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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管理制度系列区政务中心上门服务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19494District government affairs center on-site service system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 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区政务服务中心上门服务制第一条为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率, 进一步方便服务对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上门服务是指申请人提前与区政务服务中心(以 下简称中心)各部门窗口提前确认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具 体事项,相应部门在约定时间(上门服务时间为正常工作时 间)为其提供对应的
2、政务服务工作。上门服务预约采取现场 预约、电话预约两种方式。第三条上门服务的范围(一)特殊群体(老弱病残等人员)应到而不便到中心现 场办理的事项。(二)经确认有必要实施上门服务的重点项目。第四条中心设立咨询服务台,公开各窗口服务电话,确保上门服务落到实处。第五条申请人可到咨询服务台或相应窗口进行现场预约。其程序为:(一)申请人向相应窗口提出上门服务的申请,并填写上 门服务登记表。(二)相应窗口对申请的服务内容进行确认,并履行一次 性告知的义务。(三)申请人准备好相关审批要件,窗口部门在约定时间 上门为其办理相关审批业务。第六条申请人可拨打中心各窗口服务电话进行电话预约。其程序为:(一)通过电话
3、的方式提出上门服务申请,并提供办理事 项、预约时间、联络方式等信息。(二)收到电话上门服务申请后,相应窗口对申请的服务 内容进行确认,并对申请人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三)申请人准备好相关审批要件,窗口部门在约定时间 上门为其办理相关审批业务。第七条各部门窗口收到上门服务申请后,所有申请服务 都应填写上门服务登记表,并建档备查。第八条各部门窗口收到上门服务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 日内给予答复。同意上门服务申请的,应当向申请人约定服 务时间,说明依法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材料;不能同意上 门服务的,必须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九条履行上门服务的窗口及工作人员,应当在预约的 时间之前到位,并依法为申请人受理或者办理服务事项。第十条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上门服务的,应约窗 口部门应提前8小时告知申请人,并作好解释工作。第十一条超过预约时间30分钟而未到位且联系不上申 请人,视为申请人主动放弃预约服务。第十二条对上门服务不满意的,申请人可向投诉接待室 投诉。第十三条各部门窗口开展的上门服务工作,纳入中心年 终评定考核。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心业务科负责 解释。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Foonshion Design Co.,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