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依据(共28件)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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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依据(共28 件)序 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1.1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3.24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2001.11.14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7.125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11.16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国务院1983.12.77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国务院1983.6.48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湖北省人大常委会1996.3.299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2004.7.2010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2001.6.111城市

2、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2001.8.1512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2001.8.1513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2001.8.1514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建设部1991.8.115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2004.7.2016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3.517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2005.12.118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2004.7.2019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4.1.120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2001.12.121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2001.8.1522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建设部200

3、1.8.1523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2001.8.1524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2001.5.125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1995.6.126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2005.2.127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2004.9.128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建设部1998.9.1房地产管理行政许可项目(共 6项)许可项目(1):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 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

4、、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房地产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已办理预 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 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 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 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执法机构: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房地产管理局房屋产权产籍管 理股执法权限: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房地产管理局执法标准: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

5、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 期;执法程序:一、到县房地产管理局机关申请办理。二、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 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 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 的材料。三、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 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四、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 10 日内,依法作出准予 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 日起10 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

6、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 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 10 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 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 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 执法责任: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房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 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构成犯罪的,依 照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 的,给予行政处分2、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执法依据: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

7、督管理。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 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 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 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执法机构: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房地产管理局房屋拆迁管理办 公室执法权限: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房地产管理局 执法标准:一、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证明。执法程序:1、申请人到县房

8、地产管理局申请办理;2、受理、审查、公告、许可决定。执法责任: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 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 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 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核准执法依据: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 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房 屋拆迁单位的管理工作。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单位(

9、以下简称房屋拆迁单位) 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 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 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第四条“设立房屋拆迁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 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二)有明确的名称、 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三)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 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 执法机构: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房地产管理局房屋拆迁管理办 公室执法权限: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房地产管理局执法标准:1、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 2、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3、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

10、 财务管理人员。执法程序:1、申请人到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办理 2、受理、审查、核准、登记、许可决定。执法责任: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屋拆迁单位资质核准工作中 违反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 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审批 执法依据: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尚未完成拆 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 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 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 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予

11、以公告。 执法机构: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房地产管理局房屋拆迁管理办 公室 执法权限: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房地产管理局 执法标准:1、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书面转让协议书; 2、补偿安置资金兑现情况;3、受让人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4、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证明。执法程序:1、申请人到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办理2、受理、审查、公告、登记备案、许可决定(批准转 让)。执法责任: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 目转让审批工作中违反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 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12、5、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标准的核准执法依据:1、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拆迁产 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 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 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2、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拆迁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房屋,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 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 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补偿款提存 和证据保全手续:(1)无产权关系证明的;(2)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执法机构: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房地产管理局房屋拆迁管理办 公室执法权限:五峰土家族自

13、治县房地产管理局 执法标准:1、补偿安置方案;2、公证机关办理的补偿款提存和证据保全手续的公 证书。执法程序:1、申请人到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办理2、受理、审查、核准、登记备案。执法责任: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标准的 核准工作中违反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 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房屋拆迁延长暂停期限的审批执法依据: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条例第九条:拆迁人应当在 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 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 15 日前,

14、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 执法机构: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房地产管理局房屋拆迁管理办 公室执法权限: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房地产管理局 执法标准: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 15 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 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执法程序:1、申请人到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办理2、受理、审查、批准。执法责任: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屋拆迁延长、暂停期限的审批 工作中违反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 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项目(共145 项)处罚项目(1):1、未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

15、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第 二款: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 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 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 房屋所有权证书。”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 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未进行房地产权属登记 的,分别由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 办登记手续,并处以房地产评估价格 5的罚款。 执法机构: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股 执法权限: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县房地产管理局 执法标准:责令补办手续,并处房产评估价 5% 的罚款。 执法程序:一、房地产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房地产行政处罚案件 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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