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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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和城乡建立部备案号:J12233-2012DB*市工程建立标准 DBJ50 -157-2013*市房屋建筑与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Workers standard for 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f Chongqing2013-01-09发布 2013-03-01实施*市城乡建立委员会 发布*市城乡建立委员会文件渝建发20131号*市城乡建立委员会关于发布*市房屋建筑与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区城乡建委,两江新区

2、、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立局,有关单位:批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为我市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BJ50-157-2013,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3.2.1、3.3.1、3.4.1、4.0.1、5.0.2、5.0.7为强制性条文,通过住房和城乡建立部审查与备案,备案号为J12233-2012,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市城乡建立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市建立岗位培训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市城乡建立委员会二0一三年一月九日关于同意*市地方标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备案的函建标标备20133号*

3、市城乡建立委员会:你委关于工程建立地方标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备案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国工程建立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2233-2012。其中同意第、3.2.1、3.3.1、3.4.1、4.0.1、5.0.2、5.0.7条作为强制条文。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登载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立标准化刊物上。住房和城乡建立部标准定额司二0一三年一月九日前言为了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配备工作,推进施工管理的体系化、规*化,促进从业人员素质持续提高,提升施工企业的综合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切实维

4、护现场施工人员生命平安,根据国家及我市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广泛调查研究并认真总结实践经历的根底之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房屋建筑与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现场施工主要工种技术工人的数量和技能等级配备要求,以及相关的管理规定。本标准中第、3.2.1、3.3.1、3.4.1、4.0.1、5.0.2、5.0.7为强制性条文。本标准由*市城乡建委会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市建立岗位培训中心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的实施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历,并将需要修改、补充意见或建议送交*市建立岗位培训中心地址:*市渝中区*3路

5、121号天友大厦28楼, :400015,:023-86555470, :023-86555004,以便今后修定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主编单位:*市建立岗位培训中心 *大学 *城建控股集团*公司参编单位:*建工第三建立*公司 *市建筑管理总站 *市建立工程质量监视总站 *市建立工程施工平安管理总站 *建筑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市建立科学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人:余晓斌 周锐角 *国庆 赵彬 龚毅 危接来 徐国庆 蒋红庆 余海翔 阎国际 付建华 肖境 *敏 王春萱 沈李智 樊艳妮 李政 何跃 *忠卫 林仕通 董辰 曹斌 周延军 *定高 李科成 *志泽审查专家:李帅 陈

6、德超 周尚永 周艳春 唐国顺 谢文 魏河广目 次1 总则12 术语23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33.1 一般规定33.2房屋建筑工程43.3市政根底设施工程43.4 专业承包工程54 技术工人配备要求75 从业人员管理要求8本标准用词说明10引用相关标准及文件目录11附录A12附录B15附录C16条文说明22. z.-1 总则为了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现场施工相关人员配备工作,推进施工管理的体系化、规*化,促进从业人员素质持续提高,提升施工企业的综合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平安生产,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现场施工

7、主要管理人员配备以及技术工人配备。 本标准所指房屋建筑与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应包括工程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平安员、质量员、标准员、测量员、材料员、机械员、试验员、预算员、劳务员、资料员等。本标准所指一般技术工人工种类别包括钢筋工、抹灰工、砌筑工、混凝土工、油漆工、防水工、水暖工、模板工、预应力工、木工等。本标准所指特种作业人员工种类别包括架子工、电工、爆破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塔机驾驶员、建筑升降机驾驶员、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升降机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悬挖钻机操作工、焊接与热切割操作人员以及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种作业

8、人员。本标准所指技术工人职业技能等级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本标准中所指的建立工程面积、金额等均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值。本标准所规定的现场施工相关从业人员的配备属于最低要求,有关企业对本企业的现场施工相关从业人员人数配备必须等于或高于此标准和要求。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配备的责任单位为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总承包单位。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的岗位设置及人数配备,技术工人的工种类别要求、职业等级、配备要求和从业资格等,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管理方法等的规定。2 术语从业资格 qualification在建筑行业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所

9、必备的学识、技术、能力和实践经历的根本要求。岗位职责 responsibilities职业岗位的工作*围和责任。专业技能 professional skills通过学习训练掌握的,运用相关知识完成专业工作任务的能力。专业知识 professionalknowledge完成专业工作应具备的系统化的知识。工程经理departmentof construction project施工企业为完成建立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职业等级 professional level通过对职业的分析与评价,根据职业*围的宽窄、职业技术复杂程度上下及从业者掌握职业技能所需培训时间的长短,合理的设定的

10、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构造。关键岗位 pivotal post是指对于施工现场平安生产或工程质量或工程预结算工作有重大影响的管理岗位。一般岗位 ordinarypost是工程负责人在工程建立过程、管理组织构造中不可或缺,但又不对施工现场平安生产,或工程质量,或工程预结算工作有重大影响的管理岗位。关键工种 pivotaltype of work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平安影响最大、操作技能水平要求高的施工工种。技术负责人 project technical leader在工程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整个工程的技术工作,规划、鼓励、组织和管理团队成员的管理者。3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3.1 一般规定本标准工程

11、分类及规模划分参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并结合*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实际规模来确定。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平安员、质量员、标准员、测量员、材料员、机械员、试验员、预算员、劳务员、资料员的职业能力应符合住建部和我市相关职业能力标准的要求,并取得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及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证书。根据工程特点,标准员、预算员、材料员、试验员、劳务员、可按表3.2.1、表3.3.1、表3.4.1的规定兼任,兼任时必须具备兼任岗位的岗位证书与任职资格。工程负责人应根据工程规模满足如下任职条件:1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2取得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

12、建立主管部门颁发的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3取得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立主管部门认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工程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工程规模满足如下的任职条件:1大型工程: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工程工程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担任过同构造类型的工程工程负责人2中型工程: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工程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3小型工程: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工程相适应的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4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以及专业要求确

13、定的其它条件。3.2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主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应符合表3.2.1的规定。表 房屋建筑工程主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主要管理岗位工程类别主要管理岗位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平安员质量员标准员测量员材料员机械员试验员预算员劳务员资料员小计1、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小型3000平方米111111*11*1*1*1*1*1*6中型3000-30000平方米111221*111111*113大型30000平方米以上112331*2121111192、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小型111111*11*1*1*1*1*1*6中型112331*211111118 大型115441*323122230注1:小计为专职人员,表中所列人员配备数量仅为总承包工程部人员,不包括表所列专业承包工程配备的人员。注2:兼任的岗位用*号注释。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平安员、施工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特大型工程可按实际情况配备人员,但不得低于本标准工程类别划分中最大规模的人员配备要求。 住宅小区或建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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