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站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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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泵 站 设 计 规 范Design code for pumping stationGB/T 50265-9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7年9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134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和建设部建标1991727号文的要求,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泵站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97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本规范由水利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水利水电管理干部学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2、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七年六月二日 目次1总则8.2 缆车式泵站10.12 自动控制和信号系统2泵站等级划分8.3 浮船式泵站10.13 测量表计装置3泵站主要设计参数8.4 潜没式泵站10.14 操作电源3.1 防洪标准9水力机械及辅助设备10.15 通信3.2 设计流量9.1 主泵10.16 电气试验设备3.3 特征水位9.2 进水管道及泵房内出水11闸门、拦污栅及启闭设备3.4 特征扬程9.3 泵站水锤及其防护11.1 一般规定4站址选择9.4 真空、充水系统11.2 拦污栅及清污机4.1 一般规定9.5 排水系统11.3 拍门及快速闸门4.2 不同类型泵站站址选择9.6

3、供水系统11.4 启闭机5总体布置9.7 压缩空气系统12工程观测及水力监测系统设计5.1 一般规定9.8 供油系统12.1 工程观测5.2 泵站布置型式9.9 起重设备及机修设备12.2 水力监测系统6泵房设计9.10 通风与采暖附录A泵房稳定分析有关数据6.1 泵房布置9.11 水力机械设备布置附录B泵房地基计算及处理6.2 防渗排水布置10电气设计B.1 泵房地基允许承载力6.3 稳定分析10.1 供电系统B.2 常用地基处理方法6.4 地基计算及处理10.2 电气主接线附录C镇墩稳定计算6.5 主要结构计算10.3 主电动机及主要电气设备选择附录D主变压器容量计算与校验7进、出水建筑物

4、设计10.4 无功功率补偿附录E站用变压器容量的选择7.1 引渠10.5 机组起动附录F电气试验设备配置7.2 前池及进水池10.6 站用电附录G自由式拍门开启角近似计算7.3 进、出水流道10.7 屋内外主要电气设备布置及电缆敷设附录H自由式拍门停泵闭门撞击力近似计算7.4 出水管道10.8 电气设备的防火附录J快速闸门停泵闭门撞击力近似计算7.5 出水池及压力水箱10.9 过电压保护及接地装置附录K本规范用词说明8其它型式泵站设计10.10 照明附加说明8.1 竖井式泵站10.11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1总则1.0.1为统一泵站设计标准,保证泵站设计质量,使泵站工程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

5、济合量、运行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大、中型灌溉、排水及工业、城镇供水泵站的设计。1.0.3泵站设计应广泛搜集和整理基本资料。基本资料应经过分析鉴事实上,准确可靠,满足设计要求。1.0.4泵站设计应吸取实践经验,进行必要的科学实验,节省能源,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1.0.5泵站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泵站等级划分2.0.1泵站的规模,应根据流域或地区规划所规定的任务,以近期目标为主,并考虑远景发展要求,综合分析确定。2.0.2灌溉、排水泵站应根据装机流量与装机功率分等,其等别应按表2.0.2确定。灌溉

6、、排水泵站分等指标表2.0.2 泵站等别泵站规模分等指标装机流量(m3/s)装机功率(104kW)大(1)型2003小(2)型2005031中型501010.1小(1)型1020.10.01小(2)型20.01注:(1)装机流量、装机功率系指单站指标,且包括备用机组在内;(2)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的泵站工程的等别,可按其整个系统的分等指标确定;(3)当泵站按分等指标分离两个不同等别时,应以其中的高等别为准。2.0.3对工业、城镇供水泵站等别的划分,应根据供水对象、供水规模和重量性确定。2.0.4直接挡洪的堤身式泵站,其等别应不低于防洪堤的工程等别。2.0.5泵站建筑物应根据泵站所属等别及其

7、在泵站中的作用和重要性分级,其级别应按表2.0.5确定。泵站建筑物级别划分表2.0.5 泵站等别永久性建筑物级别临时性建筑物级别主要建筑物次要建筑物13423434545555-注:(1)永久性建筑物系指泵站运行期间使用的建筑物,根据其重要性分为主要建筑物和次要建筑物。主要建筑物系指失事后造成灾害或严重影响泵站使用的建筑物,如泵房,进水闸,引渠,进、出水池,出水管道和变电设施等;次要建筑物系指失事后不致造成灾害或对泵站使用影响不大并易于修复的建筑物,如挡土墙、导水墙和护岸等。(2)临时性建筑物系指泵站施工期间使用的建筑物,如导流建筑物、施工围堰等。2.0.6对位置特别重要的泵站,其主要建筑物失

