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外部成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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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节国内国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外部成因分析上一节分析了国内国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内部成因。目前,真正的风险来自银行内部,国内国有商业银行内控管理体制、组织构造缺陷和员工素质较低是信用风险形成的重要因素。除了内部因素外,银行外部环境对国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影响也不容忽视。1、央行监管与银行信用风险国内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和央行监管是有直接联系的。央行监管能力弱,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形势越来越复杂,成为影响国内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90年代中期此前,国内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和监管能力偏弱是形成信用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国内体制因素,央行缺少独立性和权威性,央行货币政策和监管目的发生冲突时,监管

2、力度自然减少。央行作为政府的银行受制于政府部门,特别是受到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难以自主配备资金,使银行成为政府的附属机关。为了变化央行监管能力弱的状况,月28日中国银监会正式成立,成为专司银行监管的机构。银监会的成立重要是为了增强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与央行货币政策职能分开。但是,随着银监会的组建,在打老旧有监管格局、重新明确职责分工的同步,也使金融业监管的主体进一步扩大了。目前,直接进行金融监管的机构除了银监会以外,尚有证监会、保监会、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审计署等。此外,尚有某些社会监督力量,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也也许在不同步期对金融业有关业务进行间接社会监督。庞大的监管队伍,客观上

3、需要建立更高层次和更高效率的监管协调机制,而事实上国内目前还不具有此机制。目前国内央行的监管水平不高,商业银行等金融行业缺少自我约束力,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金融业创新的加快,极有也许浮现监管的交叉死角从而产生风险。从国际状况来看,混业经营已成为金融业的主流趋势。发达国家,如英国、美国等的金融公司大多是混业经营,政府所采用的监管方式也都是混业监管。而国内目前金融市场也浮现了混业经营的苗头,某些金融控股集团已经开始浮现。可以预见,这种分业监管和混业经营的矛盾将随着混业经营在法律框架内更加广泛地开展而加剧。这一切,将使国内金融监管形势更加复杂,从而影响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政府干预与银行信用风险在市场

4、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如何给公司发放贷款、对哪些公司发放贷款以及发放多少贷款,应当由商业银行结合自身的资产负债状况,在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容许的范畴内进行择优选用。但在国内,各级地方政府往往以地方经济发展和地区安定为理由,对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活动进行干预,从而给银行带来较大的信用风险。国内政府干预银行经营活动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发展的不同阶段呈现不同特点。(1)四大专业银行恢复组建时期(197198)P,SJp银行基本按照政府规定发放贷款,任何贷款行为都是听从于政府指令性筹划。(2)专业银行发展膨胀阶段(1985.994),政府通过贷款规模控制来干预银行。此阶段,贷款规模管理是央行与商业银行之间

5、业务联系的重要内容。()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阶段(1995至今)“”,贷款规模管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政府对银行的干预从直接干预转变为间接干预,隐性干预。此阶段政府干预一般以市场化的面目浮现,银行也许并未与政府发生直接的信贷关系,但信贷风险的发生却与政府的行为密不可分。前两阶段产生的历史性不良贷款大部分已经在近年国家对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剥离掉了,而第三阶段政府干预产生的信用风险却远未结束。目前政府对银行的行政干预重要有如下几方面:目前市场经济中,国内政府具有管理经济的职能。政府对经济运营的协调与管理,客观上需要金融系统的支持与配合,而银行对于既是宏观管理者又是银行所有者的国家的规定,只

6、能听命。由于国家商业银行行长(总行行长)是政府任命的,不是董事会任命的,因此,行长在信贷决策时,事实上是要看行政领导的倾向性的,这种名义上的不干预和事实上的干预,将会给国有商业银行带来潜在的信用风险。国内国有商业银行目前的组织构造设立和政府机构是高度耦合的,即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都是按行政区域设景的。因此而导致的后果是:一方面,各级政府是银行各级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父母官,无论是从党政关系还是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各级银行必然受制于本地政府;另一方面,各级财政收入以及政府所属的局、委、办等政府机构的资金都是各基层银行的重要存款来源,银行有求于这些部门;再次,现行银行体制下很少有人乐意为坚持信贷原则而去

7、顶撞政府。这就为政府行政干预银行业务发明了前提条件。对行政干预导致的建设项目的失误,银行信贷资金的损失,既无人追究决策者的责任,也无人追究操作者的责任。从地方政府看来,一方面行政干预往往能如愿以偿,另一方面干预所导致的多种行为后果又无人追究。这种干预利益与干预损失的不相称,进一步助长了行政干预自身,形成了这种特定体制下行政干预的再生产机制。目前,国内银行由于政府行政干预导致的信用风险不断积累。一方面随着行政首脑的更换,新官不理旧帐,导致大量银行贷款责任无法贯彻;另一方面由于许多贷款项目大多从地方主义出发,上项目前缺少周密的论证和宏观考虑,投产后往往经济效益差,还款能力局限性,往往导致大量不良贷

