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一般程序运用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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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管执法一般程序运用的流程 一般程序在行政执法查处过程中是常见的执法程序。各地法制部门都规定了的一般程序案件办理的流程,笔者通过几年案件办理的工作实践,深深体验到城管执法办理一般程序案件在实际操作中某些步骤值得探讨。一、流程中立案与调查的顺序值得探讨。城管执法机关是新生的执法机关,所查处的案件一般来说都是原有法律所赋予的行政执法机关最难办最头痛的案件,原有执法机关很少采用一般程序对案件进行查处。如:现在城管执法查处的违章建筑、乱倒建筑垃圾、破坏绿化、市政设施、市容管理等等行政处罚案件。原有执法机关在执法程序没有规范之前,有的是开张收据进行罚款;有的稍微规范一点的运用简易处罚就算了;有些地方上述

2、方面的违法行为根本没有谁去查处。如今,各行政执法机关所面临的是法制越来越健全,执法越来越规范。特别是成立城管执法机关以来,对上述各项违法案件使用一般程序的越来越多,城管执法机关在执法实践中亦不断在探索、更新和完善。城管实际查处案件源,一般是执法巡查发现、投诉举报以及其他途径获得。这种情况下对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情况是无法了解、没有任何具体信息,而且对违法的事实也不能确定。根据省法制办下发的案件办理流程表,先立案再调查的顺序。然而,立案审批表所需填写的内容,必须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地址)。这些基本情况,执法人员在没有对当事人进行调查的情况下是无法获得。比如:查处一起违章

3、建筑案件。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一起搭建行为,搭建建筑物已基本形成。从现场的调查了解中得知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不肯出面,仅是一些建设施工的工人在场,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施工人员也不清楚。如果按照一般程序的流程,显然是无法第一步填写立案审批表的。只有调查清楚当事人基本情况之后,才能填写立案审批表。然后进入下一流程。笔者认为在案件的办理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法律范筹内实施,适当调整流程是有必要的。所以,城管执法办理一般程序案件有必要采取先调查再立案的流程。即:第一步调查取证(现场取证、勘察记录、初步调查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最好是在现场填写,现场有受送达人的同时发出执法文书(现场填写);

4、第二步根据调查了解到的基本情况填制立案审批表。(审批案件的人员很少到现场勘察了解案情,因此、只有通过执法人员提供的调查取证资料才能酌情审批);第三步详细调查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然后进入其他的办理流程。二、办理一般程序案件有时流程过于复杂。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本着简化执法程序、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进行执法。特别是一般程序案件办理,比如: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查处。经过执法人员现场勘察取证、初步调查,违法主体明确、事实清楚、有执法依据,完全可以现场对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时改正,超过时限未改正的直接发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再者,对违章建筑的查处。可以在现场填写调查的基本情况、取证,或者间接调查违法

5、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一般情况此类违法当事人是不愿意配合调查询问的,因此、可以采取由基层组织村居、街道办、乡镇、房管或者县市(区)规划部门出具证明,确认当事人是否办理相关合法手续。一经确认未办理合法手续,执法机关可直接根据情况立案、提交行政机关依法审批,采用相应的送达方式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样可以免去当事人不配合调查、拒绝签字、躲藏逃避等情况造成办理案件时间的拖延,以及执法人员来回奔波无果,减少现场的调查受阻,暴力抗法的发生,减少中间环节就可以大大缩短了案件处理时间,降低了执法成本,从而提高了执法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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