8、事后将造成重大损失,或站址地质条件特别复杂,或采用实践经验较少的新型结构者,经过论证后可提高其级别。3泵站主要设计参数3.1防洪标准3.1.1泵站建筑物防洪标准应按表3.1.1确定。泵站建筑物防洪标准表3.1.1 泵站建筑物级别洪水重现期(年)设计校核11003002502003301004205051020注:修建在河流、湖泊或平原水库边的堤身式泵站,其建筑物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堤坝现有防洪标准。3.1.2对于受潮汐影响的泵站,其挡潮水位的重现期应根据工程等级,结合历史最高潮水位,按表3.1.1规定的设计标准确定。3.2设计流量3.2.1灌溉泵站设计流量应根据设计灌水率、灌溉面积、渠系水利用系数

9、及灌区内调蓄容积等综合分析计算确定。3.2.2排水泵站排涝设计流量及其过程线,可根据排涝标准、排涝方式、排涝面积及调蓄容积等综合分析计算确定。排水泵站排渍设计流量可根据地下水排水模数与排水面积计算确定。3.2.3供水泵站设计流量应根据供水对象的用水量标准确定。3.3特征水位3.3.1灌溉泵站进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3.3.1.1防洪水位:按本规范3.1.1的规定确定。3.3.1.2设计水位: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取历年灌溉期水源保证率为85%95%的日平均或旬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设计流量时的水位。3.3.1.3最高运行水位:从河流、湖泊取水时,取重现期510年一遇洪水的日

10、平均水位;从库取水时,根据水库调蓄性能论证确定;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加大流量时的水位。3.3.1.4最低运行水位: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取历年灌溉期水源保证率为95%97%的最低日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单泵流量时的水位。受潮汐影响的泵站,其最低运行水位取历年灌溉期水源保证率为95%97%的日最低潮水位。3.3.1.5平均水位: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取灌溉期多年日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平均流量时的水位。3.3.1.6上述水位均应扣除从取水口至进水池的水力损失。从河床不稳定的河道取水时,尚应考虑河床变化的影响,方可作为进水池相应特征水位。3.3.2灌溉泵站出水池

11、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3.3.2.1最高水位:当出水池接输水河道时,取输水河道的校核洪水位;当出水池接输水渠道时,取与泵站最大流量相应的水位。3.3.2.2设计水位:取按灌溉设计流量和灌区控制高程的要求推算到出水池的水位。3.3.2.3最高运行水位:取与泵站加大流量相应的水位。3.3.2.4最低运行水位:取与泵站单泵流量相应的水位;有通航要求的输水河道,取最低通航水位。3.3.2.5平均水位:取灌溉期多年日平均水位。3.3.3排水泵站进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3.3.3.1最高水位:取排水区建站后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内涝水位。3.3.3.2设计水位:取由排水区设计排涝水位推算到站前的水位;

12、对有集中调蓄区或与内排站联合运行的泵站,取由调蓄区设计水位或内排出站出水池设计水位推算到站前的水位。3.3.3.3最高运行水位:取按排水区允许最高涝水位的要求推算到站前的水位;对有集中调蓄区或与内排站联合运行的泵站,取由调蓄区最高调蓄水位或内排站出水池最高运行水位推算到站前的水位。3.3.3.4最低运行水位:取按降低地下水埋深或调蓄区允许最低水位的要求推算到站前的水位。3.3.3.5平均水位:取与设计水位相同的水位。3.3.4排水泵站出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3.3.4.1防洪水位:按本规范表3.1.1的规定确定。3.3.4.2设计水痊:取承泄区重现期510年一遇洪水的35日平均水位。当承泄

13、区为感潮河段时,取重现期510年一遇的35日平均潮水位。对特别重要的排水泵站,可适当提高排涝标准。3.3.4.3最高运行水位:当承泄区水位变化幅度较小,水泵在设计洪水位能正常运行时,取设计洪水位。当承泄区水位变化幅度较大时,取重现期1020年一遇洪水的35日平均水位。当承泄区为感潮河段时,取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35日平均潮水位。对特别重要的排水泵站,可适当提高排涝标准。3.3.4.4最低运行水位:取承泄区历年排水期最低水位或最低潮水位的平均值。3.3.4.5平均水位:取承泄区排水期多年日平均水位或多年日平均潮水位。3.3.5供水泵站进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3.3.5.1防洪水位:按本规范表3.1.1的规定确定。3.3.5.2设计水位: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取水源保证率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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