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合伙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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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合伙协议书在生活中,协议书在生活中的运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协议书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爱护。拟起协议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餐饮合伙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餐饮合伙协议书1甲方:乙方: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同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样,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详细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宗旨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其次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第三条合作期限本协议生效时起至止,并仅限于双方共同设立的前两家实体餐厅第四条合作方

2、式(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托付顾问的方式为甲方供应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2)甲乙双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第一间及其次间实体餐厅。甲乙双方依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投资。详细如下:1.设立第一家实体餐厅时: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乙方该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借给乙方。待该实体店铺盈利时,从乙方盈利安排所得中干脆扣除后返还给甲方。2.设立其次家实体餐厅时: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

3、0%。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日内交齐,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其次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加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安排。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恳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全部,至时予以返还。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向第三方购买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产品配方之全部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全部权;连锁餐厅之经营权、商标权

4、、产品之全部权等为甲方享有;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logo设计,并享有其全部权;2、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根据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全部权;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支付合伙债务;(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负责策划连锁餐厅之定位,设计连锁餐厅品牌、logo;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全部权;负责餐厅烹饪设备的规划、设计,实现烹制设备的标准化;定制餐厅产品材料选购、加

5、工、配送的各项标准和流程,将食品加工从厨房中分立出来,实现后勤生产的标准化;负责定制餐厅各级管理、各项工序、各种操作的标准及岗位流程,将餐厅操作有序且量化,实现餐厅操作的标准化;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胜利等的全部权、著作权归甲方全部,且不得侵扰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顾问职责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托付顾问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合伙期间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乙方应当尽职尽责负责店铺之经营管理,将其多年管理连锁餐厅之阅历应用到合伙实体餐厅之运营

6、中,详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全部权;负责连锁餐饮产品的定位、包装设计;负责餐厅的选址、定位、外观设计、室内布置、成设、装潢,构建餐厅卫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环境;负责餐厅及其经营产品的宣扬与推广,定制餐厅的宣扬口号、定期策划促销活动,主动开拓市场,努力使餐厅及产品获得客户的满足和认可;负责餐厅员工之招募、录用、培训、考勤、管理,制定员工岗位手册,营造融洽的劳资关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热忱和主动性;尽忠职守;定期向甲方汇报餐厅之运营状况、产品之顾客反馈,同甲方共同商讨餐厅之发展方向及改善措施。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

7、方以合伙连锁餐厅之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其收益归合伙全部;若造成损失则由乙方按实际损失担当赔偿责任。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经营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的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及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在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的企业内担当负责及管理职务。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执业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自第三家实体餐厅时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后全部连锁餐厅之权利、不担当与此相关的全部义务;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伙。禁止乙方与本合伙签订合同。合伙期间,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

8、术胜利等的全部权、著作权归甲方全部,且不得侵扰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如乙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担当赔偿责任。经甲方劝阻后仍执意孤行的,可由甲方确定除名。第六条合伙期间盈余安排与债务担当1.盈余安排,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安排。实体店铺的利润为实体店铺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2.债务担当: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担当。第七条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1.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退伙: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在合

9、伙第一年内退伙的,乙方应当双倍返还研发筹措期间由甲方支付之研发经费,马上返还第一家实体餐厅设立时甲方出借给乙方之借款,担当甲乙双方设立之实体餐厅之亏损,且返还从所设立之实体餐厅中享受的盈利分红;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乙方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甲方。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依据有关当事人恳求判决解散。2.合伙终

10、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加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安排剩余财产的依次进行。固定资产和不行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加安排;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担当。第九条保密条款: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运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峻违约,应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第十条纠纷的解决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

11、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连锁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东莞市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探讨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甲方:_乙方:_年_月_日餐饮合伙协议书2甲方:乙方:丙方: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投资 餐厅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丙等 人同

12、意投资设立餐厅。各方出资分别为:甲方出资 ,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 ,占出资总额的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年 月 日前将上述出资额汇入指定的 银行。 其次条:餐厅的运营方式全体投资人共同托付 办理工商相关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同意登记为户主。餐厅内部设立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各投资人依据出资比例,投资协议和章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第三条 利润共享和亏损分担1.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共享共同投资的利润。2.因投资事务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根据出资比例担当。3.在投资人因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户

13、主而担当的超过其应担当的责任部分,有权向其余的投资人进行追偿。其余的投资人有义务根据各自的出资比例对此超出部分担当责任。 此外,经各投资人协商一样,同意将餐厅5%的投资份额做为干股赠送给 ;凭此份额享受相应的权利。经各投资人协商一样,同意将餐厅5%的投资份额做为干股赠送给 ,凭此份额享受相应的权利。 第四条 事务执行1.共同投资人托付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餐馆设立阶段的事务,包括全是不限于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以个体工商户户主的名义向工商部门履行登记备案等手续;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状况,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

14、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担当赔偿责任; 4.共同投资人可以对 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假如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确定。第五条 投资入股与投资的转让1.在餐厅存续期间,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希望投资入股餐厅的,需经共同投资人全体通过。2.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假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3.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4.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5.做为在工商登记的唯一投资人,向其他未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投资人作出承诺:未经其他投资人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全部或部分资产或权利;否则, 除需向其他投资人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需担当侵占其他投资人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第六条 违约责任1.投资各方应遵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否则应向守约方担当违约责任。2.任何一方不按期出资,应担当延期出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向守约方担当元/日的经营损失。3.任何一方延期出资超过3个月导致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或者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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