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合同集合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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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质押合同集合10篇 股权质押合同 篇1 甲方(出质人): 乙方(质权人):法定代表人:鉴于:乙方欲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决算期内及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最高额范围内为借款人 向出借人 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最高额股权质押反担保。依据我国公司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1.1 甲方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1.2 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和质押人的章程、合同对质押人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

2、及所有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押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1.3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1.4 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1.5没有针对质押股权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1.6 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

3、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第二条 质押财产2.1 甲方将其在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担保债权实现的反担保。2.2 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2.3 该股权质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第三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3.1 乙方代甲方为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等;3.2 借款担保合同及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乙方为实现质

4、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置质押物等的费用)等;第四条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4.1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该最高债权总额系指在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最高额决算期内乙方为借款人在任一出借人借款提供的融资性担保,因借款人可能不能及时清偿给出借人导致乙方向出借人承担代偿责任形成的乙方对借款人的债权金额。4.2 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保、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最高额决算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乙方为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内容以乙方和借款人达成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第五条

5、最高额决算期与质押登记5.1 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的决算期间为 年,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笔借款具体起止日以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上标注的日期为准,乙方债权为本合同期限内任一时点实际形成的因借款人可能不能清偿给出借人而导致乙方向出借人承担代偿责任形成的对借款人的债权金额。5.2 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将上述该股权的出质登记通知书交付乙方,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第六条 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6.1 甲方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当甲方按期还款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

6、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6.2 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出质登记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借款人同意将股权出质的承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股权出质事项已记载于 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公司加盖公章)。第七条 质押权的实现7.1 质押权实现的条件依委托担保合同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确定。7.2 乙方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第八条 处置出质股权后清偿顺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处置出质股权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8.1 实现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甲方偿还借款所发生的费用。8.2 乙方代偿的全部

7、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借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8.3 借款担保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8.4 代偿资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8.5 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第九条 违约责任9.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实质方面是或被证实是错误或误导,甲方首先应承担违约责任 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用全额予以赔偿。9.2 借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在本合同中依然有效。9.3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质股权

8、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伤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利的处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10.1 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质人签字生效)。10.2 借款主合同、担保合同无效,甲方承诺以出质股权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以债务承担的形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0.3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0.4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11.1一致确认:本合

9、同的签订不影响乙方独立、自主的判断是否为借款人向出借人申请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权利。乙方是否为借款人向出借人申请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以双方实际达成的具体借款担保合同为准。11.2一致确认:乙方和借款人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决算期内达成任何借款担保合同所产生的乙方对借款人的担保债权均属于质押反担保范围。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11.1 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三条 附则12.1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签章):乙方(公章)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10、)签字:年 月 日 股权质押合同 篇2 出质人:_(简称甲方)质权人:_(简称乙方)根据公司(借款人)与乙方于_年_月_日签订的编号为:_的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担保书)中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根据担保书,为公司(借款人)向贷款_币_万元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_,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本股权质押反担保期限为上述主债务发生代偿后之日起_年。二、甲方愿意以其拥有的占公司(借款人)_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以偿付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所发生的债务。甲方保证公司(借款人)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

11、甲方用作质押的股权,评估价值为_币_万元。三、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抵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财务报表,以及对上述股权的评估等资料。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五、上述股权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质押期间由乙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处置上述质押股权。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担了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所质押的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双方协商,由乙方收购上述股权。七、乙方有权收取上述股权质押的孳息。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

12、股票出质,须在签订本协议后,到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本协议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质,该股份质押应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协议自记入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甲方将记载股份质押登记的股东名册(原件一份)交给乙方。九、本协议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_市地方法规。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市法院提起诉讼。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另签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甲方(盖章):_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_乙方:_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_年_月_日于_市 股权质押合同 篇3 当 户(借

13、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证件号:地址:电话:典当行(贷款人) :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股权作为当物质押给乙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 综合费, 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 定义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下列词语采下列含义:1.1本合同由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双方达成的股权质押合同 以及任何补充协议、对账单、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诺、声明、授权、证明、确认书

14、、第三方履约保函、当票、续当凭证、乙方通知等共同组成,组成各部分互为补充,均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票中典当须知项下内容、 续当凭证中续当须知项下内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 综合费用指乙方提供典当管理和服务应当收取的费用,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包 括保险费、保管费等直接费用。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节假日。1.4 月指当金发放之日起(含当金发放当日)每届满 30 日为一个月。1.5 若签发当票, 当票系指甲、乙双方间简明借贷协议、甲方收到当票上记载当金 的收款凭证,并系甲方赎取当物的惟一凭证。1.6 续当系指甲、乙双方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 5 日内达成的顺延借款期限的行为。 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 6 个月,续当期自前次典当 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甲、乙双方为续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签发续当凭 证或直接在当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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