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样本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490010062 上传时间:2023-12-22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2.0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样本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样本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样本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样本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样本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样本》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样本(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 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 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 饮料和酒类等食品。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 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 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2、五、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 容包括:(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 装。(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 含主要成分和含量;(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 和失效日期;(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 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它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 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 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 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

3、能上市销售。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 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 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 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 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 备查。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 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 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 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

4、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 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 法、质量安全。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 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

5、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 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 票证:1. 食品质量合格证明;2. 检验(检疫)证明;3. 销售票据;4. 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5. 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6. 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 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1. 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2. 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进货票据;3. 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 合格证明、进货票

6、据。第六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 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 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它票证。第七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 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它票证。第八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 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 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 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

7、作。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 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 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 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 后,方可重新上岗。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而且做到:(1)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 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2) 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

8、品。(4) 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食品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食品从业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 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规定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 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敌知识、职 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三、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 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 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四、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品 从业人员。五、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 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六、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 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七、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 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