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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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考勤制度伊州国土资监支发3号签发:许怀远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考勤制度(第一次修订稿的通知支队机关各科(室),州直各县(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考勤制度(第一 次修订稿)已经征求讨论经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考勤制度 (第一次修订稿)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三日主题词:国土资源监察印发考勤制度 通知抄送: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存档。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办公蒸23日印发打印:冯志坚校对:冯志坚

2、共印:12份附件: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考勤制度(4月18日伊州国土资监支发14号印发,3月23日第一 次修订)第一条为加强系统工作人员管理,转变工作作风,加强组织纪律, 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系统工作实际,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对工作人员实行考勤登记制度,由办公室或指定人员负 责登记考勤。第三条被考勤人应主动进行考勤登记,考勤员应对被考勤人进 行核查登记,对末到单位人员要即刻电话询问查明原因并按实登 记。第四条办公室将每月考勤情况于次月五日前汇总公布。考勤情 况作为年度考核、评选先进、晋升职务、计发补助、扣发工资的 重要依据。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

3、作纪律和考勤纪律,按时上 下班,做到事先请假,事后销假,上班时间外出必须讲明原因并得到 许可,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离岗、不无故缺勤。第六条工作时间应当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勤奋工作,刻苦钻研, 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准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串岗聊 天、电话闲聊、玩电脑游戏、上网私聊等影响工作。第七条因病能够请假;病假在3天以上的,凭医院证明申请病假; 长期请病假的,要定期出具医院证明。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除按 旷工处理外,必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 处分。第八条按规定上下班时间晚或提前15分钟为迟到或早退。第九条事先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岗的,无正当理由不 服从分

4、配工作的,拒不接受工作任务的,无故不参加支队组织活动的 或上下班时间晚或提前30分钟的,按旷工对待。第十条因公出差,副支队长及科室领导(含非领导职务)由支队 主要领导批准,在返回后及时销假;科室副职及其它干部由科室负责 人同意后报经支队主管领导批准,在返回后及时销假。第十一条大队领导申请探亲假、休假、婚假、丧假、产假、 护理假的,须向支队办公室报告,经支队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核 准假期时间、办理登记手续。第十二条病、事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休假、护理 假、丧假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对参加家长会、探望生病的直 系亲属等特殊情况和因工作关系参加的活动按出勤对待。支队机关在津补贴内设全勤奖每人每

5、天10元,凡未出勤者不得 享受,每月5天以上(含5天)未出勤者,不享受全月全勤奖。探亲假、婚假、产假、休假、护理假、丧假按规定天数(没 超过规定天数的,按实际天数)不享受全勤奖,超过法定假期的按事 假计算。病假:除按照上述规定不享受全勤奖外,再另扣发津补贴10 元。但对重病住院者按照探亲假、婚假、产假、休假、护理假、 丧假对待。没有定点医院证明者按事假对待。事假:事假可折抵休假,无假可抵的,除按照上述规定不享受全 勤奖外,再另扣发津补贴20元。计算出勤、扣款天数,每月累计不足一天的不计算,每月累计超 过一天的,按照自然天数整数倍计算。第十三条对正常假期已满,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的,按实际情 况办理。第十四条对因领导批准的加班、值班等特殊情况,占用工作人 员的正常节假日的,安排就餐,并可安排相应时间的补休,也可发给 一定的补助。领导批准的中午加班、值班,安排就餐,并在完成即时任务后可 安排下午补休。第十五条其它未尽事宜依照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关 于印发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工作人员请销假规定的通 知(新国土资监总发82号)文件执行,没有依据的,由支队根 据实际情况临时研究决定。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支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制度自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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