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旧改项目规划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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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规划设计合同工程名称 xxxxxxx旧城改造项目工程地点 xxxxxxx 设计证书等级 xxxxxxx 发包人 xxxxxxx 设 计 人 xxxxxxx 签订日期 xxxxxxx 合同条件目录第一条 合同依据第二条 总则第三条 发包人责任第四条 设计人责任第五条 设计成果第六条 设计费用及付款方式第七条 现场服务第八条 设计版权及延伸成果之权利归属第九条 合同修改第十条 合同中止或终止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第十二条 合同纠纷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第十四条 其他发包人 :xxxxxx有限公司设计人 :xxxxxxx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行业地方规范条例,经平等协商,发包人

2、委托设计人(设计人接受委托),承担xxxxxxx旧城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服务工作,为明确双方责任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1.4 其它:详见合同特殊条件第1条。第二条 总则2.1 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xxxxxxx2.1.2项目地点:xxxxxxx社区2.1.3项目规模: 总用地面积约xxxxxxx公顷 建设用地约xxxxxxx公顷(计容)2.2 设计阶段2.2.1 控制性详规设计2.2.2 修建性详规

3、设计(详细蓝图设计)2.2.3 概念性规划设计2.2.4 规划方案设计2.2.5 上述2.2.条,为在原有规划设计基础上的调整和深化。2.3 设计内容2.3.1 地块规划人口、建筑规模研究(开发强度);2.3.2 地块规划主题研究;2.3.3 地块总平面规划设计研究;2.3.4 地块交通系统与外部联系研究;2.3.5 地块功能组合与互动研究;2.3.6 地块重要节点城市设计;2.3.7 地块公共设施布局与规模研究;2.3.8 配合整体风格的单体草案研究;2.3.9 地块建筑风格意向研究;2.3.10 道路断面设计及道路两侧城市界面关系研究;2.3.11地块环境特色及公共开放空间研究;2.3.1

4、2地块水系规划及可实施性研究;2.3.13地块步行及自行车系统研究;2.3.14地块停车系统研究;2.3.15地块照明系统规划概念研究;2.3.16地块景观系统规划研究;2.3.17地块市政工程设施规划;2.3.18地块竖向设计研究;2.3.19 地块土方平衡研究;2.3.20地块生态开发理念研究;2.3.21地块分期开发研究;2.4 多方案比较对于第2.3条中应由设计人负责完成的设计,必要时应通过政府要求的 发包人要求的多方案比较(多方案比较具体要求详见合同特殊条件第2条),优选出最佳方案,并由发包人确定最终深化方案。2.5其他:详见合同特殊条件第2条。第三条 发包人责任3.1 发包人应向设

5、计人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作为开始设计工作的依据,并对所提供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并派人协助设计人进行现场踏勘工作。3.1.1 政府批准文件;3.1.2 设计任务书;3.1.3 用地红线图及地形图;3.1.4 项目所在地的气候条件;3.1.5 用地及周边重要市政条件图;3.1.6 用地交通条件;3.1.7 用地内现状竖向、管线及保留物测绘图;3.1.8 用地内保留树木定位图;3.1.9需设计人配合的其他设计工作的基础资料;3.1.10其他:详见合同特殊条件第3条。3.1.11以上资料和文件的提交时间以不影响设计人相关阶段设计进度为准,图形文件应附电子文件。3.2 设计文件经发包人确认

6、后,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完成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支付设计费的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3.3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该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设计费内。3.4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赶工费由双方另行协商。3.5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

7、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3.6 图纸的最终确认权在发包人,发包人负责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文件的确认。第四条 设计人责任4.1设计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政府审批部门有关本项目的文件及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进行设计工作,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资料(含图纸等),并对其负责。发包人或政府部门及委托的相关单位组织对设计人工作或工作成果的任何形式的审查,均不免除或减轻设计人的责任。4.2 设计人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依据文件及设计的基础资料后,应仔细阅读,如发现任何不明晰、失误或缺陷,应在7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设计人对发包人提供资料的理解的准确性

8、自行负责。4.3 设计人应及时进行资料补充及现场踏勘。4.4 设计人须根据发包人意见负责对合同范围内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修改。4.5 高质量完成各阶段设计工作,并对设计文件中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及时修改或补充。如对于未按照设计过程中沟通的会议纪要进行设计调整,设计人有责任在不增加设计费的条件下进行设计修改和补充。4.6 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成果。如遇有设计进度调整,发包人、设计人应共同协商确认。如发包人需加印图纸,其中超出合同规定份数的部分应支付工本费,设计人应予代办并同意工本费以当时市场价为准。4.7 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赋予设计人的权利和义务转

