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牧民定居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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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牧民定居工作总结 篇1:2023年某县牧民定居工作总结 *2023年游牧民定居工作总结 一、2023年*游牧民定居计划 2023年我县第一批牧民定居工程计划任务570户,确定了8个乡镇,18个定居点,其中:特克斯镇35户,呼吉尔特蒙古乡61户,齐勒乌泽克乡68户,阔克铁热克乡63户,乔拉克铁热克镇70户,喀拉达拉乡115户,喀拉托海乡94户,特克斯马场64户;第二批牧民定居计划任务为1560户,预计确定18个定居点,其中:城镇110户;呼吉尔特蒙古乡110户;齐勒乌泽克乡230户;阔克铁热克乡220户;乔拉克铁热克镇240户;喀拉达拉乡280户;喀拉托海乡280户;马场90户。 二、

2、游牧民工程建设情况及入住情况 截止10月31日全县第一批牧民定居住房已开工570户,开工率为100%,已竣工570户,竣工率100%;棚圈已开工570户,开工率100%,竣工570户,竣工率100%;入住385户,入住率67.5%;第二批住房已开工58户,开工率3.7%,棚圈已开工26户,开工率1.7%。由于任务下达的较晚,还没有完工的住房。 三、牧民定居资金发放情况 2023年,我县牧民定居计划570户,计划建设总投资5324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1710万元、自治区预算内投资570万元、援疆资金750万元、其他资金为地方配套和牧民自筹。截止目前为止,已到位资金2620万元,其中:中

3、央预算内投资到位1425万元,2023年中央投资到位250万元;自治区配套资金到位570万;援疆资金到位750万元。已下拨2620万元到各乡(镇)、场。 四、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标准 牧民定居工程主要采取公助自建的形式,即房屋牧民自己建设,但必须按照项目统一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然后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给以补助的形式建设,住房不少于80平方米、棚圈不少于100平方米、草料棚不少于50平方米。经核查我县的牧民定居房均符合标准。 五、牧民定居工程保障措施 1、工程质量责任方面 在项目工程具体实施中,县委、政府成立了以主管领导任组长,县发改委、建设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

4、电力、教育、卫生等部门和工程建设地乡(镇、场)政府等为成员的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县工程实施、监管工程质量、协调水电路及教育、医疗等公用设施配套等。其中,县发改委是牵头单位,畜牧兽医局为建设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各工程建设地乡(镇)场政府、管委会也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工程的具体实施。在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实施期间,建设内容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建设地点、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施工作业。 2、资金使用制度方面游牧民定居工程项目资金到位以后,牧民定居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经政府领导审核,牧民定居领导小组组长签字以后,由县财政局统一拨付到乡财政。再由

5、乡财政发放到牧民手中,牧民在领取定居款时,由各乡(镇)场牧民定居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款牧民签字确认领款后支付定居款。在资金的审批、使用各环节,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影响和制约牧民定居的主要因素 (一)资金投入不足,牧民筹集自筹资金压力大。多数牧民集中定居点的土地基本都是初开发的荒地,饲草料地建植改良成本较高,相应的配套设施都需要新建成本更高。除了政府投入外,定居牧民自己还需要投入35万元的资金,许多牧民难以拿出这部分自筹资金,对收入更低的贫困牧业村的牧民则压力更大,严重影响了牧民建房的积极性。 (二)牧民定居点配套设施较差,与新农村建设目标还有一定差距。目前,

6、*还是以分散半定居模式占主导地位。除了少数初具规模30户以上的新建牧民集中定居点外,大多数牧民定居点总体上还是处在传统的区域以牧业村基础上延伸的分散的半定居状态。大多数牧民的固定住房一般都修建在自己承包的冬春牧场上,特别是偏远的包扎墩牧区,牧民都不是集中居住在一个地方,仍然沿隆畜随草转、人随畜走的游牧生活,全县至今仍有近60%的牧民在四季游牧放养牲畜。 (三)牧民定居的后续产业问题较为突出。牧民定居中的突出问题是牧民集中定居点产业结构非常单一,缺少适合牧民就业的工作岗位,牧民定居后的生产生活问题没有可靠保障,定居后干什么、靠什么生活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使得牧民放弃游牧生活方式、异地搬迁

7、集中定居的风险和机会成本上升,不适应生活环境的改变,必然造成草畜分离、定而不居。受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所限,这部分牧民进入定居点或城镇后生计困难。 七、今后推进牧民定居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积极向上级争取落实建设资金,做好畜牧业专项资金的申报项目工作,积极争取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对牧民定居工程的配套援助。二是建立多部门联动共建机制,采取结对帮扶的办法,引导和鼓励各部门积极参与牧民定居,做到内容上有安排、资金上有支持、措施上有保证,切实营造全民共建的强大合力。三是积极争取金融部门的更大支持,通过为牧民解决贷款,有效减轻牧民的负担。 (二)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步伐。牧民定居后的学校、

8、卫生室建设是保障牧民正常生活的必要条件。一方面是着力解决教育问题。在广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牧民定居点的教育基础条件,大力发展有针对性职业教育和双语教育,不断提升定居牧民的文化水平。一方面是解决好医疗保健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医疗设施,配备医务人员,使一些常见疾病能做到就地治疗或控制。 (三)加大农牧区饲草料地种植。切实有效保障牧民定居后的牲畜饲草料需要。篇2:新源县牧民定居工作汇报 新源县游牧民定居工程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好!我谨代表新源县委、县人民政府向中央检查组一行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新源县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一、基本概况 新

