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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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节井下自燃发火预防1、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和采区开采新煤层时,必须对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报废已建立的防灭火系统时,必须报公司审批。3、在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的煤层时,采区设计应采用后退式布置。必须编制专项防灭火设计并严格执行。在开采厚及特厚煤层时,必须有专项防灭火设计,凡一次不能采全高必须沿顶开采,不能留顶煤。4、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在正常的生产过程中,必须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火区动态和采空区自然发火动向。每周的报表要由通风部门的技术主管签字审核,每月要有一份火情分析报告。

2、5、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主要回风巷、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必须安设co、温度传感器,瓦斯员检查内容中加入co、温度检查内容,安设位置及检查次数同瓦斯检查。6、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在巷道掘进过程中如出现冒顶区必须及时进行防自燃处理,并定期检查。7、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对采空区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设计。8、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瓦斯员检查井下各采掘面、主要回风巷、综采工作面上隅角时,要检查co、co2、o2、t等,与瓦斯报表一起上报,如发现有异常变化时,要立即上报调度室及相关领导,听从调度安排。9、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通风科每日要对自燃发火观测点的相关检测内容进行分析

3、,一旦发现有自燃发火征兆,立即上报相关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防火灾事故的扩大。10、在选择确定风门、风窗、挡风墙等通风设施的位置时,应尽可能降低采空区、火区和煤柱裂隙处的漏风压差,减少漏风量。11、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生产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_天内撤出一切设备,对采空区进行永久性封闭。因故不能按期封闭的工作面,必须制定防火措施报公司审批。12、各矿对废弃的溜煤眼、暗斜井和风眼必须进行层间永久性封闭和充填,以防止自身发火及层间有毒、有害气体扩散。第二节井下灭火1、各矿井(包括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每一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_m设置支管和阀门

4、,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_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_m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2、每一矿井均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消防管路系统,在矿井、水平和采区投产时同时投入使用,并保证用水点管路中水压不低于_mpa,水量不小于_m3/min。消防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支管和阀门:1)所有竖井、斜井和平峒井口。2)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峒室内。3)井底车场、主要石门、大巷、倾斜巷道、采区和其它巷道每隔_米处。4)皮带运输巷道每隔_米,皮带机头、机尾附近_米以内。5)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_米处。6)回采工作面进、

5、回风巷口_米以内。7)掘进工作面进风口处。8)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支管和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维修,必须有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射向电机车架线及其它电气设备。3、地面煤炭装运系统必须设置消防管路系统,每隔_m设置支管和阀门。4、井下任何地点不得进行电焊、氧焊和喷灯焊接等明火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氧焊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长批准,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电焊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严禁在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氧焊等明火作业。严控生产火花、机电火花、摩擦火花等火源的产生。井下所有作业都应编制防止火花产生的措施5、每一矿井的井口房的通

6、风机房附近_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井下机电峒室、_库、风动工具清洗峒室的出口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6、皮带运输机应装设皮带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7、井下_材料库、机电峒室、检修峒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胶带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地点,都应配备合格的、数量齐全可靠的消防设施,并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8、每一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矿井防灭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每季进行检查和更换;消防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它用。9、每一矿井必须建立矿井反风系统,用

7、于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及总进风巷发生火灾时采用。10、每一矿井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实做到:(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_米内严禁烟火。(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4)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6)井下和井口房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7)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材料和_工艺。(8)严格火区管理。11、每一矿井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格实行可燃物管制,建立健全井下可燃物管理制度,切实做到:(1)严格限制携带易燃、_物品下井,确属井下需要者,必须符合规定,并办理手续。

8、(2)严禁向地面裂缝、废弃的井口或其它向井下的通道口倾倒炉灰、棉纱、布头和油类等可燃物。(3)井下和峒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扔、洒在井巷、峒室和采空区内。(4)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峒室内进行。(5)严格限制可燃性支护使用范围。(6)井下皮带运输机应用不延燃皮带。凡存在可燃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是严重的外源火灾隐患地点,应制定管制和检查措施。12、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13、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

