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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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额贷款信贷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基本制度2第三章客户对象与基本条件4第四章信贷业务受理5第五章贷前调查评价8第六章信贷业务审查11第七章授信评级13第八章信贷业务审批14第九章贷款发放15第十章贷后管理16第十一章不良贷款管理20第十二章附则22第十三章附件:要式合同本22 /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小额贷款(以下简称:公司)信贷管理,规信贷行为,防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是全公司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和方法的基本依据。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公司对客户提供各类信

2、用的总称。包括贷款、贴现、承兑、信用证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信贷人员是公司参与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的人员。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公司业务部门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部门。第六条 贷款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贷款规定。审慎经营,择优扶持;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和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统一的原则。公司依法办理信贷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强制干预。第二章 基本制度第七条 实行信贷准入管理制度。信贷准入管理包括准入对象、准入条件、准入过程和准入权限的管理。(一)严格准入对象。公司信贷准入对象主要面向*集团产业链上的各中小企业。(二)严格准入条件。公司办理信贷业务坚持“有条件、保安全

3、、创效益”原则。(三)严格准入过程:公司办理信贷业务的准入过程要按照客户申请与受理、调查与分析、审查与评估、评级与授信、贷审与审批五个环节进行,不得逆程序、少程序操作。(四)严格准入权限。公司办理信贷业务要坚持“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权限办理。第八条 实行客户授信管理制度。客户授信是公司根据客户资金需求情况、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核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统一控制客户融资风险总量的管理制度。对具备条件的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坚持“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第九条 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审贷分离是指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咨询)各环节的工作职责进行分离,由不同部门或岗位承

4、当,实行各环节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第十条 实行信贷业务权限管理制度。全公司按照“统一标准、分类管理、定期考核、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本地信贷资产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信贷业务权限。第十一条 实行贷后管理制度。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完毕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包括账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监控、档案管理、有问题贷款处理、贷款收回等。第十二条 实行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贷款第一责任人是负责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的信贷人员(客户经理),对贷款质量负责,承当贷款最终收回和损失赔偿责任。第十三条 实行贷款分环节主责任人制度。办理贷款业务的调查、审查

5、、审批、贷后管理责任人分别承当相应的风险责任。第十四条 尽职调查与责任追究制度。公司设立独立的信贷工作尽职调查岗,该岗位人员应具备较完备的信贷、法律、财务等知识,依诚信和公开原则独立行使尽职调查职能,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特定的尽职调查工作。各级部门应定期评价与确定信贷各环节工作人员是否勤勉尽责,对未尽职人员追究相关责任。第十五条 实行信贷人员持证上岗和等级管理制度。所有信贷从业人员要通过考试,获取上岗资格,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聘用;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从事信贷工作。上岗资格有效期3年。第十六条 实行劣质客户退出制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客户,公司业务部应采取果断措施,在收回全部贷款本

6、息后,将其淘汰出客户群体。(一)自身和所在的行业属国家明令限制的客户;(二)已明显出现无发展前景,经营和生产的产品大量积压,亏损严重,对债务无法偿还的客户;(三)恶意逃废和悬空银行债务与有损害银行利益的客户;(四)厂垮人散,资不抵债,面临破产的客户;(五)极不讲信用,已被银行同业机构列入制裁单位,上了“黑榜”的客户等。第三章 客户对象与基本条件第十七条 客户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第十八条 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

7、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本息;原应付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或落实了公司业务部认可的还款计划;(三)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须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以与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四)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五)公司客户应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明晰、治理结构完善,符合公司法要求。(六)不符合信用方式的,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七)资产负债率等指标符合要求;(八)公司要求的其它条

8、件。第四章 信贷业务受理第十九条 受理阶段主要包括:客户申请资格审查客户提交材料初步审查进入调查。受理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公司信贷政策,审查客户的资格与其提供的申请材料,决定是否受理客户的授信申请。(一)客户申请可以是客户主动到公司书面申请授信业务,也可以是公司授信人员向客户营销授信业务。授信人员既要认真了解客户的需求情况,又要准确介绍我公司的有关信贷政策(包括借款人的资格要求、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期限、用途、优惠条件与客户的违约处理等)。(二)资格审查1.基本条件:公司类客户向公司申请授信业务,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2.基本要求:(

