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委托担保合同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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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贷款委托担保合同范文抵押贷款委托担保合同范文。抵押贷款委托担保合同甲方委托方:_乙方受托方: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第一条委托担保内容: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甲方为使顺利获得此项贷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第二条委托费的约定:委托费为_元,大写:_,由甲方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第三条甲方义务: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见甲方与卖方在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_的首付款;假设银行贷款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

2、款,那么甲方应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局部。2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约定支付房屋过户,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4甲方须特别受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第四条乙方义务: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当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责任。第五条违约责任:1假设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那么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归乙方所有。2假设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假设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费的,乙方应返还,

3、同时乙方尚应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费的违约金给甲方。第六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假设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七条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局部。第八条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完成之日。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甲方签字:_乙方盖章:_身份证号:_代表人签字:_住所:_地址:_ :_ :_ :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拓展阅读借款合同:抵押贷款委托担保合同 甲方委托方:_乙方受托方: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第一条委托担保内容: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的房屋向银行申请

4、抵押贷款,甲方为使顺利获得此项贷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第二条委托费的约定:委托费为_元,大写:_,由甲方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第三条甲方义务: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见甲方与卖方在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_的首付款;假设银行贷款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那么甲方应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局部。2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约定支付房屋过户,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

5、中的各项税费。4甲方须特别受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第四条乙方义务: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当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责任。第五条违约责任:1假设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那么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归乙方所有。2假设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假设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费的,乙方应返还,同时乙方尚应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费的违约金给甲方。第六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假设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七条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局部。第八条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

6、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完成之日。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甲方签字:_乙方盖章:_身份证号:_代表人签字:_住所:_地址:_ :_ :_ :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抵押贷款担保合同 编号:立约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见本合同第十六条。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见本合同第十六条。为担保本合同第十七条所指明之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能得到按时足额归还,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甲方经审查,同意承受乙方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现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抵押物。

7、见本合同第十八条。第二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本合同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第三条 抵押物和抵押物权属凭证的保管及责任一、抵押期间,抵押物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代理人保管,乙方及其代理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承受甲方的检查。抵押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全部还清之日止的期间。二、抵押期间,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顿其行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 因恢复抵押物价值或设定新增的抵押所花费用,由乙方

8、承当。三、抵押期间,乙方应将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交由甲方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好抵押物权属凭证。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权属凭证灭失的,甲方应承当补办费用。第四条 抵押物登记一、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15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相应的政府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二、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无需办理抵押物登记,甲乙双方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乙方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三、乙方应本着老实信誉的原那么,积极配合甲方按照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在前

9、述期限内办妥相关手续,乙方应对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当赔偿责任。第五条 保险乙方根据国家规定或贷款人的要求办理第一受益人为甲方的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贷款金额。保险公司的选择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将保险单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假设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延长,乙方需办理延长投保期手续。投保的财产如发生损失,甲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如乙方未办理抵押物投保手续或延长投保期手续,甲方有权代理乙方直接办理,有关费用仍由乙方支付,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处开设的帐户中直接扣划或以其他方式追索。第六条 对抵押期间处分抵押物的限制一、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

10、不得出售、交换、赠予、转移或以任何其他不适当的方式处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在向贷款人提供拟承租人晓抵押物已抵押给贷款人、并承诺自行承当因抵押权实现而提早中止租赁合同的所有损失的书面证明后,借款人抵押人可以出租抵押物,但出租期限不得长于年,出租期限长于年的出租,必须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租赁所得应存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用于归还贷款的存款账户中,作为每月还本付息款项来的一局部,不得挪做他用。二、抵押期间,如乙方确需有偿转让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进展:1.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乙方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或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2.乙方转

11、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以致不能足额抵偿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足额抵押财产;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3.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足额价款划入甲方指定帐户,以用于到期或提早清偿借款合同项下所有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在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足额价款划入甲方指定帐户以后,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抵押物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得权属凭证退还乙方。第七条 费用承当本合同项下的有关保险及 费用由乙方承当。公证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当50。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

12、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第九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依法处分抵押物:一、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借款本息或借款合同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二、借款人违背有关法律规定或违背借款合同,导致出现甲方依法可以提早收回局部或全部借款的情况;三、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四、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五、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虽承受继承或遗赠,但回绝履行归还借款本息义务的;六、足以危及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的其他事由。第十条 违约责任一、乙方违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擅自处

13、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顿其擅自处分抵押物的行为,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要求乙方提供甲方可以承受的其他抵押财产,或依法提早处理抵押物。二、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当相应的 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孳息收取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后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不能按时清偿,甲方因此主张抵押权,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扣押的,自查封或扣押之日起甲方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别离的天然孳息以及乙方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第十二条 抵押权的实现一、当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任何单项或多项情况,抵押权可经以下方式实现:1.

14、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直接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2. 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抵押物。二、以上述方式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甲方有权优先受偿。其价款超过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的局部,归乙方所有。缺乏局部,甲方另行追索。第十三条 抵押权消灭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全部借款本息或者提早归还全部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消灭。甲方保管的乙方财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及财产保险单等应退还给乙方。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抵押物登记手续。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一、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甲乙双方的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办理赋予强迫执行效力的公证后,甲方为追索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欠的债务,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迫执行。二、争议解决。见本合同第十九条。第十五条 抵押合同的生效:一、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本合同经乙方签字并经甲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办理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费用全部还清时失效。二、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无需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本合同自乙方签字并经甲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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