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与驾驶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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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车辆与驾驶员管理第一节 车辆与驾驶员管理概述一、车辆与驾驶员管理的概念、意义及原则车辆与驾驶员管理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政策、标准,对车辆进行登记、检验、核发牌证和行驶证以及对车辆制造、 维修、检测等相关行业进行安全认证、监督等;对车辆驾驶人员进行考核、审 验、易动登记;对车辆、驾驶员档案等实施统一管理的一项专门工作。车辆与驾驶员管理是道路交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这项工作对于道 路交通安全畅通、减少交通污染、维护社会治安和促进经济建设等方面都具有 重要意义。车辆与驾驶员管理的原则是:统一立法,属地管理;为人民服务,接受人 民群众监督;保护合法,打击非法。二

2、、车辆、驾驶员的管理机构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规的规定,车辆与驾驶民的管理机关是公安机关, 具体由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实施管理。也就是说各地公安车辆管理机关是各地 车辆与驾驶员管理的唯一合法机关,其他任何机关、机构都无权进行车辆与驾 驶员的管理工作。三、车辆与驾驶员管理的基本制度车辆登记、车辆牌证管理、车辆安全检验、驾驶证管理是车辆、驾驶员管 理现行的四个基本制度。1车辆的登记制度车辆登记制度是对上路行驶的车辆进行注册登记,对改变车主、辖区等的 车辆进行异动登记。通过车辆注册登记和异动登记管理,使车辆及所有人的来 龙去脉清清楚楚,杜绝了盗抢、走私、私自拼(组)装等非法车辆的运行,及时 地为追缉事故

3、逃逸车辆和刑侦破案提供基本情况。2车辆牌证制度车辆牌证制度是对已登记的车辆核发号牌、通行证件,车辆上路时必须挂 牌携证,以表明其来源的合法性、技术的安全性和单车的识别性,便于交通民 警的现场管理和群众监督。车辆牌证制度是用车辆牌证核发和管理的方法,控制车辆的增长速度和车 辆的安全技术状态,防止非法车辆上路运行,以便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条件并 维持社会稳定的一项车辆管理制度。申领牌证必须要有合法来源证明,这样就杜绝了盗枪、走私、私自拼(组) 装等非法车辆的运行,维护了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申领牌证,必须经过安 全认证的车辆目录进行,经过安全环保性能检验(免检车辆除外),对使用中的 车辆要进行定期检

4、验,从而保证了上路车辆的安全性能;申领脾证,要对车 辆进行注册登记,车辆改变车主、辖区等,要进行异动登记,从而可掌握车辆 的数量、类型、分布等资料,便于交通管理规划的制定、违法肇事的查寻以及 保险业务的开展。3车辆检验制度车辆必须定期接受法定的检验后方可在道路上行驶,这就是车辆检验制 度。车辆检验,就是保证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通过车辆检验, 对车辆进行认证、识别、技术检验等,确保国家允许生产、进口的机动车进行 注册登记,打击套用国产机动车型号走私、非法拼(组)装机动车与盗抢机动车 等活动;通过车辆检验,对领取牌证的机动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验,淘汰 那些性能下降、零件老化、影响安全

5、的破旧车辆;通过车辆检验,可以为生产 企业、国家生产计划提供反馈信息,促进先进技术的应用与发展,加快对不合 理、不合格车型的淘汰。4驾驶证制度驾驶证制度是指对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 试合格、 并领取驾驶证的规范管理。驾驶证制度确保驾驶人员有 合格的驾驶技术,是 安全行车的必要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员考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驾驶证管理办法,对申领驾驶证 人的条件、考试内容、考试标准等作了明 确规定。遵照这个规定,车辆管理机关对申请者要进行条件审核、规定内容的 考试、核发驾驶证以及日常的异动登记管理。通过审核,保证驾驶员的身体条 件和达到完全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人通过考试,保证驾