9、源县总面积9970平方公里,辖6镇5乡77个行政村,有12个驻县单位,由哈、汉、维、回等34个民族组成,总人口30.32万人。其中,哈萨克族人口13.7万人,占全国哈萨克族总人口的十分之一。新源县是全疆的牧业大县,上个世纪90年代起,我县就按照“三通、四有、五配套”的标准,大力推进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目前,全县牧民有7548户39250,已实现牧民定居半定居5397户,定居半定居率达71.5%。 二、牧民定居项目工程建设情况 根据自治区(2023-2023)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规划,自治区发改委批复新源县游牧民定居建设2403户,工程于2023年开始按年度分批次进行建设。 2023年游牧民定居项目

10、工程总投资2362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250万元,地方配套865万元,牧民自筹247万元。按照抗震要求采取集中定居和插花安置等形式,完成游牧民定居500户,分布在全县11个乡镇的23个牧民定居点,主要建设每户住房60平方米,暖圈80平方米。 2023年新源县游牧民定居工程总投资2645万元,其中国家补助资金1400万元,地方配套968万元,牧民自筹277万元。采取集中安置和人畜分离的形式,按照每户住房60平方米,暖圈不低于80平方米的标准,在10个乡镇的10个定居点上进行牧民定居560户,现已完工532户,完工率达95%。 2023年新源县游牧民定居工程拟投资4250万元,其中:申请国家补助

11、资金1250万元,援疆资金750万元,自治区补助250万元,地方配套1250万元,牧民自筹750万元。拟定居500户,分布在7个乡镇的7个定居点上,目前已开工300户,主要是那拉提镇阿拉善村100户、阿热勒托别镇哈拉海伊苏村100户和肖尔布拉克镇克孜金格勒村100户做为新源县整村推进工程,在援疆资金的支持下已开工建设,其余因资金还未到位,现正筹备工程开工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做好牧民定居工程的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动牧民定居工程。牧民定居工程涉及面广,是一项系统工程。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实施牧民安居工程要求3年见成效,5年大变样。使农牧民的居住条件有一个根本性改善

12、,使社会主义新农村面貌有一个根本性变化。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工作,我县制定出台了新源县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也成立了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构,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全县牧民定居工程项目实施村通过召开村民大会的形式,组织群众实施,参与规划设计,确定定居受益牧户,让受益牧户参与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联系协调等工程。同时,将牧民定居工程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做到有目标任务、有项目实施、有检查落实、有考核兑现,从组织领导和制度设计上,保证牧民定居工程一年一年抓下去,确保工程见效,群

13、众满意。 二是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安排。按照“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和10年20年不落后的要求,以规划为龙头,高标准实施牧民定居工程。结合我县牧民的住房条件和生活设施相对较差的实际,制定了“集中安置、人畜分离、民族特色、美观实用、产业结合”的方案,对农牧民原有规划的房屋面积、水电路、医疗教育卫生等配套设施方面进行了再完善,并留足发展空间,体现特点。在规划设计过程中,坚持大稳定,小调整,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房屋建设既要符合抗震安居的要求,又要具有本民族特色,充分考虑牧民的民族文化传统和生活习惯,着重改善牧民的居住条件,做好牧民定居工程的整体规划,按照实行人畜分离的原则,统一规划设计,定居房屋的设计

14、方面,从建材到户型,从结构到功能,从实用到美观等方面入手,在充分尊重哈萨克游牧民的生活习俗和生活方式的同时,又充分体现了民族风格和地方风貌。在定居点及牧户的选择方面,选择在适宜居住,距冬夏牧场都较近的区域,并充分依托已有的定居点、牧区村落村庄的水利、电力设施,方便游牧民的定居生活,坚持把游牧民定居于发展畜牧业生产、促进草原生态保护相结合,充分考虑定居游牧民的后续发展,确保游牧民定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优先考虑居住在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的牧民,生产生活环境最差、最困难地区的游牧民先行搬迁,充分考虑安全、防灾,适合居住,方便生产生活及定居点牧民最低户数与配套公共设施的合理性,在

15、牧户选择上采取牧民座谈评议选定受益户,并对受益牧户进行逐级审核并公示,严把了资格审查关,切实将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在建设的过程中,采取乡镇政府自建与牧民自建相结合、集中安置与插花安置相结合,按照一村一规划,一户一方案,统一图纸、统一建设标准的要求,在2023年牧民定居上采用“人畜分离”便于饲养管理和疫病防疫的模式进行建设,并积极动员定居户全员参与、投工投劳,使其全方位了解,全身心投入,真正使牧民群众成为定居点建设、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彻底改变了以往牧民群众对建设项目只使用不管理、置身事外的现象。 三是工程建设方式采取自建。因游牧民定居工程涉及点多牧户多,国家和地方配套资金有限,在充分征求乡镇和牧户意见的基础上,采取自建方式进行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对于集中定居的由各乡镇政府集中统一进行自建,插花定居的由牧民自建,无论乡镇政府自建的还是牧户自建,都是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施工,并接受委派的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在资金拨付上各乡镇政府自建的按照工程进度拨付给施工队,牧民自建的由乡镇政府将资金直接补贴给牧户,这样即节省了招投标费和税金,还提高了牧民参与的积极性,发挥了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率。 四是拓宽融资渠道,保证牧民定居工程持续投入。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要求,将游牧民定居、灾后重建、抗震安居、扶贫开发、危房改造等项目资金捆绑使用,优化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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