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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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在从价定率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的税率两个因素。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谓价外费用是指在价格以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下列款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

2、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销售额的确定应注意以下间题:(1)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在使用换算公式时,应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分别使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如果消费税的纳税人同时又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如果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适用6或4的征收率。例如,美馨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月1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化妆品一批,开

3、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增值税额17万元。4月25日向某单位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1.7万元。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税率30%.该化妆品生产企业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应缴纳的消费税额=100+11.7/(1+17%)30%= 33(万元)(2)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而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适用的

4、税率征收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追答:(3)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结算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取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4)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

5、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例如,俊美摩托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份将生产摩托车10辆,以每辆出厂价20 000元(不含增值税)给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门市部又以每辆35 100元(含增值税)售给消费者。摩托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摩托车厂6月份应缴纳消费税税额为: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35 100+(1+17%)1010%=30 000(元)(5)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人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例如,某汽车厂4月份以自产小汽车(500毫升气缸容量)10辆换取某钢厂生产的钢材200吨,每

6、吨钢材3 000元。该厂生产的同一型号小汽车销售价格分别为10万元辆、9万元辆和8万元辆,计算用于换取钢材的小汽车应纳消费税额(以上价格不含增值税)。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因此,该汽车制造厂用于换取钢材的小汽车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10105%=5(万元)(6)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调拨价格是指卷烟生产企业通过卷烟交易市场与购货方签订的卷烟交易价格。计税调拨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中国烟草交易

7、中心和各省烟草交易(定货)会2000年各牌号、规格1卷烟的调拨价格确定。核定价格是指由税务机关按其零售价倒算一定比例的办法核定计税价格。核定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某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价格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格(1+35%)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征收消费税。非标准条包装卷烟应当折算成标准包装卷烟的数量,依其实际销售收入计算确定其折算成标准条包装后的实际销售价格,并确定适用的比例税率。最佳啊 某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特制一批实木地板作为样品,此种产品该地板厂无市场销售价格。税务机关确定

8、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税款,该实木地板成本为50 000元。请计算该地板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案例解析 (1)纳税人自产实木地板做为样品,属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且用于其他方面的,因此应缴纳消费税,由于没有同类货物的市场销售价格,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税款。 (2)实木地板的成本利润率为5%,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 (3)组成计税价格=50 000(1+5%)/(15%) =55263.16(元)(4)应纳消费税=55263.165%=2763.16(元) 案例2 某润滑油生产厂10月生产润滑油5000吨,其中厂内自用200吨,计算该润滑油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案例解析 (1)移送使用数量为销售数量,润滑油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1吨=1126升,税额为0.2元/升。 (2)根据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规定: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 (3)应纳消费税=20011260.2(130%)=315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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