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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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加强及规范事后监督工作,提高核算质量,强化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确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计业务健康有序的开展,根据省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事后监督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联社的有关内部制度规定,通过对被监督机构已经完结的业务进行再监督、控制、分析和预警的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辖内所有分支网点网点。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四条 事后监督管理目标(一)根据联社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符合现代农村信用社管理要求的事后监督管理体制。(二)建立风险监控预警机制

2、,有效防范核算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三)健全核算质量评价机制,为会计核算考核评价工作提供依据。第五条 事后监督基本原则 (一)规范性原则。事后监督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农村信用社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保障核算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二)独立性原则。事后监督工作应当与核算业务在时间、空间、人员上相互分离,确保事后监督岗位充分发挥制约、监督职能。(三)重要性原则。事后监督工作应当在全面监督的基础上,对高风险业务产品、高风险业务处理环节、高风险业务岗位以及特殊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重点监督。(四)成本效益原则。事后监督应当通过合理的成本投入达到最佳的风险控制效果,保证事后监督工作产生的效益高

3、于获取风险信息的成本。第六条 事后监督对被监督业务交易的表面合规、合法、一致性负责。在各项业务事中认真履行监控职责的前提下,事后监督依据已完结业务的处理结果,监督核算依据是否合规、合法,监督业务处理结果是否与所提供的资料内容相一致。 第七条 事后监督独立行使监督职能。发现问题要立即查阅,监督纠正;发现重大问题、违规操作事件,要立即报告,不得延误。第八条 事后监督目前主要采取人工监督的方式方法。人工监督负责监督传票要素的表面合规性;监督核算结果与传票以及业务资料的一致性;监督业务处理的及时性。第九条 事后监督针对重要业务以及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风险点,实施重点监督。事后监督应在明确业务处理各岗位

4、职责和不同层级控制范围和要求的基础上,对业务流程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价,确定需要监督的高风险业务、高风险业务岗位以及特殊交易等重要事项,对与之相关的业务进行逐笔监督和检查。第十条 事后监督要加强对重要岗位、重要环节、重要事项的控制,重点监督容易形成差错、事故、案件的各个环节,关注业务流程管理和内控制度执行等情况,研究不同时期、不同时段事故、案件发生的特点,及时调整监督内容,实施动态管理。第十一条 事后监督中心与被监督网点(以下简称“网点”) 之间传票的往来传递,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办理交接登记和签收手续,以明确责任。第十二条 事后监督中心日常工作,向联社财务部门报告,遇重大问题可以直接向分管财务

5、工作的联社领导报告。第十三条 凡须纳入事后监督中心监督的内容,一律由联社财务部门审定、批准。各业务部门制定、修订管理业务操作规程,有关内容涉及到事后监督时,应会签财务部门。第三章 事后监督部门职责与人员管理第十四条 事后监督中心职责一、监督各营业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农村信用社规章制度的情况。二、负责审查对被监督机构业务资料,监督核算依据是否合法、合规,业务处理结果与所提供的资料内容是否相一致,业务处理是否及时等。三、负责记录事后监督业务差错和差错处理情况。四、负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督促网点、柜员及时处理事后监督的查询函件,及时纠正事后监督所发现的差错;及时报告事后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6、、违规事件;五、负责定期报送事后监督工作报告,提供相关监督信息。六、负责已监督完毕业务资料的收存、整理、装订、保管、归档和移交工作。七、定期向联社财务部门提供网点、柜员核算质量情况;八、定期向联社财务部门反馈网点、柜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以及我县联社有关规章制度情况,并提出整改建议;九、建立工作日志,记录每日事后监督处理情况;十、接受本级和上级有权部门的检查、指导与监督等。十一、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做好业务保密工作。十二、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第十五条 事后监督员的管理实行“三定”,即定人、定点、定责任。按照包片形式对网点开展事后监督工作。第十六条 各业务部门在组织各种业务培训时(尤其是各

7、种业务核算办法的更新、修改等类型的培训),应通知事后监督中心派员参加,确保事后监督人员及时了解各项业务发展动态,掌握各项业务的管理要求。事后监督中心应及时学习、收集和更新有关政策文件,保证监督质量。第四章 事后监督操作流程第十七条 各网点应将本网点负责人名单、有权签字人名单等资料报事后监督中心备案。如遇网点人员变动,应书面通知事后监督中心。第十八条 事后监督的时效性。事后监督的时效性包括监督所需传票以及业务资料的时效性、非现场监督的时效性以及节假日监督的时效性。(一)传票以及业务资料的时效性各网点当日传票、日报表、柜员交易流水清单等业务资料,原则上不迟于次日10时前交接完毕 。事后监督人员必须

8、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日的监督工作,不得拖延和积压。(二)非现场监督的时效性每日上午(指事后监督中心收到被监督网点传票之前),事后监督中心应通过各信用社上报的综合业务系统的日报表,对各网点上日系统间账务平衡挂账、高风险业务的系统间报表数据、以及现金库存限额等业务的重要风险点进行监督。发现问题,详细记录事后监督日志,并立即通知相关网点进行查处。(三)节假日监督的时效性为防范操作风险,及时发现、纠正各项业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事后监督中心应合理安排节假日的事后监督工作。 第十九条 传票的传递流程。为确保传票以及业务资料的安全传递和运送,保证传票及其业务资料按时、完整地送交事后监督中心。传票的传递流程包括

