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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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名称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需填写本栏。)经营者信息姓名证件名称及号码住所邮政编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经营场所省市县(/)镇(乡/街道)路(村/社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开业登记备选字号(请选用不同的字号)1.2.申请使用名称,但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填写“备选字号”栏。经营范围从业人数人资金数额力兀组成形式口个人经营口家庭经营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变更登记义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艾更登记内容备案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备案事

2、项口增加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口减少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信息备案内容家庭成员姓名家庭成员证件名称及号码口增加口减少口增加口减少注销登记清税证明文号组成形式口个人经营口家庭经营注销原因备注申请人声明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经营者签字:附表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姓名性另IJ出生日期照片电子邮箱住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职业状况文化程度经营者其他信息港澳居民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无需填写本栏。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民族港澳居民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还需填写以下栏目。证件名称证件后效期证件号码香港居民1.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3、证2.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口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口澳门居民1.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2.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口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口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农民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台湾居民身份证件3.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名称:文件编号:注:1.港澳居民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住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2 .在选择的类型的“口”中打,同一栏中涉及两种以上身份证件的,只需选择提交一种;3 .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

4、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只需提交一种);4 .各类身份证件复印件另附。附表2承诺书(登记机关名称):你局已告知本申请人商事登记相关后置许可事项和许可部门,并可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阅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许可事项目录。本申请人郑重承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到许可部门办理涉及商事登记后置许可手续,在取得许可前不开展相关后置许可事项经营活动。申请人签署:年月日注: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其中,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机构名称)的口设立口变更口注销(

5、口简易注销登记)口备案口撤销登记口股权出质(口设立口变更口注销口撤销)证照管理口企业迁移其他手续。2、口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口同意不同意修改申请人自备文件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4、口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填写错误;5、口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签字: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签署(签名填写不下的可附页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

6、记机关提供。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企业集团、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备案以及增、减、补、换营业执照、登记证、代表证和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2、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申请设立(开业)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

7、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企业集团申请人为集团母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经营者,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参加经营的全体家庭成员。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

8、属企业(单位)。4、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其中申请公司注销登记或清算组备案的,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字,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集团申请人为集团母公司;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为本社;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经营者,其中,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为参加经营的全体家庭成员。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

9、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5、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签署;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后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签署。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

10、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7、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口”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口”中打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1、本

11、申请书适用于申请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和有关事项备案。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2、个体工商户不使用名称的,无须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栏。3、 “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填写“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须填写;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4、 “经营者信息”栏的“住所”栏,填写经营者身份证载明的住址;“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栏,至少填写其中一栏。港

12、澳居民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住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5、 “经营场所”栏填写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经营场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6、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开业登记”栏的有关内容及附表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附表2“承诺书”。其中,不使用名称的个体工商户,无须填写“备选字号”栏;使用名称,但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栏填写拟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并可在“开业登记”栏中的“备选字号”栏填写备选名称;已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栏填写已预先

13、核准的名称,无需填写“开业登记”栏中的“备选字号”栏。“申请人声明”栏由经营者签字;其中,申请登记组成形式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的家庭成员作为经营者,并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人声明”栏签字。“组成形式”栏填写不下的,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7、“经营范围”栏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表述;批准文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8、个体工商户

14、申请变更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变更登记”栏的有关内容及附表2“承诺书”;“变更项目”栏的“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申请人声明”栏由经营者签字。“变更项目”栏填写不下的,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还需填写附表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人声明”栏签字,原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都应当在“申请人声明”栏签字予以确认。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还需填写附表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人声明”栏签字。其中,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同时填写“备案”栏,备案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经营场所的,限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9、个体工商户申请备案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备案”栏。“申请人声明”栏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10、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和“注销登记”栏的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栏由经营者签字;其中,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在“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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