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项目合作合同集合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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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工程合作合同集合6篇 有关工程合作合同集合6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无视,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正式、标准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精心的工程合作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那么,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投资经营代理工程。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 合作工程 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工程位于 ,并挂靠甲方的名义,甲方提供相关手续及证件。 第二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元整,占公司股份% 2、乙方:出资额为元整,占公司股份% 出资共计人民币壹万元整。合

2、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出资款用于,如需续交那么由双方按相应的股份占比出资。 3、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 盈亏分担 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风险和利润共同分担 1、甲、乙双方各占合作经营此工程纯利润的%; 2、如在合作经营中,合作经营产生借款,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归还借款; 第四条、工程经营的组织架构 1、工程管理由甲、乙双方担任负责合作经营的日常事宜,所有合作资金须全部划入店铺资金。有关财务,经管双方协商后实施执行。 2、其他业务员人员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会招聘来确定。

3、 第五条 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双方一致同意后,合作人方可以退出合作经营。 第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第七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合作协议由

4、:工程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和丙方) 甲:,身份证号: 乙:,身份证号: 丙:,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那么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投资经营沙场工程,总投资为30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 15 万元,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 10 万元,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 5 万元。 第二条 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 沙场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 6

5、0 %比例分配、乙方 20 %的比例分配、丙方 20 %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 工程投资中挖沙设备由甲方完全负责投入;设备的日常维修与设备零件更换费用也完全由甲方完全负责;乙,丙方届不负责,也不从沙场收益中支出。 第六条 每月沙场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做固定投入,每月月底按股份比例分红。 第七条 每月沙场总销售利润进展分配或再投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决定权按出资比例多少来界定。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已,丙方负责沙场的管理及日常事务。经营期间甲,乙,丙三方均有权了解沙场的账务及经营情况。 第十条 由于乙、丙方为全职

6、经营(甲方以兼职出资),乙、丙方每月领取根本工资20xx元,从工程固定资产中支出。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只要三方继续合作,本协议持续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那么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那么提交仲裁委员会进展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作三方中如果有一方提出退出合作的须提前一个月向其他两方提出,退出金额按退出时沙场资产比例来返还,返还期限不超过10 天。 第十五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

7、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六条 协议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 三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3、 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沙场有损害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乙方:(签章) 地址: 丙方:(签章) 地址: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那么,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问题 1土地位置及出让

8、方式 甲方同意本工程进入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工程建立地点位于 占地约 亩。其中单独使用面积 亩,代征道路面积亩,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立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 2土地价格 为表达对本工程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以万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工程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万元人民币。该宗土地征用本钱与出让值差额计万元,由高新区参照工程单位纳税中高新区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土地建立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 一次性向甲方付

9、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二、工程建立 1开工条件 (1)按照乙方建立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年月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天线、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根本建立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畅?否那么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立手续。 乙方那么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 2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进场开公建立,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方案投入资金进展建立,保证建立进度。 3竣工时间 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日以上

10、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 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缴纳滞纳金。逾期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立的,应交纳已付土地出让金%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立的, 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土地出让金%的违约金。 4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甲方对本工程的补贴在一定时间内得到补偿。自本工程正式投产起年内,乙方向高新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种税金(退税或创汇奖励

11、),低于乙方已报送给甲方的工程报告书中所承诺的相应税种(退税或创汇奖励)金额的%时(优惠政策除外),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其税金差额。即:乙方在工程报告书中承诺的某一税种详细金额 % 乙方当年该税种实际缴纳金额。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协议时, 假设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 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 以及需延期

12、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 3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 4本协议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市签订。 5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那么,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果品批发 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果品批发工程为投资主,

13、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占出资总额的%。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

14、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不 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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