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机房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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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移动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保证机房内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使其运行服务质量满足用户使用需求,根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机房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江苏移动机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2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移动交换机房、网管机房、数据机房、计算机中心、SIM卡中心、基站、传输机房、供配电机房等。第3条 本实施细则对中国移动机房安全管理规定的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补充,对本实施细则中未涉及到的内容仍按照中国移动机房安全管理规定执行。第4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网络部。第二章 机房设备的管理规定第5条 机房内设备必须按照省公司网络

2、部制定的标准化机房、标准化基站和相关规定布置,未经过各地市分公司网络部(工维部)允许,未办理相关手续、任何部门都不可以放置设备于机房。第6条 设备维护必须由专人负责,严禁他人擅自动用、随意操作。第7条 设备的扩容与割接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工程部门在进入机房施工前应与维护部门取得联系并经市分公司网络部负责人同意。第三章 机房监控系统的管理规定第8条 监控系统主机配置应具备双机热备份或各主机之间互为备份的功能,保证监控中心系统运行安全。第9条 为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在监控中心和监控站对操作人员按照其工作性质分为一般用户、系统操作和系统管理员,分别赋予不同的操作权限,并有完善的密码(PASSWORD

3、)管理功能,以保证系统和数据的安全。第10条 监控系统应有完备的设备操作记录,设备操作记录包括操作人员工号、被操作设备名称、操作内容、操作时间、操作人员登录及退出时间等记录。所有登录口令均作机密处理,维护操作人员之间不许相互打听。第四章 租用机房的管理规定第11条 租用的机房必须与机房产权单位签订机房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分清各自的责任段落。第12条 租用机房的消防、防盗设施,原则上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维修、保障设施性能良好。若需要新建或更换,应征得产权单位的同意。第13条 租用机房的安全保卫管理工作按照江苏省电信公司、江苏省邮政局和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单位联合印发的共用通信楼

4、(院)安全保卫管理办法(江苏电信安保2001352号)执行。第五章 机房设备维护管理规定第14条 机房内的各种图纸、文件、工具、仪表要定位放置,未经机房班长允许不准擅自带出机房。第15条 机房设备必须建立机历簿,机历簿应详细记录设备的型号、容量、软件版本级别、设备变更情况、设备重大故障处理情况、设备包机人等。第16条 设备维护终端应有防病毒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第17条 禁止在设备终端微机上玩游戏、上网聊天。第六章 机房安全防范管理规定第18条 机房内必须挂有火灾处理流程图、设备紧急故障处理流程图以及相关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资料。维护人员必须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熟悉灭火、故障处理流程,遇到紧急

5、情况时按照有关流程认真执行。第19条 严格执行机房安全进出制度,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机房,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必须由市公司网络部(工维部)批准,履行相应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第20条 机房内不得堆放各种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不得悬挂易燃窗帘,不得使用木橱存放资料、工具,确实需要的应使用铁皮柜。第21条 机房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电热杯等。严禁随意拉接电源线、严禁移动式插座串接使用、严禁超负荷用电。第21条 机房的电缆竖井和穿线孔洞必须进行防火封堵。封堵时要将阻火密封包均匀叠放在电缆四周,电缆与阻火密封包之间的间隙要小于1平方厘米;封堵穿墙孔洞摆放阻火密封包的宽度要大于36厘米;封堵电

6、缆竖井摆放阻火密封包的厚度要大于24厘米。第23条 对机房内因施工等留存的包装物、工余料,必须落实专人负责及时进行清理;对机房内因施工等需要拆开封堵孔洞的,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并落实专人负责及时进行恢复封堵。第24条 新增通信设备负荷必须严格执行省公司下发的移动通信电源供用电管理办法(江苏移动网200135号),按照供用电管理流程,填写用电申请表,严禁私拉乱接。第25条 机房内严禁动用明火。确因工程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按照省公司下发的要害部位动用明火管理规定(江苏移动2001586号)的要求,由所在部门向公司具有安保职能的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要害部位动火作业证,在得到批准后,要指定防火监督人员加强现场管理,严禁违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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