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认定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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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邮电大学校教发201156号关于发布北京邮电大学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认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各相关单位:北京邮电大学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认定的 若干规定经校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附件:北京邮电大学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 认定的若干规定二O年四月二十七日附件:北京邮电大学关于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认定的若干规定为适应国家创新型人才培养需求,增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 提高学生自主创新意识、开拓学生创新思维,学校将进一步推进 大学生学科竞赛等各类创新实践活动的开展。为加强对相关工作 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涉及创新实践活动含:学

2、科竞 赛、综合科技竞赛、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 发表学术论文及获取发明专利等。一、分级和分类根据主办者、性质、影响、参加范围等因素,将竞赛及创新 项目分为以下级别:A级:由国家部级单位、国际学术团体或国际社会团体主办、 在世界或全国范围内有众多大学参加、有重要影响力的学科竞赛 或综合科技竞赛及大学生创新论坛、创新成果展。B级:由北京市教委、国内高校或重要学术团体或社会团体主 办、有众多大学参加、有社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或综合科技竞赛 及大学生创新论坛、创新成果展。C级:由学校主办或由数所院校联合举办、面向全校学生开展、 有利于促进高素质人材培养的学科竞赛或综合科技竞赛及大学

3、生 创新论坛、创新成果展。D级:由学院主办、面向本院或全校学生举行、有利于促进高 素质人材培养的学科竞赛或综合科技竞赛。根据不同竞赛及创新项目的性质和领域不同,对类别作如下 规定:类别1为工科类;类别2为理科类;类别3为经管类;类 别4为文科类;类别5为艺术类;类别6为综合科技类。二、组织与经费(一)学科竞赛、综合科技竞赛的组织与经费教务处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学科竞赛、综 合科技竞赛的日常管理和协调组织工作;负责申请校拨经费并进 行管理。同院学生组队参赛的,由该学院负责学科竞赛的具体组织工作;跨学院组队参赛的,由相关学院共同负责学科竞赛的具体组 织工作;承办竞赛的二级单位,应指定

4、一位二级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 竞赛工作,协调解决竞赛必要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场地。需要 教师指导的学科竞赛,相关学院应指派教师负责竞赛指导工作。综合科技竞赛由校学术办或校团委负责组织管理,经费由主 办方筹措。(二)创新项目的组织与经费学校重点支持创新性强及有利于创新实验教学改革的创新项 目。创新项目申报采用团队形式申报,原则上不超过5人;所申 报项目应当具有创新性并有利于创新实验教学改革,同时以相应 创新实践基地为依托,并由创新实践基地负责管理;项目申报允 许跨院联合组队。所申报项目的起止时间,以项目主申请者尚能在校学习的最 长时间为限,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最多可以延期2次。学 校负责对申报

5、项目进行审批立项并备案。学校设置创新性实验计划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对于教育部 和北京市批准立项的创新项目,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给予配套 经费支持;对于学校批准立项的校级创新项目,择优给予额度不 等的经费资助。经费由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公 室负责审核、划拨。经费的使用须严格按照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使用办法,参见北京邮电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经费支出管理规定中有关要求。三、推荐免试研究生加分(一)基本原则1、对于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并取得相应成果的 学生,在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在加权平均分之上给予适当加分; 其中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的学科竞赛、科技竞赛中获得

6、两 个不同类别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者,经学校批准,可获得直接 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2、同一竞赛多次、多级评奖、相同或相近作品取得不同形式 成果的,仅以最高成果认定加分额度,获得成功参赛、鼓励奖或 优胜奖者不予加分。3、加分项目成果,以正式公布结果者方予承认。成果认定及 论文相关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每年的9月15日(如遇特殊情况, 依照当年的北京邮电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实施细则执行)在此前未正式公布结果的,不预先加分。4、每名学生因创新实践活动的累计加分上限为7分。5、除学校规定统一加分标准的,学院可本着公正、公平、公 开的原则,根据本院各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加分标准

7、及实施 细则,加分上限不能超过学校的加分范围,并向学生公布,同时 报学校教务处备案。(二)加分标准1、各项竞赛A级竞赛加分上限为3分;B级竞赛加分上限为2分;C级竞 赛加分上限为1分。每项竞赛可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三等奖等四个等级,各等级之间的差不小于0.5分。其中数理基 础类、外语类、人文素质类竞赛,各院应统一按学校规定的加分 上限标准予以加分。以团队形式参赛的,每个获奖团队的加分额度上限=对应等 级加分上限X 0.8 X学生人数,指导教师可依学生在所取得成果中 的贡献度对团队中的每个学生依照递减方式给予区别加分,每个学 生的最高加分不超过学校规定的相应级别赛事的个人加分上限。2、

8、创新项目A级创新项目成员加分上限为3分;B级创新项目成员加分上限为2分;C级创新项目成员加分上限为1分。各级创新项目以最终完成项目的前五名团队成员为准,每个 获奖团队的加分额度上限=对应等级加分上限x 0.8 x学生人数, 团队人数M 5。指导教师按照各成员在项目成果中的贡献度对团队 成员依照递减方式给予区别加分。项目成员加分总和三规定总分, 项目成员的加分三各级别个人上限分数。3、发表学术论文学生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本专业相关或与指导教师课题、创 新项目研究内容相关方可按规定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在正刊发表可以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加分上限为3分; 在权威、核心刊物(以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

9、总览为准)正 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加分上限为2分;在学术会议上发表可以被 检索的学术论文,加分上限为1分;在非核心刊物正刊发表学术 论文且为第一作者,加分上限为05分。新闻报道类文章、通过 网络等形式发表的文章均不加分。发表学术论文加分上限系针对该篇文章的总加分,如系合作 完成,只对完成论文的前三名作者予以加分,如区别加分,各个 作者之间分配比例为5: 3: 2。如作者中包含学生以外的人员,加 分额度不予顺延。发表论文的认定,一律以所提供的报刊原件为准,录用通知 不予承认;被检索的论文须提交正式检索证明;会议论文须提交 正式论文集。4、发明专利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发明专利且以北京邮电大学为专利所属单

10、 位的,加分上限为2分。四、与实践教学环节的协调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原则上应利用课外时间进行。如学生 正式参赛时间确与实践环节时间安排冲突,各学院可以根据自身 专业特点及培养方案的要求,允许相关学生免修或替代一门直接 相关的实践环节,由学生提出申请,指导教师和相关学院批准后 方可执行。五、竞赛与创新项目定级申请程序凡申请新增认定项目的,由相关学院于每年11月向教务处提 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包含项目名称、主办方、已举办情况、影 响力、与专业建设的相关性、我校参加情况等内容的相关介绍材 料。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是否列入加分项目。 获准列入的项目自下一年度起予以加分。本规定经2011年4月21日校务会审批通过,自2010级学生 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各学院可依照此规定制订2008级、2009 级学生推免加分实施细则,逐渐向本规定过渡。此前执行的相关 政策,凡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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