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材料的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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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爆破材料的运送 一、地面运输爆破材料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地面运输爆炸材料时,除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各项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出车前必须经过检查,车厢不得用栏杆加高,并必须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的黄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长途运输爆炸材料时,必须用封闭式后开门专用棚车。(2)爆炸材料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装有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在车库内逗留。(3)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和拖车运输爆炸材料。(4)用车辆运输雷管、硝化甘油类炸药时,装车高度必须低于车厢100mm。用车辆运输雷管时,雷管箱不得侧放或立放,

2、层间必须垫软垫。运输硝酸铵类炸药、含水炸药、导火索、导爆索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5)运输爆炸材料的马车必须有手闸。装载雷管、硝化甘油类炸药时,爆炸材料箱不得超过2层,底部必须垫软垫。运输雷管时,层间也必须垫软垫。爆炸材料不得突出车外。(6)蒸汽机车进入爆炸材料库区时,机车与最近库房的距离不得小于50m,并必须关闭燃烧室和炉灰箱,停止鼓风。机车烟筒必须有挡火星装置的完整的炉灰箱。二、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煤矿安全规程规定:(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运送,但在开凿或延深立井、斜井井筒时,符合本规程第345条的规定,不受此限。(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3)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

3、或电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不得滑动。运送其他类炸药时,爆炸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如果将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直接推入罐笼内运送爆炸材料时,车辆必须符合本规程第312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4)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5)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类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m/s。吊筒升降速度,无论运送何种爆炸材料,都不得超过1m/s。司机在起动和停止绞车时,应保证罐笼或吊桶不发生震动。(6)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7)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

4、车场或其他巷道内。三、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破材料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机车司机和运送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1)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果用同一列车运输时,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2)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车厢内部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其他类炸药箱可放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3)爆炸材料必须有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除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5、本条文所规定的上述人员都应坐在尾车内。(4)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5)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四、巷道内用钢丝绳牵引车辆运送爆破材料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炸材料,但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m/s。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以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五、井下人力运输爆破材料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

6、本规程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具有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3)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4)携带爆炸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沿井筒上下。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破材料的安全规定来源:未知发布者:佚名发布日期:2011-4-18 14:49浏览次数:336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破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

7、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 (2)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车厢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一层爆破材料箱。其他类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 (3)爆破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破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4)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5)装有爆破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用电机车运送爆破材料时,除遵守上述规定外,对照爆破安全规程中有关“用电机

8、车运送爆破材料”的规定,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机车、列车前后均应设“危险”标志。 (2)用架线电机车运输,在装卸爆破材料时,机车必须停电。 (3)将运送爆破材料的专用车厢或矿车甩入库房通道(回风侧出口)时,不得使用机车顶车,通道内的轨道应设绝缘段,防止杂散电流导入库内。 5.用钢丝绳牵引车辆运送爆破材料时的安全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破材料,但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m/s。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以软质垫物塞紧,防止振动和撞击。 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破材料。人力运送爆破材

9、料的安全规定 6. 由爆破材料库或爆破材料发放硐室(站)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破材料,是井下最常用的运送方法。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由爆破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破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振、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个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

10、严禁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沿井筒上下。 用人力运送爆破材料时,除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中的下列相关规定: (1)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材料,不得携带爆破材料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2)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材料量不得超过: 同时搬运炸药和起爆材料l0kg; 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 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24kg); 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48kg)。 (3)运送人员在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带绝缘套的矿灯。 运送爆破材料时常见安全事故7. (1)爆破工携带爆破材料行走中,没有把爆破材料装在规定的耐压和抗撞冲、防振、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而是装在衣袋里或炸药和雷管混装在一起,使雷管受到

11、挤压、撞击、摩擦或与电缆、轨道、金属导体等接触,导致雷管、炸药爆炸。 (2)单人运送爆破材料的重量超过有关规定,运送人员疲劳过度,且搬运爆破材料时未轻拿轻放,而是乱扔乱放而导致雷管、炸药爆炸。 (3)雷管由非爆破工运送,导致运送人员不懂运送要求而发生雷管爆炸事故。 (4)携带爆破材料上下罐时,不乘专罐,并且人员拥挤,挤响雷管。 (5)机车运送、斜巷矿车运送爆破材料时,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使爆破材料受到挤压,或振动过大,或用胶带机、刮板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引起雷管、炸药爆炸。 (6)人力运送叫,不注意来往车辆,被车辆碰伤或撞响爆破材料。 (7)运送爆破材料时,粗心大意,或乱扔乱放。造成爆破材料

12、丢失。 (四)爆破材料发放及销毁的安全管理 1.爆破材料管理工的收发及统计工作的规定 对爆破材料管理工的收发及统汁工作,有以下规定: (1)爆破材料库管理人员,应对新运入库的炸药、雷管进行验收。如果发现规格、数量和质量与协议书或有关标准规定的不符,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验收以后,必须填写验收报告表,以备查阅。 (2)验收完毕以后,立即分别按品种登记炸药、雷管收支统计簿的收入栏中。 (3)地面分库从总库领取爆破材料或井下分库从地面分库领取爆破材料时。要填写领料单。为了掌握爆破材料的发放和回缴情况,井下药库或直接发给爆破工炸药、雷管的地面分库也备有发放和缴回统汁簿,并须详细填写。 (4)炸药发放和缴

13、回统计簿应按炸药的品种由爆破材料库管理工填写。同种规格的炸药填写在同一个统计簿里。各种炸药的每日消耗量,也按品种分别填人炸药收支统计簿的支出栏里。 (5)爆破工应凭爆破工作指示单和爆破合格证领取炸药、雷管。如果爆破工作指示单上没有负责人签字(章)或爆破工未将上次剩余的炸药、雷管缴回,不准再将炸药、雷管发给该爆破工。爆破材料管理工和爆破工应认真清点所用和领取的爆破材料数量。 (6)爆破材料库管理人员在发放和收回炸药、雷管时,应将其种类、数量登记在放炮工作指示单上。药库发给爆破工的炸药、雷管数量。不应超过领料单或放炮工作指示单上注明的数量。领料单或:工作指示单上的炸药和雷管的数量、种类或规格如填写

14、不清楚,药库管理员不应随意发出。领取炸药、雷管的运输工具和容器不符合规定时或负责人的印、签不符时,均不得发放。 (?)爆破材料库管理员不准发出已经变质或不合格的爆破材料。 (8)爆破材料入库时,应在箱堆或木架上注明入库时间。应按照入库的顺序,先入库的先发出,以免积压过期变质。发放炸药时,对已打开的炸药箱在搬回库内前,应将盖子盖好。 (9)对发出的雷管应先编号。并用铅油在雷管壳上写明每个爆破工的号码,雷管壳上的铅油未千时不准发出。 (10)药库的主管人员,每天必须检查库存的爆破材料,并且按账本核对炸药、雷管的存储量,发现账、物、卡不符时,应立即查明原因,迅速处理。 (11)爆破材料管理工每班必须与下一班接班人员清点实耗账目和库存数量,防止出现差错和漏洞。地面爆破材料库发放必须符合的规定2. (1)地面爆破材料库必须有发放爆破材料的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 (2)分库的炸药发放套间内,可临时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破材料箱与发爆器。 (3)在分库的雷管发放套间内发放雷管时必须在铺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桌子上进行。井下炸药库发放必须符合的规定3. (1)库存的发放爆破材料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 (2)炸药和雷管必须有保持干燥的措施,防止受潮变质。 (3)收发炸药和雷管晌必须轻拿轻放严禁乱扔和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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