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范标准安徽省二次供水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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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二次供水技术标准1 总则1.0.1 为保障社会公众利益,规范我省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保证二次供 水的水量、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 施维护和运行管理,不适用于工业企业、消防供水和其它需要加压供水的建筑。1.0.3 二次供水工程所采用的管道、管件、设备和辅助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卫 生性能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17219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 17051) 的规定。1.0.4 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除应执行本标

2、准 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语2.1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城市给水管网在入户之前经再度贮存、消毒、 加压或经容器通过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2.2 二次供水设施 secondary water supplyinstallation用于保障二次供水水质、 水压而设置的设备、 管线, 包括贮水池 (箱)(含高位、 中位、 低位水箱)、泵房、水泵机组及附属设施(含水泵、电机、配电控制柜)、压力罐、消毒设 备、相关管道及各类阀门等。2.3 变频调速供水设备 water supply equipment of VFD 由变频器改变电机供电频率、

3、运转速度,实现恒压变量供水的设备。2.4 管网叠压供水 pipenet pressure-add water supply 由管网叠压供水设备叠加市政给水管网水压, 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中取水增压的供水方 式。2.5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的水。2.6 小时变化系数 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 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与平均时用水量的比值。2.7 最大时用水量 maximum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 最高日用水时间内,最大一小时的用水量。2.8 引入管 service

4、pipe,inlet pipe 将室外给水管引入建筑物的管段。2.9 入户管 in let pipe建筑物内生活给水管道进入住户水表的管段。2.10 竖向分区 vertical divisio n block建筑给水系统中,在垂直向分成若干供水区。2.11 水头损失 head loss水通过管渠、设备等引起的能耗。2.12 自灌 self-primi ng水泵启动时靠重力使泵体充水的引水方式。3工程设计3.1 般规定3.1.1二次供水工程应独立设置,应和城市给水管网或居住小区的供水能力相匹配。3.1.2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应满足使用要求和节能要求,同时还应方便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和安全保

5、护等提供便利条件。3.2系统选择3.2.1 二次供水系统采用形式的选择,一般可用水池加变频泵、叠压供水系统、泵加水箱的增压系统等。高层二次供水还应有合理的竖向分区,不宜采用高能耗、一次加压后再利用减压阀分区降压供水的方式。3.2.2 在城市给水管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管网叠压供水形式,其设计方案 和所选设备须征求当地供水企业意见,并得到认可。3.2.3 二次供水增压站的数量、规模、水压应结合居住小区规模、分期建设情况、建筑高度、建筑物的分布以及系统维护和安全运行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予以确定。3.2.4 为保证居住小区供水的安全性,当使用二次供水的居住小区规模在3000人以上时,其二次

6、供水室外管网宜成环状网,增压泵站与二次供水环状网的连接管不宜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连接管应能通过不小于70%勺流量。环状管网应设置阀门分段,分段数量按事故或检修时可承受的停水范围确定。3.2.5 二次供水增压泵站的引入管宜从居住小区给水管网或市政供水管网单独引入。3.2.6 二次供水竖向分区应根据二次供水形式,建筑物用途、建筑高度、使用要求、 能耗、材料设备性能、维护管理等因素综合确定。3.2.7 二次供水范围内,使用性质不同或水费单价不同的用水,应分系统分表计量。3.3设计流量和设计水压3.3.1 生活用水量标准应按当地供水专业规划或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如当地人民政府 没有具体规

7、定,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332居住小区二次供水室外管网的设计流量,应根据供水系统服务范围确定:a当使用二次供水的居住小区规模在3000人及以下,且二次供水室外管网为枝状时,管道设计流量应根据生活用水设计秒流量计算节点流量和管段流量;b当使用二次供水的居住小区规模在3000人以上,二次供水室外管网应为环状,其流量应根据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计算的最大时平均秒流量为节点流量;c需进行管网水力计算,并归档备查。3.3.3 二次供水设施引入管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要求:a管网叠压直接供水的,设计流量应按设计秒流量确定;b经泵加压供水的贮水池调节流量,应按贮水池的设计补水量确定;c采用高位水箱供水的,设计流量应

8、按最大小时平均秒流量确定。3.3.4 二次供水管道的设计秒流量,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中 3.6.4、3.6.5 和 3.6.6 确定。3.3.5 建筑物二次供水引入管的设计流量应为贮水调节池(箱)的设计补水量。设计补水量不宜大于建筑物最高日最大时生活用水量,且不得小于建筑物最高日平均时生活用水量。3.3.6 二次供水住宅入户管,公称直径不宜小于20mm3.3.7二次供水管道的水流速度,宜按表 3-1采用。表3-1 生活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公称直径(mr)i15 2025 4050 70 80水流速度(m/s) 1.0 1.2 1.5 1.83.3.8 二次供水各分

9、区卫生器具的水压,一般不宜小于O.IMpa。3.3.9 二次供水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点处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特殊情况下不宜大于0.55MPa。3.3.10 管网叠压供水系统设计压力应考虑该处公共供水管网可利用水压,可利用水压数值由各地公共供水企业提供。3.4水质标准及防水质污染3.4.1 二次供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3.4.2 管网叠压供水设施引入管上应设置低阻力倒流防止器;倒流防止器在 2m/s流速时,水头损失不宜大于3m3.4.3 二次供水设施的贮水池(箱)应独立设置,不宜设置于室外,不得与消防用水 或其他非生活用水共贮。3.4.4 当二次