9、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由于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和可能发生瓦斯爆炸的地区等)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_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14、一旦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赶到现场_救灾工作,矿长任总指挥。15、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电源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矿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16、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和其它有害

10、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17、用水灭火时应先从外围灭火,后灭火源。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注意发生水煤气爆炸。18、严禁一切非防爆电气设备下井,井下供电线路须做到“三无”(无鸡爪、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杜绝电气设备失爆。19、在井下使用的胶带、电缆、管线、风筒、塑料网等必须具有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20、在井下摄影、摄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公司安监部门审批。第三节火区管理1、井下火灾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矿技术负责人负责领导封闭火区的工作。封闭火区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缩小封闭火区的范围,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

11、化碳、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2、在火区下或邻近火区下开采的工作面,在开采前_个月必须将编制好的火区下或邻近火区下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审批。3、矿井发生火灾形成火区后,要建立火区管理台帐,并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对符合注销或启封条件的火区要先向公司提出注销或启封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注销或启封。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4、由内因外因火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矿井火灾事故。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5、井下由于火灾无法

12、直接扑灭而封闭的区域称为火区。矿井必须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的地点都必须在图上注明。每一处火区都要按形成火区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火区位置关系图和火区管理卡片,由公司和矿通风部门永久保存。6、井下火区必须采用永久防火墙封闭,所有永久防火墙都必须统一编号,防火墙的管理和启封都必须严格执行规程有关规定。7、在火区附近进行采掘工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在已熄灭注销的火区内及其_邻近煤层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2)在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火区附近进行采掘时,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煤柱隔离火区,并编制设计,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第四节火区启封1、封闭的火区

13、,只有经过取样化验分析证实,并且具备启封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区已经熄灭。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必须先制订措施,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执行。2、启封火区报告内容包括。火区位置、发火日期及其原因;火区鉴定资料及依据;启封前进入火区侦察的程序和打开密闭的程序;启封安全措施(包括重新封闭方案);启封火区图(注明火区位置,防火墙位置,通风系统图等)。3、启封火区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1)做好把火区的回风直接引入回风巷的准备。火区回风所通过的巷道内不准有人员或停留,要切断电源。2)在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与火区相连的巷道内应仔细撒布岩粉,采取隔爆措施。3)准备好足够的启封火区和重新封闭火区所需的一切

14、材料设备和灭火器具。4)火区启封前,应先在防火墙外修筑带门的铁风墙,启封时把门关闭,不使大量新鲜空气流入封闭区,以防止可能尚未熄灭的火源复燃或引起瓦斯爆炸。4、启封火区时,由矿山救护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启封工作。5、在启封火区时,要逐段恢复通风,并认真检查各种气体浓度和温度,如有复燃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通风并封闭火区。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二)编制日期:_年_月防灭火管理制度1、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保持有_立方米以上的水量。2、井口、主扇房及瓦斯抽放泵房附过_米内不得有烟火存在,严格入井检查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引火物入井。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气焊和喷灯焊。井口房、井下峒室及主要进风巷需进

15、行焊接工作时,必须有经矿技术负责人和矿长批准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4、井下硐室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5、井下大巷消防管路必须每隔_米设置支管和三通阀门(阀门必须能开关),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的消防水管末端距工作面煤壁不得超过_米,末端用胶管接至采面,并保证上下胶管能在采面中部相交。6、井筒、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进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内的胶带输送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_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7、必须在井下消防材料库中配备_台以上的灭火器,各机电峒室、检修地点、井底车场及各采煤工作面进回巷距上、下出口_米范围内要放两台灭火器,且保证灭火器完好不失效。8、井下使用的电缆、皮带必须阻燃,风筒、塑料管必须抗静电和阻燃,否则严禁入井。9、严禁使用煤电钻打眼,采用皮带运输的巷道必须按规定完善各种保护装置,保护装置不完善,皮带不得使用。10、井下放炮,必须正向装药,正向起爆,炮眼深度不得小于_米,坚持按规定使用水炮泥,炮眼剩余部分用黄泥填满,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放炮母线出现明接头,严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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