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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理人员院内调动、转岗管理制度为了更好的适应临床护理工作需要,满足病人的实际需求,合理调配护理人员,调动护理人员的积极性, 医院从护理人员人性化的角度,特制定护理人员调动、转岗管理制度。一、凡是临床护理一线应急用人或应对突发事件,护理部根据各科平时人力资源情况在不影响工作情况下,有权调动任何护理人员,各个护理单元护士长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二、护理单元岗位空缺:护理单元护士长要预先计划,向护理部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护理部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调整安排护理人员。三、 转岗原则 :1 、在临床一线间转岗:因个人因素要求转岗的护理人员,向护理部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情况,护理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具体实际
2、护理工作情况是否适合调动,15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2、从临床一线向非一线转岗:临床一线护士45 岁以内 (45 周岁 ) 不允许向非临床科室转岗。 45 岁以上临床护士向非临床转岗需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上报护理部,护理部上报院长。3、护理单元护理人员因病或身体等特殊情况:由本人提供上级医院诊断, 经科室同意,护理部审批、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考虑给予调配。4、非临床科室间转岗:一般情况下不不给予调配(医院工作需要除外),特殊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5 、妊娠期转岗:妊娠三个月前不准转岗,从妊娠第四个月起本人可提出申请上报护理部,由护理部统一调至所规定的固定岗位。6 、哺乳期转岗:在科室不能胜任岗位的情况下,本人向护理部提交转岗申请,调岗至哺乳期满 12 个月必须回原科室工作。2013年 12 月修订护理部(注: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