8、款。例如,近年来全国各地的开发区、大学城、工业园等政绩工程导致的不良贷款大多是和政府干预有关系的。3、公司影响与银行信用风险目前,国内公司融资渠道单一,银行贷款是目前以及将来相称长时期内公司融资的重要方式。国内银企之间,特别是国有公司与国有商业银行之间形成了高度依赖关系:公司融资贷款依赖银行,银行存款、贷款以及其她业务发展依赖大客户和大公司,因此公司风险集中转化为银行信用风险。国内公司对银行信用风险的影响体现为两个方面:(1)公司效益低下,赚钱水平低导致银行信用风险增长。目前,国内公司效益低下,赚钱水平低导致了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信用风险增长,重要由两方面因素导致:一方面,国内公司资本金严重局限

9、性,融资渠道单一,由此导致大部分公司融资靠银行贷款。据记录数据显示,国内公司融资总量中,贷款占融资总量的81%“。另一方面,国内大部分公司特别是国有公司长期经营不善、效益低下、赚钱水平低,削弱了公司的偿债能力。两方面因素结合,使得公司风险集中转化为银行信用风险。除此之外,随着产业构造调整和升级,国家在支持一批重点公司改造的同步,将依法关闭产品质量低劣、资源挥霍、污染严重和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公司,这部分公司信贷资产的损失将不可避免,也给国内银行导致大量信用风险。如下以所有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公司为例阐明国内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从表4. 底国内所有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公司指标分析表可以看出

10、:资产负债率,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和集体公司负债较高:流动比率,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资产流动性最差;净资产收益率,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最差;销售利润率,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略高于平均水平,(国有公司一般粉饰赚钱,突出业绩形象,因此发布的利润数据常有水份)。总体来说,国内国内公司特别是国有公司经营状况较差,加上银行贷款融资比例过大,给国有银行带来大量实际或潜在的信用风险。(2)大公司、大客户干预影响银行业务,产生潜在信用风险。目前,国内银行风险呈现集中化趋势,即银行信贷增长向大公司、大客户集中。某些基层银行的重要存、贷款业务以及中间业务等所有依托某些大客户,盈利来源也依赖这些大客户。这些大客户或大公司一

11、般拥有庞大的关联公司网,并且大部分关联公司也和商业银行发生信贷关系。如果大客户的某个关联公司浮现经营风险导致了银行贷款不能正常归还,虽然不是该大客户信用担保,该大客户出面干预,商业银行往往也会慑于大客户的重要地位和影响而将贷款转期或设法核销解决,从而产生大量信用风险。此外,大客户还会运用自己的地位和影响干涉银行正常经营。例如规定银行下浮贷款利率、减免银行业务手续费、为关系企业简介贷款融资等等。4、社会信用环境与银行信用风险目前,国内社会信用基本单薄、信用制度缺失,社会信用环境差成为银行信用风险产生的一种重要因素。目前国内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完善。国内改革开放前始终执行的是筹划经济,推动整个经济系统

12、运营的是自上而下的筹划指标。整个社会不存在真正的信用关系,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残缺不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内公司开始逐渐脱离了国家的庇护,独立面对市场风险。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国内公司(特别是国有公司)始终都是在这种社会、经济环境中生存的,大多数国民对银行信用风险缺少结识,信用观念淡薄,还没有形成“遵信、守信、重信”的社会环境。至今国内仍缺少维护信用关系的严格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制约机制、惩罚机制,这些缺陷使脆弱的信用基本变得更为脆弱。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守信成本高,失信成本低。目前,国内有关信用方面的法律体系还不健全,社会规范还不成熟,体制安排不合理。现行的法律体系,如民法通则、票据法

13、、公司法、合同法等,虽然对部分信用行为的债权保护提供了保证,但没有涵盖所有的信用行为,特别是对债务人履行义务的约束不完善且不具有强制胜,使许多债务公司可以钻法律的空子,乘机逃避债务。同步,在实际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经济案件执行难、追诉成本高等因素客观上导致:遵守信用的交易成本高,收益小;失信的成本低,收益大。有些法律规定则直接对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月发布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第六条强调:“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意味着,如果贷款买房者拒不还贷款,银行也不能将其居住的房屋变卖以回收贷款,只能眼看着贷款成为坏账。而事实上,国内银行目前发放的大量个人住房贷款将来将面临巨大的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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