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城北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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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迁市城北污水处理厂BOT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宿迁市城北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招标人: 宿迁市宿城新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盖单位公章)二0一二年四月目 录第一章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3 -第四章 合同协议条款及格式- 15-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114- 2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宿迁市宿城区城北污水处理厂项目已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人宿迁市宿城新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就宿迁市宿城区城北污水处理厂BOT项目,面向社会择优选用投资建设管理单位,具体如下:一、工程概况1.1项目地点及概况:城

2、北污水处理厂项目,位于宿迁市宿城区,预期污水处理规模4万吨/日,项目计划投资约1.1亿元,其中一期建设规模为1.5万吨/日。1.2 项目主要内容:中标人需成立项目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工程设计,负责项目融资、在规定的特许经营地域范围和期间内负责本项目建设、运营、维护。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污水处理厂的全部资产完好、无偿移交给招标人。1.3项目建设期限:一期建设工期为8个月。1.4项目经营使用年限:建设完工后不超过30年。1.5投标保证金100万元。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户名:宿迁市宿城新区管理委员会,账号:1116020009000164135,开户行:

3、工商银行宿迁市分行营业部。1.6投资保证金: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100万元转为投资保证金,工程完工后返还。1.7投标前(报名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向投标申请人借款1000万元,作为此项目前期启动资金,在项目建设启动后两年内返还,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计息。若投标申请人在此项目未中标,3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借款交纳账号:户名:宿迁市宿城新区管理委员会,账号:1116020009000164135,开户行:工商银行宿迁市分行营业部。二、申请人要求2.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2.2投

4、标申请人资信条件: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投标申请人注册资本不低于叁仟万元人民币,截至2011年12月31日净资产不低于叁仟万元人民币。2.3 2007年1月1日以来,投标申请人或其成立的项目公司、控股参股公司以BOT方式操作过或投资、建设、运营同类规模的污水处理厂项目。2.4申请人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三、报名时间: 2012年 4月 18日上午8时30分至2012年 4 月 25 日下午17时30分,到宿迁市宿城新区管理委员会 116 室进行现场报名联系人:孟宪

5、云 联系电话:0527-84500816 15151155858四、招标人:宿迁市宿城新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孟宪云 联系电话:0527-84500816 15151155858地点:宿迁市宿城新区成子湖路88号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 总则1.1 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宿迁市城北污水处理厂BOT项目(一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BOT项目)选择项目法人(项目实施人)进行招标。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招标公告。1.2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招标项目工程招标范围、工期及质量要求见招标公告。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

6、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2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4.3.1被责令停业的;1.4.3.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4.3.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4.3.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4投标人现场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证书、业绩原件执行本须知5.1条之规定。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其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的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方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

7、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本次招标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可直接与招标人联系。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不

8、召开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2.1.1招标公告;2.1.2投标人须知;2.1.3评标办法;2.1.4合同协议条款及格式;2.1.5技术标准和要求;2.1.6投标文件格式;2.1.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须知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

9、.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主动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招标人就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疑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未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的,视同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未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的,视同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3

10、.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3.1.1.1投标函;3.1.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1.1.3项目负责人委任书;3.1.1.4投标保证金;3.1.1.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3.1.1.5.1营业执照复印件;3.1.1.5.2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1年12月末财务报表复印件;3.1.1.5.3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或项目BOT合同、项目设计合同、项目施工合同、施工工程竣工验收材料及业主(BOT甲方)开据的项目已投入运营的证明及负责项

11、目全过程证明,业绩证明材料中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的名称、工程体量等内容;3.1.1.5.4企业资质证书3.1.1.6技术方案; 3.1.1.1.6.1项目前期筹备期间的实施方案;3.1.1.1.6.2项目投融资方案;3.1.1.1.6.3项目建设期间的实施方案;3.1.1.1.6.4运营管理措施及办法;3.1.1.1.6.5项目移交前措施及移交方案.3.1.1.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3.2 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6章提供的格式对各项经济指标和条件进行报价和承诺。投标报价和承诺将作为今后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的依据。3.2.2招标人设定本项目投标人所报经营使用权期限不得超过3

12、0年(不包含建设期),超过30年,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作废标处理。3.2.3招标人设定本项目投标人所报污水处理费不得超过1.28元/吨,超过此价格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将人民币100 万元

13、的投标保证金提交至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宿迁市宿城新区管理委员会,账号:1116020009000164135,开户行:工商银行宿迁市分行营业部),然后凭银行转账凭证到宿迁市宿城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投标担保使用投标保证金形式,具体采用转账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3.4.2、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按招标公告1.6款执行后退还,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评标定标结束后予以退还(无息)。3.5 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

14、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书面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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