9、让给第三者,或由第三者继承,若因某种原因,设计人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转让时,须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办理,相应的费用由设计人决定并在其应得的设计费中承担,并统一由设计人向发包人负责,否则发包人有权随时解除本设计合同并追究设计人违约责任,设计人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4.8 设计人员名单及各人员参与设计的程度如下表。设计人不得单方面更改主要设计人员,如确有必要,必须提前知会发包人并得到发包人书面认可。参与设计人员资历参与设计程度xxxxxxx设计总监总体规划设计xxxxxxx主管设计师 建筑规划设计xxxxxxx主任设计师建筑设计xxxxxxx设计师建筑设计xxxxxxx设计师建筑设计4.9 其

10、他:详见合同特殊条件第4条。第五条 设计成果及提交日期设计成果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概念性规划设计A3图册10份年月日本阶段交付的设计文件应包括规划文本、设计图纸、规划模型、A设计图展板。具体要求详设计任务书。规划方案设计A3图册10 份年 月日本阶段交付的设计文件应包括规划文本、设计图纸、规划模型、A设计图展板。具体要求详设计任务书。控制性详规设计A蓝图份A3图册份年月日本阶段交付的设计文件应包括规划文本、设计图纸、规划模型、A设计图展板。具体要求详设计任务书。修建性详规设计(详细蓝图设计)A蓝图份A3图册份年 月日本阶段交付的设计文件应包括规划文本、设计图纸、规划模型、A设计图展板。具体要求

11、详设计任务书。注:1、所有设计成果及正式来往文件均应以中文形式提交。2、各阶段设计成果需按有关国家及政府文件深度要求和设计任务书的要求编制,并须符合各设计阶段政府相关部门或机构审批要求及发包人建设使用要求。3、各阶段设计成果在得到政府和发包人批准后方告完成。4、上述各设计阶段,设计人均需向发包人及时提供电子版本设计成果二套。4、其他:详见合同特殊条件第5条。第六条 设计费用及付款方式6.1 本工程设计费经双方商议确认,为(大写)元整(¥xxxxxxx元)。6.2 费用说明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上述设计费已经包括设计人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具体包括:6.2.1 各阶段

12、设计文件;6.2.2 设计工作透视图和设计工作模型制作费用;6.2.3 一般性的工程设计修改或变更;6.2.4 电话及传真等有关通讯费用;6.2.5 现场设计服务;6.2.6 与设计费相关的境外税费;6.2.7 与设计费相关的境内税费;6.2.8 设计人员到与发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工作涉及的差旅费、饭店住宿费等; 6.3 设计人由于本项目在中国住宿期间发生的电话、酒店用餐费用等由负担。6.4 设计人随行翻译的住宿、交通费用由负担。6.5 发至设计人的各种中文文件由负责译成英文。6.6以上设计费在境内产生,在境外产生。6.7 付款方式6.7.1 自合同签订日期算起日内,发包人应付给设计人设计费

13、总额的%即定金(元)。6.7.2 设计成果完成并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发包人支付给设计人设计费总额的%(元)。6.7.3 设计成果完成并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发包人支付给设计人设计费总额的%(元)。6.7.4 设计成果完成并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发包人支付给设计人设计费总额的%(元)。6.7.5完成全部设计、配合、现场服务等工作并报批通过后,发包人支付给设计人设计费总额的%(元)。6.8各阶段完成后30天内并收到设计人提交的发票原件后,发包人支付设计人本阶段设计费。6.9 发包人付款以支付。 发包人采取电汇等形式向设计人付款。发包人可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本合同范围内任何款项,设计人须在发包人指定

14、的银行办理贴现手续 ,否则其贴现利息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6.10 其他:详见合同特殊条件第6条。第七条 现场服务设计人应于以下情况派设计师赴发包人所在地进行技术服务:7.1 依工作需要,设计人现场勘察,与发包人共同讨论方案、并向发包人做必要的工作汇报,设计人员和负责人须前往不少于次 每天次。7.2 以上情况下,设计人派设计师进行现场服务的费用已含于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设计费中。除此以外,如发包人还需要设计人额外派设计师来现场,由双方商定。7.3 除派设计师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外,设计人随时应发包人的要求,以E-mail或传真的方式就发包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如设计人为境外公司,以上文件应先由设计人翻译后提交发包人。7.4 其他:详见合同特殊条件第7条。第八条 设计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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