6、驶显具有合格的驾驶技 术和交通法规常识;通过管理,掌握驾驶员的数量、分布情况等。四、车辆与驾驶员管理的任务和特点1车辆与驾驶员管理的任务(1) 机动车牌证管理,包括机动车注册登记、异动登记、号牌与行驶证的核 发等内容。(2) 机动车检验与相关行业的监督,包括新车检验、定期检验、临时检验、 特殊检验,对汽车制造单位、修理单位、检测单位的监督等。(3) 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包括对驾驶员条件的审核、考试、核发驾驶证、异 动登记等内容。(4) 非机动车管理包括非机动车登记、检验和发牌证等内容。(5) 档案管理,包括对车辆、驾驶员原始资料的整理、分类、登记、统计、 查询、变更等内容。2车辆与驾驶员管理的特

7、点1)规范性车辆与驾驶员管理。是公安车辆管理机关依法对全社会地方车辆、驾驶员 的统一管理,管理过程就是执行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政策的过程。车管民警 在工作中必须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政策。2)技术性车辆的技术检验、驾驶员的考试、车辆档案现代化的管理决定了车辆与驾 驶员管理工作的技术性。因此要求车辆与驾驶员管理人员应掌握车辆的工作原 理、构造、使用;应熟知车辆检验标准和安全检验项目;应了解机动车检测设 备的工作原理及构造、技术管理知识;应熟知车辆的驾驶技能,能正确执行考 试标准;应掌握先进的档案管理技术能熟练地操作计算机,能向群众提供及 时的服务,向上级提供准确的信息。3)服务性车辆与驾驶员

8、管理工作的对象主要是车辆所有者以及领取和希望领取驾驶证的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已成为生活资料的 一部分,驾驶机动车已经成为普通的生活技能,越来越多的人与车辆管理机关 发生密切的关系。因此车辆与驾驶服务工作已是人民的普遍需要,也是车管民 警的义务。第二节 车辆管理一、机动车牌证管理1机动车登记业务机动车登记是指新车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已经注册了的机动车在初检项口 发生变更时应当办理的手续。它是国家了解和控制机动车数量,保证道路交通 安全畅通和道路交通秩序的基础工作,机动车登记工作的质量和制度直接关系 到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乃至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2机动车登记的种类机动车登记的种类

9、是指机动车应该在什么情况下、或者哪些登记的事项发 生变化时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的规定,机动车登记的种类分为: 注册、过户、转出、转入、变更、抵押、停驶、复驶、临时入境和注销登记。3机动车登记的主管机动车登记的主管是指出公安机关的哪个部门来负责机动车的登记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管理 所是机动车登记的机构,负责办理本辖区的机动车登记。因此,公安机动车辆 管理所依法办理其行政辖区内的机动车登记业务。二、机动车检验机动车检验是车辆管理机关根据道路交通对机动车运行的要求和国家有 关法规、技术标准,对上路行驶的车

10、辆进行的安全技术性能检验。中华人民 共和园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必须经过于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 号牌、行驶证,方能行驶”。1机动车检验的目的机动车检验是车辆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动车检验的目的是督促车辆所 有人经常维修、保养车辆,以保证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充 分发挥车辆效能,避免机械故障确保行车安全,减少能耗和环境污染。2机动车检验的要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工作。要完成这项工作,检 验人员和检验设备条件都必须达到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检验人员不但要掌握车辆管理的有关政策,还要做到迅速准确的检验、判 断出车辆的各种故障和问题,懂得机动车的构造、保养、维

11、修方向的知识,有 丰富的技术检验经验,熟练地掌握检验设备与仪器的操作使用方法等。检测站必须具备规定检验设备、检验人员、检验场地和检测厂房等条件。符合公安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的规定。3机动车检验内容按国家标准的要求,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主要包括安全行驶和减少公 害两方面内容。在安全行驶方面:有机动车主要结构部件和设备如整车、发动 机、转向系、制动系、照明、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设备、行驶系、传动系、车 身、安全防护装置及特种车的附加要求等,以及机动车的使用性能,如制动性 能、转向操纵性能、发动机动力性能和起动性能等方面的检验。在减少公害方 向:主要控制和监督机动车的噪声,以及发动机排放

