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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根据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验收的通知(闽委教宣201268号)文件的部署,为如期完成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现就组织开展中小学(含中职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验收依据: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闽委教宣20121号)、关于组织开展“学雷锋弘扬福建精神”主题读书活动的通知(闽委教宣201226号)和福建省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评估暂行标准(试行)(闽委教宣201240号)精神,对各地各校申报的校园文化先进校、书香校园和行为规范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项目进行
2、检查验收。二、申报验收项目安排: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工作规划,全市将评选首批100所“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学校”、200所“书香校园”和300名“阅读之星”,各县(区、市)申报数量见附件。此外,每个县(区、市)推选5所省级“行为规范示范学校”。市直中小学校应积极参与“书香校园”和“阅读之星”、“行为规范示范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先进校”的申报。三、申报验收时间安排:(一)各学校于2013年1月31日前完成自评并向县(区、市)教育局申报,市直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德育科申报。(二)2013年4月1日前各县(区、市)教育局完成评估验收并向市教育局总结上报。(三)2013年4月6月市教育局将组织对各地
3、申报的学校进行分类评估,并于6月15日前向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申报。四、申报材料要求:各地各校请将福建省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合格)学校”申报表、福建省“书香校园”申报表、福建省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学校”申报表、福建省中小学“阅读之星”申报表以及各项目汇总表(各一式两份)于2013年4月1日前寄送泉州市教育局德育科,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邮箱。五、其他事项要求:本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牵涉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加强和推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组织学校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工作规划,做好县(区、市)级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合格)校的创建工作,促进学校内涵建设,确保到2014年省、市、县(区、市)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对所辖90的城市中小学、70的农村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验收工作,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整体水平。附件:一、泉州市首批“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学校”、“书香校园”、“阅读之星”名额分配表二、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验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