9、1)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偿清,没有偿清的,已经制定被公司认可的偿还计划;(2)除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其它法人企业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3)除国务院规定外,#公司和股份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4)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公司的要求,一般不高于60%;(5)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率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限制性规定,即客户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原则上不承受其申请:(1) 连续年亏损或连续年经营现金净流量为负;(2) 向公司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10、财务报告;(3) 骗取、套取贷款,用借贷等行为以牟取非法收入的;(4) 违反国家规定将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的;(5) 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或严重有损于社会公益的产品或项目的;(6) 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未取得环保部门许可的;(7) 在进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有未清偿、落实原有债务或未对其应清偿债务提供相应担保的;(8) 有其它严重或危害公司信贷资金安全行为的;(9) 在银行业同业协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法院、检察院、司法部门被列入黑的;(10)申请人本人或其关联企业有不良信用记录的。3.资格审查方法:如该客

11、户是初次申请授信业务的新客户,授信员或客户经理应首先检查其主体资格是否符合公司上述的规定,查验客户的营业执照、贷款证(卡)和近期财务报表,了解客户的背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借款用途、担保意向等,进行资格审查时应与时进行资料归档管理。(三)提交材料1.对符合资格要求的客户,受理人员向客户发送授信业务申请书和授信业务申请材料清单,并要求客户提供如下材料:(1)基本材料:营业执照(副本与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副本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明(原件与复印件);贷款证(卡)(原件与复印件);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核准的前三个年度与上个月或上个季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

12、,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和近期报表;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公司合同或章程(原件与复印件);企业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签字样本等;授信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客户为#公司、股份、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董事会(股东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授信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农村信用社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2)授信业务材料:根据本操作规程第三部分“授信业务产品操作规程”中各业务产品的操作规定,要求客户提供相关材料。(3)担保材料:按照本操作规程第四部分 授信业务担保操作规程的规定要求客户提供材料。

13、2.与公司已有过授信往来的客户,如客户基本材料中的部分材料无变更的,可不要求客户重复提供。(四)初步审查。授信人员收到客户申请材料后,应按授信业务申请材料清单清点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具体审查要:1.客户基本资料审查:(1)授信业务申请书与材料清单:授信业务品种、期限、金额、担保方式与协商的容相符。如有不符,应要求客户做出解释。如相差悬殊,应视情况与客户重新协商;借款用途栏容应详细填写申请授信业务的具体用途;加盖的公章清晰,与营业执照和贷款证(卡)上的企业名称三者一致。若不一致,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登记公告”进行核对。(2

14、)财务报表:连续三年和当期的财务报告财政部门的核准意见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3)税务登记:有税务部门年审通过的防伪标记。(4)董事会决议:容应包括:申请授信业务用途、期限、金额、担保方式与委托代理人等;达到公司合同或章程规定的有效签字人数。(5)贷款证(卡):在有效期;年审合格。(6)营业执照与其他有效证明经年审合格。2.授信业务材料的初步审查:根据各授信业务产品的规定对客户提供的授信项目材料进行初步审查。3.担保材料的初步审查:按照本操作规程第四部分“ 授信业务担保操作规程”的规定对客户提供的担保材料进行初步审查。4.客户申请材料审核后,如不合格,授信人员应将申请材料退还客户,并作好解

15、释工作;如合格,授信人员将用于核对的原件退回客户,在调查报告上的受理栏填写受理时间并签字,进入调查阶段。第五章 贷前调查评价第二十条 贷前调查是公司信贷业务开展的重要环节,是公司优选客户、把关收口、奠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第二十一条 参与贷前调查的客户经理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较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的意识和创新求变的精神。第二十二条 客户经理应坚持实地调查、多方求证、真实反映的调查原则。实地调查应包括:账户核查、面谈、实地走访等;多方求证应包括:征信查询、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情况、中介机构咨询、客户上下游企业走访、金融同业以与公开媒体调查了解等方式;真实反映是指客户经理应把看到的、听到的、整理后的情况真实的反馈给公司决策机构。第二十三条 授信业务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容:(一)受信人的基本情况: 1.受信人法律地位。可通过受信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简历、受信人经营围进行调查。2.受信人资本状况。可通过受信人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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