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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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商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和维护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整肃考纪,端正考风,使课程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育部高教司199833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评价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通过评定学习成绩,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第三条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凡纳入培养计划的课程(包括公共选修、必修

2、课、专业选修课和必修课等)和各种教学环节(包括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进行学期考核。第四条凡本校在籍的本科和专科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第五条课程考核工作由教务处在主管教学工作校领导的领导下,依照本办法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和协调,各教学单位由分管教学领导依照本办法、培养方案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第二章组织原则第六条考核分类考核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课程的考核类型由各系(院)在制订培养方案中规定,并在教学大纲中体现考核方式。第七条课程考核时间1. 考试课程的期末考核原则上安排在学期末最后1-2周;考查课程

3、的考核原则上随堂进行,因考试人数规模需调整教室的按相关规定提前完成借用教室手续。公共必修课程原则上实行统考,由教务处依据当年校历统一安排在课程考核周;其他课程由各课程承担单位根据教学大纲及进度要求合理安排课程考核2. 课程考核日程按上午1-2个单位时段、下午1个单位时段,每时段各120分钟安排。笔试时间为120分钟,个别课程确因特殊情况需增减课程考核时间的,须经教学单位分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口试时间每人至少12分钟。3. 期末考查课程的考核,由课程承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于考前10个工作日将安排情况报教务处备案。期末考试课程的考核,由教务处统筹划分时间,各教学单位按划分的时间组织安排所承担

4、课程的考核。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在规定的时限内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经教务处统一协调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得擅白更改,各教学单位于考前10个工作日将监考安排情况报教务处。之后,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课程考核时间的,须由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务处审批。第八条课程考核资格1. 课程考核包括平时(或单元)考核、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平时考核未达要求者,不能参加期末考核。实验(实训)课缺做1/3,或某门课程旷课学时达1/3者,平时考核不及格,不能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计,必须重新学习。2.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必须事先向学生所在院系提出缓考申请。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并按正常课程考核

5、评定成绩。期末课程考核前两周,任课教师应对授课班级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将未取得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报送学生所在院系,由学生所在院系审定后告知学生并报备教务处。凡未获得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课程考核;若参加课程考核者,其成绩不予承认。3. 补考、缓考、重新学习课程考核另见细则。第九条排考原则1. 各教学单位于每学期第六周前完成校对本学期教务管理系统中课程考核方式的设定,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安排原则上在每学期第十五周前完成。原则上,同一个教室不安排两门课程交叉考试。2. 在考试周期为2周的情况下,同一个班级同一天不安排两门课程考核;考试周期为1周的情况下,根据排考具体情况酌情安排。3. 一

6、般每30名考生配备1名监考人员。按照以课程教学班或行政班为单位并满足考生隔位就座的原则安排考场。4. 公共基础课实行全校统考,课程承担单位根据教务处统一安排的考试时间负责排考,监考教师由课程承担单位先安排本单位人员,不足人员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选派。5. 其他课程考场由课程承担单位负责排考,监考原则上由课程承担单位负责选派。排考一经确定,不得擅白更改。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课程考核地点的,应提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第十条期末考核期间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应成立考核巡视组,对期末考核进行巡查。第三章考核方式与命题第十一条考核方式1. 考核方式包括闭卷、开卷、笔试、口试、论文、实操、制作及其它一种或多种形

7、式的组合。课程主讲教师可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以及教学要求确定考核方式,报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2.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课程设计、实验(实训)实习等环节一般采用评阅或答辩方式考核。3. 如确定以非笔试形式考核,必须在考核前20个工作日报教务处备案。第十二条考核命题的管理命题实行校、系(院、部)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对命题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对试卷质量进行随机性检查和评估;教学单位负责命题的研究与组织,对命题质量进行评价,确保命题质量。第十三条考核命题原则考试课程考核原则上应实行教考分离,逐步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命题制度。每门必修课应备有题库或10-20份试卷的卷库,并附标准(参考)答案、评分标准

8、,试题要不断更新。教学单位负责所承担课程的题库建设,指定专人管理。1. 考核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采用同一教学大纲、同一教学进度的课程,原则上应当统一命题。既要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基础理论的掌握情况,又要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设计引导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考题。考核命题应保证试题的信度与效度,做到命题覆盖面广,题型结构科学,难易适中,不出偏题、怪题,减少单纯对知识记忆能力的考核,力求使试题具有良好的区分度,试卷中不同难易层次题量的参考比例为6:3:1(一般:中等:难)或2:5:2:1(容易:一般:较难:难2. 题量要适当。一般以闭卷考试课程120分钟、考查课程10

9、0分钟内完成,拟定题量。确实需要延长考试时间的,必须经二级教学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实施。考核命题在各教研室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对已有试题库或试卷库的课程,由教学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负责从试题库随机组题或从试卷库中抽取试卷;对未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的课程,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由任课教研室主任组织试卷的命题工作;其它课程由主讲教师依据该课程的教学大纲命题。3. 每门课程应准备题目份量、难易程度及覆盖面相当的A、B两套试卷,试卷中的各题应有明确的得分标准,并附标准答案。A、B十司卷也率晦I戳15%,不得有互相提示答案的现象;与前两年试卷的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30%。4.