9、传票的交接、传票的清点二个环节。1、网点的移交(1)各网点应将传票整理后,经主任、会计或负责人在传票交接登记薄上签章确认后,同时将当日各柜员流水明细随同传票入传票传递包并加锁,运送人员在“县联社凭证传送交接单”上进行交接登记。 (2) 各网点向事后监督中心运送传票必须使用传票专用传递包,其管理视同现金尾箱。(3) 各网点应对传票专用箱内的传票册数以及业务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负责。(4) 传票专用包暂先由各网点运送,在确保安全和及时的前提下直接送达事后监督中心。各网点对传票专用包应视同现金尾箱做好交接记录。(5)传票专用包采取一包一锁,每锁配两把钥匙,由各网点负责人和事后监督中心人员分管。2、事

10、后监督中心的接收(1)事后监督中心应指定专人专门负责接收传票专用包。接收时,应检查传票专用箱是否上锁。对于外观存在异常情况的,应拒绝接收并及时与有关网点联系;对于外观正常的,核对数量,与传票专用包运送人员共同在“县联社凭证传送交接单”上签字确认。(2)传票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完成移交工作的,事后传票接收人员应立即电话通知所属网点,并同时向事后监督中心负责人汇报,其处理情况应登记事后监督日志备查。(3)未及时交接的传票专用包应妥善予以保管,严禁擅自拆封。3、事后监督中心的移交(1)事后监督人员在将传票移交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之前,应妥善保管。(2)传票监督完毕,应登记“县联社凭证传送

11、移交登记簿”,当天交信用社运送人员并办妥交接手续。第二十条 事后业务监督的流程事后监督对已完结的业务实施再监督。事后监督人员每日对办理的特殊交易、异常交易等进行分析,翻阅传票及相关业务资料进行证实、确认,根据传票及相关业务资料与处理结果进行核对,做好相关核查记录。每日按网点柜员的所有业务传票,按传票流水进行全面监督,翻阅传票及相关业务资料进行证实、确认,并做好相关核查记录。对被监督网点的传票进行监督时,应采取轮流监督的方式,避免长时间抽查同一网点或漏查某一网点。(三)事后监督人员对所审查的会计凭证应加盖事后监督人员名章。第二十一条 差错整改流程(一)事后监督人员审查中发现差错或存在疑问,应及时

12、发送“事后监督差错整改通知书”。对需电话证实的,事后监督人员应与网点负责人联系,严禁直接询问经办人员。(二)各网点收到“事后监督差错整改通知书”后,应及时查明原因,由原业务经办人员在“事后监督差错整改通知书”上详细填写原因和处理结果,经坐班主任审核无误并签字、加盖业务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事后监督差错整改通知书”发送至事后监督中心。差错处理时限如下:1、传票要素不规范,应要求差错发生网点及时进行纠正。属错盖、漏盖内部私章、业务章等差错,可采取在经办人员补盖所缺印章的方式予以纠正;属大小写金额不符、金额涂改、日期超过有效期、漏盖企业印章等差错,应及时补制正确传票,原错误传票作为附件,补制的正确

13、传票采用粘贴方式粘贴在该日原错误传票上,在原错误传票背面注明“附件”字样,并在该册传票封底注明粘贴情况。2、账户串户,要求差错发生网点在发出通知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错账冲正的账务处理,在原错误传票上标明已于某年某月某日冲正。3、超权限业务未履行审批签章手续的,应先以电话向网点负责人或业务主管了解审批情况,并要求在发出通知的两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发现业务逆程序操作,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及事后监督中心负责人。4、前台自查发现的问题。如记帐当日确无法冲正或处理(仅限系统当日已无法冲帐和需联系客户更正而当日无法联系客户的内容),可书面注明原因、拟更正日期并由网点负责人签字,随传票送事后监督中心,做为附件进

14、行装订保管。经确认注明原因合理可不作为差错,但次日电话告知的应按差错处理。(三)事后监督人员收到各网点发来的“事后监督差错整改通知书”后,分析查复内容是否合理,判断处理结果是否正确。审核无误的,将“事后监督差错整改通知书”专夹保管,保管期限15年。逾期未回复的,应主动催告,并在事后监督工作日志和“事后监督差错整改通知书”留底联上详细记录催告情况。第五章 事后监督报告制度第二十二条 建立事后监督工作报告与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向网点负责人以及财务部门报告事后监督情况。第二十三条 事后监督人员应每日分网点整理事后监督结果,确定业务差错类型,登记事后监督工作日志,对监督内容、发现问题、涉及金额、处理结果

15、等进行详细记录。第二十四条 事后监督中心应每月汇总日志记录情况,向财务部反馈事后监督发现的问题,对风险点进行提示;财务部应对问题进行分类,及时进行通报。第二十五条 每季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事后监督日志、“事后监督差错整改通知书”等资料撰写监督情况报告,向财务部上报事后监督工作报告。在7月10日前、次年1月10日前,分别上报半年事后监督工作报告和全年事后监督工作报告。第二十六条 发现重大问题、违规操作事件,应随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第六章 事后监督纪律第二十七条 事后监督人员和质量检查员有下列行为,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1、未按规定组织开展事后监督工作的;2、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不按规定报告,或隐瞒不报、纵容迁就,或提供虚假报告,回避或者掩盖问题真相的;3、代替业务经办人员更正监督中发现的差错的;4、未及时督促网点对所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5、其他严重问题。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务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县联社事后监督中心重点监督见容2:县联社各网点负责人、授权人备案表3:县联社事后监督工作日志汇总表4:县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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