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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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意见为提高我市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推动知识产权制度在企事业单位的建立、完善和实施,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 见和合肥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现就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提出以下意 见。一、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总体要求(-)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多层次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 权工作体系,形成有重点和特色的知识产权工作内容,构建 有效的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适应我国当前知识产权工作 普及面日益扩大、内容日益丰富和层次日益提高的客观形势和发展要求,推进我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向深

2、度和广度两个方向发展,形成以试点促推广普及、以示范促深化发展的工作格局,以点带面,推动企事业单位自觉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增强经济和科技的竞争力,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全面、 快速、可持续和协调发展。(二)工作原则1、分类指导原则按照试点示范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企事业单位开展试 点示范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2、突出特色原则突出行业、企业各自的特点,鼓励试点示范企事业单位 (以下简称试点示范单位)在其具有优势的方向上开展 试点示范工作,并在试点示范工作的的基本内容框架下,结 合自身特色突出工作重点。3、跟踪管理原则加强对试点示范单位工作的绩效管理,跟踪知识产权工 作动态,根据工作进度提供相应服务。定

3、期收集试点示范单 位工作进展情况。(三)工作目标1、完善知识产权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单位建立落实包括机构人员、产权管理、专利 信息利用、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专利奖惩制度、专 利资金投入及规划等方面的管理规章。2、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力度试点示范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员工,尤其是决策人员和工程技术人 员对专利等知识产权知识的认知程度,提高他们的业务素 质。3、提升专利信息利用能力提高试点示范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产品研发人员对专利信息检索、分析和利用专利信息的能力,提高研发起点、 缩短研发时间;确立项目申报、研究开发、成果鉴定、技术 转移和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认定

4、中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4、建立知识产权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建立科学的符合试点示范单位实际的考核评价制度,形 成有效的激励机制,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知识产权管 理规章、机构人员职责、知识产权信息的利用、知识产权战 略的研究和实施、知识产权奖惩机制、知识产权资金投入及 增长率、知识产权的产出数量和质量、实施效果等。二、试点示范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明确主管知识产权工作的负责人,落实知识产权工作经费。试点单位要明确承担知识产权管理的机构和人员,鼓励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职人员。示范单位要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形成完善的知识产权工作

5、体系。(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并实施包括科技创新和经营活动的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利益分配和奖励、知识产权权益维护以及知识产权 信息利用等在内的规童制度。结合本单位试点的特点,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专利 信息利用、激励奖惩制度、资金投入、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制 定与实施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切实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技术 创新以及生产经营全过程。(三)知识产权创造充分调动科技人员技术创新的积极性,积极培育具有自 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引导和鼓励有市场前景 的研发成果及时申请国内外专利,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 和质量。试点单位的专利申请量年增幅达到20%以上;示范单位 专利申请量年增幅达到5

6、0%以上。(四)知识产权保护充分运用专利、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综合保护措施, 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跟踪监督 机制,积极应对知识产权纠纷。主动协助各级知识产权管理 部门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查处侵权行为等行政执法工 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 权利人合法权益中的作用。(五)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和转化实施建立本单位主导产品或主要研发方向中外专利数据库, 以专利数据库为基础,开展主导产品或主要研发方向的专利 信息分析与利用,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打下基础。试点单位通过专利信息分析,了解同类产品或技术的国内外发展态势、市场状况。在研究竞争对手的新技术、新产 品

7、开发动态的基础上,从专利申请、专利实施和专利保护等 各个环节出发,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总体推进与分步实施 相结合的专利战略。加强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实施,专利实 施率达到30%以上。示范单位以专利战略的研究制定为主要内容,根据自身实际,扩展到研究制定包括商标、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 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种类的知识产权战略。促进自主创新成果 的商品化、产业化,专利实施率达到50%以上。(六)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通过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决 策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增强专业技术人员运用知识产权制 度提高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能力和水平,增强经营管理人员 把知识产权制度融入到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中的

8、能力和水平。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工作,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举 办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加强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培养, 组织和选派人员参加知识产权业务培训。试点单位要注重宣传培训工作,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 关知识在员工中的普及率达到50% ,在决策人员、专业技术 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中的普及率达到80% ;培训不少于2 名能有效管理和妥善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专兼职人员。示范单位要加强宣传培训工作,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 关知识在员工中的普及率达到80% ,在决策人员、专业技术 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中的普及率达到100% ;培训不少于3 名能有效管理和妥善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专兼职人员(其中至少1名为专职人员

9、I三、试点示范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试点单位的基本条件1、申报单位负责人对知识产权工作高度重视,对参与试点工作具有积极性和主动性2、知识产权工作有一定基础,建立了基本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了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机构和工作人员,对 知识产权工作的经费投入有保障;3、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经 营状况良好;4、知识产权工作有较为突出的特点和发展潜力。(二)示范单位的基本条件1、完成试点工作并通过考核验收;2、单位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明 确专职工作人员,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经费投入逐年增加;3、自主知识产权尤其是

10、专利拥有数量和质量在全市同行业中排名靠前,或知识产权工作在某一方面突出,能对同 行业起到示范作用;4、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了比较突出的 成绩;5、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制定和实施工作,将 知识产权战略与技术研发和生产紧密结合;6、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技术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 率达100%以上。!1!、试点示范单位的申报与认定(-)按地域管辖原则,由企事业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所 在县(区)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各县(区)知识产权局 (科技局)负责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上报市知识产权局。市级有关部门可直接组织相关单位申报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予以初审后,向市知识产 权

11、局推荐。(二)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对 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符合试点示范条件的,认定为知识 产权工作试点或示范单位。(三)申报材料1、合肥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申请表或合 肥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示范工作申请表;2、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初步实施方案;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机构建设、人员配置和经费投 入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五、试点示范工作的管理(-)市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示范工作给予 业务指导、政策支持、工作监督和考核评价。(二)专利试点单位,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可申报知 识产权试点或示范单位,并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及认定。今 后凡申报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

12、,应当先开展市 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三)试点单位试点期限为一年,试点期满后应及时申 请考核验收,由市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考核 验收小组,按试点内容和实施方案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 合格的单位可申报示范单位或继续开展新一轮试点工作。(四)示范单位的示范工作不设期限,每年考核一次, 连续两年达不到示范工作要求的单位取消示范资格。(五)试点示范单位要进行年度自查并书面总结,及时 报送工作动态,协助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六、推进试点示范工作的措施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大对试点示范单位知识产权工 作的指导和服务,协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扶持力度。八、(-)指导试点示范

13、单位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帮助和支 持试点示范单位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协助联系知识产 权专家进行专项服务。(二)提供知识产权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文件、宣传资 料等,协助试点示范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三)试点示范单位的专利费用资助,特别是原创性发 明创造和核心技术申请国内外专利优先给予资助。为试点示 范单位解决专利纠纷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并协助开展跨区 域、跨部门的知识产权维权活动。(四)对试点示范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 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优先列入市级科技计划,优先推荐其 申报国家和省相关专项计划,推荐参加科技进步奖、专利奖 评选等活动。(五)对于试点示范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 励。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建立专利信息系统,开展专利信息利 用和专利战略研究等相关工作。二。六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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