12、污染物的浓度。4机动车检验分类1) 初次检验:(1) 初次检验的范围;新车和转入本辖区的车辆。(2) 初次检验的内容:采用逐辆检验的方法、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对车辆进行全面检验。(3) 免检车辆:公安车辆管理机关在办理初次注册登记或临时号牌时、对部 分国产新车免于检验。实行部外国产新车“免检”。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部分规定附录 A: 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方法A1 车速表指示误差的检验宜在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上进行。对于无法在车速表检验台 上检验车速表指示误差的机动车(如全时四轮驱动汽车、具有驱动防滑控制装置的汽车等) 可路试检验车速表指示误差。A2 将被测机动车的车轮驶上车速表检验台的滚筒

13、上使之旋转,当该机动车车速表的指示值(V)为40km/h时,车速表检验台速度指示仪表的指示值(V2)为32.8km/h 40km/h 范围内为合格。当车速表检验台速度指示仪表的指示值(V2)为40km/h时,读取该机动车车速表 的指示值(VI),当V1的读数在40 km/h48 km/h范围内时为合格。附录 B: 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验方法B1 转向轮横向侧滑量的检验应在侧滑检验台上进行。B2 将汽车对正侧滑检验台,并使方向盘处于正中位置。B3 使汽车沿台板上的指示线以 3 km/h 5 km/h 车速平稳前行,在行进过程中,不允 许转动方向盘。B4 转向轮通过台板时,测取横向侧滑量。附录 C:

14、 制动性能检验方法C1 路试制动性能检验方法C1.1 路试检验制动性能应在平坦(坡度不应大于 1 %)、干燥和清洁的硬路面(轮胎与 路面之间的附着系数不应小于 0.7 )上进行。C1.2 在试验路面上画出表 3 规定宽度的试验通道的边线,被测机动车沿着试验车道的 中线行驶至高于规定的初速度后,置变速器于空档(自动变速的机动车可置变速器于D 档),当滑行到规定的初速度时,急踩制动,使机动车停止。C1.3 用制动距离检验行车制动性能时,采用速度计、第五轮仪或用其它测试方法测量机 动车的制动距离,对除气压制动外的机动车还应同时测取踏板力(或手操纵力)。C1.4 用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检验行车制动性能

15、时,采用能够测取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 度(MFDD)和制动协调时间的仪器测量机动车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FDD)和制动 协调时间,对除气压制动外的机动车还应同时测取踏板力(或手操纵力)。C2 台试制动性能检验方法C2.1 用滚筒式制动检验台检验滚筒式制动检验台滚筒表面应干燥,没有松散物质及油污,滚筒表面当量附着系数不 应小于 0.75。驾驶员将机动车驶上滚筒,位置摆正,置变速器于空档。启动滚筒,在 2 s 后测取 车轮阻滞力;使用制动,测取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的左右轮制动力差和各轮制动力的最大 值,并记录左右车轮是否抱死。在测量制动时,为了获得足够的附着力,允许在机动车上增加足够的附加质量或施加 相当于附加质量的作用力(附加质量或作用力不计入轴荷)。在测量制动时,可以采取防止机动车移动的措施(例如加三角垫块或采取牵引等方 法)。当采取上述方法之后,仍出现车轮抱死并在滚筒上打滑或整车随滚筒向后移出的现 象,而制动力仍未达到合格要求时,应改用本标准中规定的其它方法进行检验。C2.2 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制动检验台平板表面应干燥,没有松散物质及油污,平板表面附着系数不应小于 0.75。驾驶员将机动车对正平板制动检验台,以5 km/h10 km/h的速度(或制动检验 台制造厂家推荐的速度)行驶,置变速器于空档(自动变速的机动车可置变速器于 D 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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