10、供水贮水池(箱)的贮水在 48h内不能得到更新时,应设置消毒处理装置。3.4.5 二次供水管道应避开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区域。3.5 管材、配件及水表3.5.1 二次供水工程管道的材质应根据供水压力、 敷设场所条件和敷设方式等因素综合 确定:a 埋地管道的管材,应具有耐腐蚀性和能承受相应地面荷载的能力。可采用球墨铸铁 管、钢塑复合管、PE管、不锈钢管等。b 建筑物内水表前宜采用钢塑复合管、涂塑钢管或衬塑钢管、薄壁不锈钢管及配件。C 泵房内管道宜采用法兰连接的衬塑钢管或涂塑钢管及配件。3.5.2 分户水表前的阀门宜采用全铜、铜芯或不锈钢阀门。3.5.3 二次供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阀门:a 环状管段

11、,应设置分段阀门;b 从干管上接出的支管起端;c 入户管、水表前、后;d 自灌式水泵的吸水管;e 水箱的进、出水管、泄水管;f 自动排气阀、 泄压阀、 水锤消除器、 压力表等附件前,减压阀与倒流防止器的前后。3.5.4 管道上阀门应设置在易操作和方便检修的地方。3.5.5 二次供水管网的压力高于配水点允许的最高使用 压力时,应设置减压装置。3.5.6 二次供水水泵出水管后,应根据水泵扬程、管道走向、环境噪音要求等因素, 设置水锤消除装置。3.5.7 二次供水各分区最高点应设置自动排气阀。管网中有明显起伏且积聚空气的管 段,宜在该段峰点设置自动排气阀或手动排气阀门。3.5.8 二次供水管道的下列

12、部位应设置管道过滤器:a 减压阀、自动水位控制阀等阀件前;b 采用管网叠压方式供水的,其设备进水管处。3.5.9 二次供水的住宅进户计量水表宜设置在建筑物的管道井内或公共部位的水表箱内。3.5.10 当水表可能发生反转、影响计量时,应在水表后设止回阀。3.5.11 管道井的尺寸,应根据管道数量、管径大小、排列方式、维修条件,结合建筑 平面和结构形式等合理确定。需进人维修管道的管井,其维修人员的工作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0.6m;管道井应每层设外开检修门 , 分层隔断。管道井的井壁和检修门的耐火极限及管道井的竖向防火隔断应符合消防 规范规定。3.5.12 水表箱应设置在户外便于检修、 读数不受曝晒、

13、 冻结、 污染和机械损伤的地方。3.6 管道布置3.6.1 二次供水室外地下管道应设在便于检修和对道路交通影响较小的位置, 尽量避免 布置在车行道下3.6.2 二次供水室外管道应远离污水管道, 减少生活用水被污染的可能性。 供水管与污 水管的最小水平净距为 0.8m,交叉时供水管应在污水管上方敷设,最小垂直净距0.1m。达不到要求的应采取保护措施。3.6.3 二次供水管道的伸缩补偿装置, 应按直线长度、 管材的线膨胀系数、 环境温度和 管内水温的变化、 管道节点的允许位移量等因素经计算确定。 应尽量利用管道自身的折角补 偿温度变形。3.7 增压设备、泵房3.7.1 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水泵选择应遵

14、守下列一般规定:a 应选择低噪声、节能型水泵;b 设计的最不利工况点应在水泵特性曲线高效区段的右端点;c 用水不均匀,流量变化大宜采用多台泵组合供水;d 若没有高位水箱 , 宜采用变频调速设备;e 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型号应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一致;3.7.2 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充水。3.7.3 存在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应采用管网叠压供水设施:a 城市给水管网可利用水头过低的区域;b 城市给水管网供水的水量、水压波动过大的区域;c 使用管网叠压给水设备对周边(现有或规划)用户用水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区域;d 供水保证率要求高、需要连续供水、不允许停水的用户;e城市给水管网口径小于 300mm的区域。3.

15、7.4 泵房应有单独隔间,通风良好,有排水措施。3.7.5 泵房宜采用智能监控系统。3.8 贮水池(箱)3.8.1 生活用水贮水池设置应满足下列规定:a 贮水池 (箱)的有效容积应按进水量与用水量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 当资料不足时, 居住小区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 1015%确定,单幢住宅楼宜按最高日用水量的 20%- 25%确 定;贮水池的有效容积大于 50n3时,宜分成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b 池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它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需要,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 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小于0.6m;池顶设有人孔的池顶,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 0.8m,应尽量留出人进出人孔的空间,池底宜架空,与地面的净距无 管道敷设时不宜小于 0.5m,有管道敷设时不宜小于0.8m ;c 贮水池不宜毗邻电气用房和居住用房或在其下方。3.8.2 生活用水高位水箱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规定:a 水箱的调节容积宜按水箱服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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