形成权利、义务与责任而引 发的矛盾、争议、冲突、风险等法律问题的事由。则是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律师提供的咨询 、代书或法律顾问以及仲裁、调解等工作事项,提供具体法律意见,制作法律文书,规范 法律行为及处理矛盾、争议、防控风险等具体方法、方案等服务性工作。2、法律规定怎样转化为案源?案源是以法律规定为基础、为条件的。但是法律规定并不等于案源,那么法律规定怎 么才能转化为案源呢?法律

9、规定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这种行为规范在一般表现为禁止性规范,同时法律还制定了限制性规范和选择性规范O当公民或法人等组织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禁止性规范,受到司机机关或执法机关根据违 法行为的性质、特点、情节及对社会、对国家、对他人所造成的损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 规定受到追究与处罚。处罚类型按违法行为的性质可分为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民事处罚。如果受到处罚的当事人对处罚持有异议,依法可以享有申辩、申诉的权利。此时的当 事人有的认为处罚依据的事实有误或处罚不公平,但又说不清具体理由,需要找懂得法律 知识的律师帮助。这样,当事人就产生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这种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 事项,就构

10、成了案源。同样的道理,对当事人之间依法约定产生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关系,而在约定中或在 履行约定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纠纷。其中一方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对方损害,或又能产 生对己不利的后果时,也会产生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这种需求的事由也构成了案源。再有,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准备实施或已经实施的法律行为,预防可能发生不利后 果的法律风险,而发生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事由,同样构成律师的案源。如果当事人对自己违法行为所受到的处罚,不表异议或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或纠 纷,通过协商等方式得以解决,从而未发生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就不能形成案源。综上所述,律师案源问题应从两方面认识与把握:是所谓案源,主要讲的是

11、律师承办案件的来源,也就是法律服务事由;二是指形成律师案源的条件包括:(1)必须由当事人或相关部门对法律服务产生需求;(2)当事人对法律服务需求必须符合律师业务范围与法律规定;(3)相关律师事务所与律师必须具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能力;(4)律师与事务所同当事人就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二、青年律师案源不足的原因解析(一)青年律师的知识结构存在相对单一的问题一般说来青年律师主要来源于法律院校毕业后,经过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又经过 一年实习,才拿到进入律师队伍的通行证。而现行的法律院校或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基 本上是法律体系范畴的内容。而律师能为当事人提供有效法律服务的条件,不是仅凭一

12、张 法律院校毕业文凭,或认为是有丰富法律知识就可以达到的。法律服务的有效性,是讲的能力价值,即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当事人委托的法律问题的 能力。也就是说不仅是讲享有法律知识多少的问题,而是讲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概念 。所以,有知识不等于有能力。由知识转化为能力,需要一个过程,一个实践过程;一个 知识的升华过程。这种过程,往往是曲折的、艰苦的,不是一帆风顺的,而结果也会是多 层次的。有的青年律师,不但学识基础好,而且勤勉敬业、悟性较高,通过几件案件的办 理或在短期内能快速把握相关案件法律关系性质的特征与关键环节,抓住案件脉搏”,举一反三,走向成熟。同时,这样的年轻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效果逐渐

13、为更多当事人认可,自然案源就会多起来。而相反,有些律师干了十几年乃至二十几年仍然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或 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致使案源问题始终处于不稳定状态,这是令人 遗憾的。(二)面对复杂激烈的市场竞争,青年律师适应能力不足一方面青年律师存在知识结构相对单一、执业经验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法律服务市 场的需求主体是多元化的,反映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复杂的、多变的。同时,在律师行业中,同业竞争也是激烈的,因此,青年律师就存在一个怎样适应这 样一个复杂多变、竞争激烈的市场需求问题。律师服务必须面对迅速发展、日趋成熟的法律服务市场。律师服务必须满足市场经济 日益增长的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有法律服务的需

14、求,就有律师的案源。律师有案子办,就会锻炼成长,就会适应市场需要,满足需求进入良性循环。(三)没有金刚钻,难揽瓷器活”由于法律服务工作具有相对被动性的特点,也是说只有当事人遇到法律问题时,才想 到请律师,才产生法律服务需求。而律师处于被动地位,很难预测会有什么当事人,会有 什么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而且一定会找我”这样的律师。然而,遇到当事人找到门上,要求律师解决问题时,律师也才发现当事人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我不熟悉,我无能力 解决的。 例如,刑事辩护案,而且是重大贪污贿赂案,接待的律师所只能办理民商事法律 事务。所以,这样的案子无力承接,只能劝其另换地方。有时尽管律师能办刑事案,可惜 的是从

15、未接触过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更未办理过如此重大的贪污案。尽管硬着头皮接待 洽谈,但是当事人的问题一涉及案情,涉及相关嫌疑人所处职位、工作特性与金钱往来的 关系时,怎样界定罪与非罪的界限,具体数额如何认定时,律师根本说不到位,甚至尚不 如到访当事人所知所懂,无奈到嘴得天鹅肉”却又飞走了。(四)青年律师需要专业能力方面的培训由于现有法律院校或相关法律专业的设置,缺乏对学生毕业后如何面对市场需求进行 有效就业的能力教育。致使学生虽然通过司法考试取得了执业的通行证,但仍需将知识转 化为能力的补课过程。也正因为这一过程是青年律师走向成熟不可逾越的阶段,因此,为 缩短这一阶段,减少这一过程,青年律师必须补上这一课。第九届北京律师协会为青年律师的成长与发展,专门建立培训机制,从组织管理,课 程设置,师资安排以及培训方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律师协会在专业委员会的组建方面进行调整与规范。近六十个专业委员会从不 同领域,多种形式不断开展培训与交流活动,提升了律师的执业素质与能力。尤其是各区 县的律协分会,在市律协指导下全面推动律师事务所走规范化管理、专业化拓展、精品化 服务、流程化操作、团队化运行、标准化评价的活动。有力推动了首都律师整体素质与能 力的提升。三、破解律师案源不足问题的对策(一)目标定位法1、人生在世不能没有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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