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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一、处罚制度:1、班组长未按班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的,一人一次罚款 100 元 2、架子工、电工、电焊工、起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发现无证上岗的,每人一次罚款 100 元。3、隐患整改不按期完成或整改后不报告复查的,一次罚款 100 元。4、机械的安全限位装置如施工电梯限位装置、塔吊的行走限位器等失效的,一处一次罚款 500 元。机械钢丝绳有断股、缩经、断丝的等处一次罚款 500 元。6、开关箱配电不采用 TN-S 系统、电气设备未重复接地等,一处罚款500 元。7、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的,一人一次罚款 50元。8、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酒后作业的,一人一次罚款 100 元。9、私接电源、乱移或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一次罚款 100 元。10、高处向下抛掷物料等违反操作规程的一次罚款 20_元。二、奖励制度: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显著成绩的班组及个人奖励 1000 元。2、合理化建议经实践考核有显著效果的个人奖励 1000 元。3、及时制止违章和错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 1000 元。4、临危不惧措施得力避免事故发生的奖励 1000 元。第 页 共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