10、 任课教师同时担任多个班级考查课程授课任务的,随堂考核的试卷不得重复使用,应统一由课程承担单位组织命题和安排组织考查课程考务工作,并在考前10个工作日报教务处备案。5. 试题拟定后,须经教师认真试做,并制定出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所有命题工作应在课程开考日前20个工作日完成。第十四条试卷管理试卷是衡量和评价学生学习绩效和水平的重要依据,成绩和试卷的管理是教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教学质量检查的重要方面。各教学单位应对试卷规范管理。1.试卷由课程归属教研室主任在课程考核四周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试题的审定和签字程序,后将A、B试卷交课程承担单位指定专人随机抽取1份作为课程期末考核试卷,持福建商学院

11、试卷审批表及试卷纸质样本,由教学单位指定专人,于课程考核20个工作日前送教务处所指定的试卷印刷处,另1套留存备用或作为补考卷。2. 试卷的样式必须按教务处的统一要求排版(即班级、学号、姓名在密封线内,每大题有得分和评卷员签名的空格试卷要求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漏页漏题。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试卷,教务处将给予退回。所有试卷的印刷及装订、封装、保管由课程承担单位负责。教务处所指定的试卷印刷处要保证印刷质量,严格执行试卷的保密工作制度。试卷印刷期间,除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印刷现场,确保试卷的安全。考生数为30人的考场试卷印数为考生总数加上附加数(5份)考生数为60人力山彻傲(10份),考也为

12、90妇:耕傲(15份3. 考前一周试卷印刷点需移交印制好的试卷给各教学单位办公室,各教学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清点(注意加装重修生的试卷)、装袋,并根据考试安排表填写袋面、贴密封条。为确保安全、保密,试卷的收集、报批、送印、校对、清点、封装等一系列工作由教学单位办公室负责。4. 任何琳?的试卷交挪陇、须办理交接手续,包括移交试卷样本、试卷成品等,应履行清点试卷、加贴密封条、交接经办人签收签字、填写交接签收单。交接签收单由试卷保管单位保存。5. 试题命题、审题、印刷和保管等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注意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或泄漏试题内容,违者要追究责任,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如发生泄漏或变相泄

13、漏试题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变换试卷或试题内容,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乙试卷于考前20分钟发给监考人员。考试结束后收回、清点送回各教学单位办公室保管待评。8.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领导或各教研室主任应对评阅过的试卷进行抽查,以便了解教师出题和学生答卷的情况。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并做出处理。第四章考试纪律第十五条考生应遵守福建商学院考场规则,被认定有违规和作弊行为的考生,将视情节依据福建商学院考试违纪处理办法予以处理。第十六条监考应遵守福建商学院监考须知,对于不履行监考职责造成一定后果的监考,将视情节依据福建商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予以处理。第十七条学校组织课程考核巡视组,负

14、责全校的考场巡视。各教学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巡视小组,检查本单位考场的监考情况和考场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校、院系两级巡视组成员均应及时反映问题并填写福建商学院考试巡视记录表。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由教学单位负责解释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通报全校。第五章成绩评定与管理第十八条课程考核成绩评定规范按照学校过程评价和目标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课程考核成绩评定规范。考核通过方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严禁送分、压分。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课程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具体比例可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及教学实施情况酌情确定且各项比例总和必须为100%综合成绩评定办法由课任教师提供方案,教研室讨论通过,体现在课程教

15、学大纲中,且在开学时向学生公布。第十九条平时成绩的评定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核、平时测验、课堂提问、平时作业、实践、论文、出勤等。以上各项内容必须有记录,作为平时考核成绩的主要依据,平时考核不可全部用考勤替代。按照注重学习过程性评价原则,鼓励课程学习过程中多次考核,并在教学管理系统中一一记录。第二十条录入至教务管理系统的所有课程考核最终总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除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课程设计、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采用五级制记分。第二十一条阅卷与考评1. 对笔试的课程,考核结束后教学单位、各教研室应及时组织教师批阅试卷。任课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公正、科学地评阅试卷,无误判。教师评卷时,须使用红

16、色的钢笔或圆珠笔,完全正确的试卷上须画号为标记,不允许空白;对有错误的试卷,须在错误处画上“X”号为标记;回答不完整的,用“”标出。除填空、选择题、判断题外,其他大题下如有若干小题,每小题右边应标注扣分,并将累加的得分结果写在本大题左上角的得分框内,最后将每大题的得分填在试卷头的得分栏内。如大题左上角无得分框,则在大题左边标注得分并标“+”,且将得分与+”用圆圈圈起来。如有修改,应在修改处签字,保证试卷批改和成绩统计准确无误。每门课程的第一份试卷评卷老师要登记全名。评完的试卷要认真复查,确保评分、核分和统分的准确性。成绩确定后,须填写“成绩统计表”,统计出成绩分布情况,做好考试质量分析工作。评卷过程应在隐名密封情况下进行,登分前不得擅白将封条拆开。评卷要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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