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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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教材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性工作。为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加强我校的教材建设工作,切实提高教材编写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1.本办法所指教材是指以我校教师为主编,适用于应用型本科教学的文字教材、电子教材。2 .教材建设立项的范围是:具有地方特点的专业课、实验实训课教材;体现学校学科优势和特色的教材;解决教学急需,填补学科空白的新教材。3 .申报教材立项负责人原则上应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申报教材立项,应有两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鼓励校企合作编写教材。4 .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教材建设的最高决策机构,负

2、责审定教材建设年度计划,评审确定教材建设立项项目。5 .教务处负责教材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二、项目申报与评审1.学校根据教材建设的需要,通过调研确定年度教材建设计划,并下达各院(部)申请指标。学校于每年11月开展教材立项评审工作。6 .教材建设立项由教师个人或集体提出申请,填写教材立项申报书。申请立项编写的教材原则上应有已使用的讲义。7 .各院(部)学术委员会负责教材建设立项的初评工作,负责对申报的教材稿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8 .校学术委员会负责校级教材立项的评审,对申请教材立项的必要性、先进性、科学性、可行性等进行充分的论证和审核。9 .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为校级教材建设立

3、项。三、项目管理1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计划认真开展教材建设的研究和编写工作,履行相应义务,确保立项项目高质量地完成。2 .各院(部)应为立项教材的编写创造条件并负责督促实施。3 .立项教材建设期两年,教务处对立项教材的编写情况进行年度检查。4 .凡学校教材立项项目,应按学校批准的名称、内容编写出版,不得擅自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应由项目负责人通过各院(部)学术委员会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变更。5 .教材立项项目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期限完成,完成形式为正式出版的教材。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者,应提前三个月由项目负责人向校学术委员会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延长出版期不得

4、超过六个月,逾期不能出版的教材,取消教材立项资格。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教材建设立项。教材通过出版社审核后,需进行项目结题,填写教材建设项目结题报告书。6 .各院(部)因没尽到督促检查职责而造成教材立项项目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的,将取消下一次立项申请资格。7 立项教材出版方式为个人出版,项目负责人自己承担书号及印刷费用,版权及售书所得归项目负责人所有。四、项目经费1 .教材建设立项后,拨付项目经费3000元,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后,再拨付项目经费3000元。教材出版合同签订后再拨付项目经费4000元。2 .项目经费应主要用于支付教材编写所需要的资料费、印刷费、调研费、审稿费、出版费等相关费用。3 .如项目负责人中途放弃立项,应如数退还全部资助经费。如因项目负责人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或违反学术道德而造成违约,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退还资助经费外,该项目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请学院教材立项。五、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学院教材建设立项管理办法(试行)(*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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