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

上传人:M****1 文档编号:498872893 上传时间:2023-09-18 格式:DOCX 页数:51 大小:158.7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X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_第1页
第1页 / 共51页
X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_第2页
第2页 / 共51页
X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_第3页
第3页 / 共51页
X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_第4页
第4页 / 共51页
X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_第5页
第5页 / 共5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X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5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一局部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一了解建造师框架体系1、建造师制度起源于英,开展于美,国际建造师协会有17个成员。2、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管理;省建设厅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3、分级别、分专业:一级和二级;一级10个专业,二级6个专业。4、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系:六大标准:职业实践标准、教育和评估标准、考试标准、注册标准、执业标准和继续教育标准。二掌握考试管理1、二级:全国统一大纲、各省组织考试二加一:两门综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加一门专业管理与实务2、一级:全国统一大纲、全国统一考试三加一:建设工程经

2、济、建设工程工程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三掌握注册管理1、注意注册建造师与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区别。2、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有效期3年。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3、多专业注册的,其中一个专业注册期满仍需以该专业继续执业和以其他专业执业的,应当及时办理续期手续。4、因变更注册不及时损失由聘用企业负责,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四掌握执业管理1、执业范围:考核认定或通过全国统考取得资质证书并经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2、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3、工程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 大

3、型工程:本专业一级 中型工程:本专业一级、二级 小型工程:无限制4、注册建造师不得从事的行为:四掌握执业管理1、执业范围:考核认定或通过全国统考取得资质证书并经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2、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3、工程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 大型工程:本专业一级 中型工程:本专业一级、二级 小型工程:无限制五掌握继续教育管理继续教育年学时:共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其中公共和专业各30学时,选修课60学时公共和专业各30学时。注册两个以上专业:60个公共学时外,每个专业各20学时六掌握信用档案管理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包括根本情况、

4、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分等。七掌握监督管理1、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2、相互告知义务: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报告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将注册信息告知建设主管部门。二、法律体系和法的根本形式一掌握法律体系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1、重点掌握一些容易混淆的法的归属: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二熟悉法的形式1、法律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标准性文

5、件、国际条约。此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2、各法的制定机关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3、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三、宪法一掌握公民的根本权利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 6、文化教育权利 7、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监督权: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获得赔偿权原因: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二掌握公民的根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

6、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平安;服兵役;依法纳税。四、民法一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构成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标准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识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

7、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识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注:只能代理,不能是同意,此点与限制行为能力不同法人法人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当民事责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机机构分公司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种类:财、物、行为、智力成果。3、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权利和义务包括法定和约定4、民事法律关系变更主体变更:包括主体增减和主体转让 客体变更:包括客体范围规模和数量和客体性质 内容变更:包括权利增加和减少5、民事法律关系终

8、止自然终止:履行。协议终止:即时终止事后;约定终止条件事先。违约终止二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不要式法律行为:对形式没有要求,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均可。2、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何谓意思表示真实:内心的效果表示与表示意思一致。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乘人之危等情形。意思不真实的法律后果:无效或被撤销。3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4行为形式合法三掌握代理制度1、代理的含义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

9、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关系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2、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3、连带责任情形:委托书授权不明;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事项违法4、无权代理责任:追认时:被代理人承当不追认时,行为人承当。注: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追认。5、转代理责任:经被代理人的同意:被代理人承当;不经被代理人同意,代理人承当例外: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时,由被代理人承当。4、代理的终止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注意:被代理

10、人死亡委托代理不一定终止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情形: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四掌握债权1、债的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的发生根据1合同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2侵权行为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遗赠、扶养、发现埋藏物等。、债的消灭1履行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实现,当事人间设立债的

11、目的已到达,债的关系也就自然消灭了。2抵销法定抵销的条件:必须是对等债务;必须是同一种类的给付之债;同类的对等之债都已到履行期限。3提存:逾期不提存,归国有4混淆:如企业合并。5免除6当事人死亡注意: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仅指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五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根本特征: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著作权1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文字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2著作权的内容: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注意:发行权是财产权不是人身权。3著作权的侵权与保护3、专利权专利权的主体职务创造专利权主体:创造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专利权的保

12、护对象:创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限:创造20年;其他10年。4、商标权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六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2年主观起算时间: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2短期诉讼时效:1年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产品责任除外;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存放财物被丧失或损毁的。特殊诉讼时效:依照特别法规定: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时效期间为1年。4最长保护期:20年客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之日。3、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中止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中止事

13、由: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客观原因。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继续计算。中断中断事由: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重新计算。五、物权法4分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一) 抵押权、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的特点: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在建工程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浮动抵押中抵押财产确实定时间: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3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4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5、抵押权对第三人的效力承租人:先出租后抵押:租赁权优先实现买卖不

14、破租赁;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权优先实现6、抵押权的放弃与顺位的变更: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7、抵押权的实现与其他债权人的撤销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注意:只能由法院拍卖和变卖。撤销权: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建设用地抵押:新增建筑物不是抵押财产,但应一并处分,新增建筑物价款抵押权人不能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的时间:主债权诉讼时间内。二质权、质押与抵押的区别:质押转移占有,抵押不转移占有;、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放弃质权义务: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不得擅自转质3、出质人的权利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注意:质权人行使质权不需经过法院。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当赔偿责任。三留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