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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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赔偿损失篇一:合同法赔偿损失在合同法中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我国民法通则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 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据此,赔偿损失的范围应当包括可得利益。我国法律实行的是完 全赔偿原则。完全赔偿原则要求赔偿范围包括两个部分。具体包括: 第一,被违约人因对方违约而导致的现有财产的减少。现有财产的减 少在法理上可称为实际损失、直接损失、现实损失和积极损害,是指 被违约人因对方违约所支付的费用、财产的灭失或损害。现有财产的 减少,还应包括缔约费用。第二,被违约人因对方违约造成的可得利益的损失。可得利益损 失在法理上可称为消极损害或预期利益损失。可

2、得利益损失在本质上 也是一种直接损失。因为它是在正常履行合同情况下必然实现的利 益。可得利益损失是违约的必然后果。违约方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在 一般情况下是完全赔偿责任。当事人如果有约定,只赔偿实际损失, 自当允许。如果法律、法规对赔偿范围有特别规定的,应当按规定办 理。从我国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来看,为体现对某些经营风险比较 大的公用、公共企业的保护,限制了这些企业的赔偿范围。比如: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规定,从承运货物时起,至货物交付 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 发生灭失、短少、变质、 污染、损坏的,除保险和保价运输的以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 损失赔偿。损害赔偿与合同无效

3、、合同被撤销违约的赔偿损失是合同违约方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形式。 违约赔偿损失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并且违约方 违反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违反的不是合同约定的义 务,或者合同没有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等,其所要承担的不 是违约的赔偿损失责任,而是应当承担缔约过失等其他责任损害赔偿与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 履行的 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 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 赔偿损失。”从这一条可 以看出,合同解除后在通过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等方法仍不足以 使财产关系恢复原状时,才可以借助

4、损害赔偿方法。除此之外,赔偿 的范围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还包括管理、维护标的物所产生的 费用以 及因归还财产等本身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原则上,合同解除 时 损害赔偿不应包括可得利益(即期待利益)的损失。因为期待利益 只有在合同完全履行的情况下才能产生。既然当事人 选择了解除合 同,就说明了其无意继续履行合同,因而也就 不考虑对其期待利益的赔偿。(X)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都是合同责任的主 要方式。前者主要是一种补偿性的责任形式,而后者则具有补偿性和 惩罚 性双重属性。所以,损害赔偿通常要与实际损害相结合,而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与实际损害之间并无必要联系。即使在没有损害的情况下,

5、也应 支付违约金。如果 支付补偿性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债务人还须承担损 害赔偿责任以弥补违约金的不足部分,即违约金可与赔偿损失并用。 但在两者并用的情况下,应以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作为责任的最高限 额,即受害方不得获取超过实际损失的补偿。合同解除后的损失赔偿纠纷XX年12月28日,付某与夷陵区太平溪镇国土资源管理 所(以下简称国土所)签订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达让协议。协议约定, 国土所将一宗国有土地转让给付某,土地使用证为宜县国用(99)字 第173501462号,面积2437平方米,使用期 限至2039年6月 2日;15万元/亩,总价款548325元;付款 办法为第一期在XX年12 月

6、27日付27万元,第二期在当年 春节前付13万元,第三期在该所 为付某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之日五日内付清余下的148325元,付清后 交付土地使用证。违约责任约定,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的违约金。协议签订前一天,付某交付27万元。协议签订后,付某于XX 年1月10日按约定交付第二期合同款13万元。当天,宜昌市中级 人民法院以国土所在与其他人的纠纷中未按法院生效判决履行清偿义 务为由,作出(XX)宜中执字第2- 2号民事裁定书,将双方协议转让的土地查封。因上述原因,该协议无 法继续履行。同年8月1日,付某与国土所口头达成一致意见,解 除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付某将其所持有的一份协议交给 国土所,国土所退还付某已支付的 转让费40万元。同年9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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