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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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1. 应缴未缴预算收入表现形式:应纳入预算的各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不含罚没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或者 截留、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六条“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 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 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 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处理处罚:依2004 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 (一)款“隐瞒应当上 缴的财政收入”;(二)款“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 入”;(三)款“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之规

2、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2. 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表现形式:部分单位应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实际未纳入;单位收入、支出未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条“各部 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和第七条“单位预算是指 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 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

3、依据:(一)法律、法规;(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 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1998 财政部令第9号行政单位财务 规则第十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 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1996 财政部令第8号事业单位 财务规则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 一核算,统一管理。”处理处罚:依2004 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二)款“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之规定:责令改正,追回

4、有关款项,限期调整 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3. 违规调整预算表现形式:自行将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调整,改变支出科目、数额。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 行。不同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 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 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 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

5、得挪用; 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处理处罚:依2004 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 条(三)款“违反规定调整预算”之规定: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 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 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 分。4白条进账表现形式:原始凭证未使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监制章的规定发票的。定性依据:违反了 1993丨财政部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

6、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 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 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处理处罚:依1993财政部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四) 款“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 得(指查证少缴、漏缴的税款),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5. 挤占、挪用拨入的预算资金、专项拨款表现形式:将财政拨入的事业费、专项拨款等改变用途,用于行政性支出、基本建设、 滥发钱物、经商办企业、转为有偿使用以及其他挤占挪用等。定性依据:违反了( 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实施条例第

7、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 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 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建立健全 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按照标准考核、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 益。”处理处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间 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 批准。”(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 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 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

8、部门同意”。国发199629号关于加强 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第八条第六部分“对擅自将财政预算拨款 挪作他用或转为有偿使用的,其资金一律追回上缴上一级财政,并 相应核减以后年度的财政预算拨款,同时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处 分。”和2004 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六条(二)款“截留、挪用财政资金”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 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 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 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6. 挤占预算内支出表现形式:部门、单位违反规定将不应当在预算

9、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 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也不得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处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五条“隐瞒预算收入或者将不应 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的,由上一级政府或者本级 政府财政部门责令纠正,并由上级机关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六条(五)款“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规定:(同上)7. 应拨未拨所属单位预算内外资金表现形式:主管部门将财政拨入应拨付所属单位的事

10、业费、专项拨款等预算资金及财政专 户返还的预算外资金等滞留挂账或少下拨、不下拨。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七条“各级政府、各部门、 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财预字1998 49号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四十九条“主管单位收到财政专户核算的预算外 资金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部分应及时转拨所属单位,不得在暂 存款挂账。”处理处罚:2004 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三)款“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 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

11、重的,给予 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8. 虚报冒领财政拨款表现形式:虚报预算支出项目,重复编制预算项目,骗取财政拨款;虚报人员编制,骗取行政事业经费以及其他虚报冒领等。定性依据:违反了( 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法律、法规;(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 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五)本 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 素。处理处罚:2004 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

12、六条(一)款“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 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 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9. 虚列预算支出(未按规定列当年支出)表现形式:虚列支出,将当年未实际支出的款项列当年支出,或者应属于当年的支 出未按规定在当年列支出等(未支列支、少支多报、以拨坐支、随 意扩大结转项目、虚列结转支出、减少结余或扩大赤字的数 额)。定性依据:违反了( 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政府财政部门、

13、各部门、各 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 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账工作。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 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 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预算内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外,不得 随意把预算外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内。”财预字1998 49号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四一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支出按实际支 出数额记账”、第四十八条(一)款“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要 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要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 如实列报”。(二)款“年度单位支出决算,一律以基层用款

14、单位 截止12月31日止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不得将年终前预拨下级 单位的下年预算拨款列入本年的支出,也不得以上级会计单位的拨 款数代替基层会计单位的实际支出数”;财预字1997 286号事 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六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 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处理处罚:依2004 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一)款“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之规定:责令改正,追回有 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 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15、, 给予撤职处分。10. 预算内资金转预算外表现形式:部门、单位将收取应上缴的预算内收入转作预算外收入。定性依据:国发199629号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第一条“各级人民政府要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对 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完善对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制 度。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隐瞒财政收入,将财政预算资金 转为预算外资金”。财综字(1996 ) 104号预算外资金管理 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隐瞒财政预算收入,将预算资 金转为预算外资金,按违反财经纪律或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理处罚:199629号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第八 条第三款:“对隐瞒财政预算收入,将预算资金转为预算外的,要 将违反规定的收入全部上缴上一级财政。同时,要追究有关部门和 本级政府领导人的责任,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撤销其职务。” 财综字1996104号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第 (一)项“要将违反规定的收入全部上缴上一级财政。同时,追究 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撤销其职 务”。隐瞒、转移预算外资金收入:将预算外资金收入记入往来款科目、暂存在所属单位账户上或者另设账户单独核算私设“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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