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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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说明一、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全 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95)及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3) 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 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二、本定额是编审标底、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 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投标 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也作为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三、本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

2、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 工程。四、本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消耗量标准,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 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 为基础综合确定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水平。五、本定额分为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和附录 共六部分。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除措施其他项目外)已包括人工费、材料 费、机械费和管理费。管理费按城市分一、二、三类标准制定,按工程所在地标 准执行。一类:广州、深圳。二类:地级市。三类:县级市、县。六、本定额以专业工种划分,按章、节、项目、子目排列,各章均有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由工作内容和定额表格组成,

3、有的加上必要的附注。工作 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未具体说明,但均已考虑在内。七、本定额中的工日数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 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材料消耗量已包括成品、半成品、建筑材料配料、施工及 场内运输过程中合理的损耗。机械台班已包括机械幅度差。八、我省计价依据工资单价共分为四类,本定额执行二、三、四类工资单 价。其中: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按二类工资单价26.00 元计算;土石方工程、垂直运输工程,按四类工资单价22.00元计算;其他均按 三类工资单价24.00元计算。材料价格是运至工地的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运输费、运输损耗费

4、、采 保费等。本定额的材料、机械价格是按广东省建设工程价格库(00200503) 价格取定的。子目中加( )符号者,表示价格不全;带 符号者,只作换算 时使用。大型机械(自重5t以上)的场外运输费,按实际情况自行计算。管理费不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动而调整。九、本定额各章节管理费是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基数,按不同标准计算、 列入各相应项目。十、有关人工降效的规定如下(计算后列入相应项目内):在生产车间内边生产边施工的工程,按该项工程的人工费增加10%作为工效 降效费。在有害身体健康(按有关部门的规定)的场所内施工的工程,按该部分工 程的人工费增加10%作为工效降效费。在洞内、地下室内、库内或

5、暗室内(需要照明)进行施工的工程,按该部 分工程的人工费增加40%作为人工降效及照明等费用。十一、本定额中注有XXX以内或XXX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XXX以外或XXX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在内。十二、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1998 年广东省政府令第40号),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本定 额编制原则、方法补充,报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本定额的解释、补充、修改、勘误、印发等管理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 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项目隶属关系由各级工程造价 管理机构根据本定额的有关规定处理;经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处理后仍有争议

6、 者,可向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复议。本定额是我省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准修改和翻印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说明1.1 土方1.1.1 土壤分类:详见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1.1.2平整场地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在30cm内的挖、填、运、找平。1.1.3 本章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人工挖土 方时如地表水需要排除时,另行计算。1.1.4 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 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1.1.5 人工挖桩间土方时,按相

7、应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 . 3 。1.1.6 支挡土板定额子目分为密板和疏板,密板是指满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30cm;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150cm,实际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1.1.7 在有挡土板支撑下采用人工挖土方时,人工乘以系数1.2。1.1.8 机械挖不到的地方,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计算工程量;如施工组织设 计无规定时,可按以下规定计算工程量:1 挖地下室土方,按机械挖土方95%计,人工挖土方5%计算。2. 非地下室挖土方,按机械挖土方93%计,人工挖土方7%计算。1.1.9 土壤含水率定额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机械挖湿土时按定额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1.10

8、 机械挖桩间土方时,按定额相应子目的工、料、机乘以系数1 . 1 。1.1.11 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5,定额内不包 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1.1.12 人工挖桩间土和湿土时,按规定系数相加计算(1+0.3+0.18)。1.2 石方1.2.1岩石分类:详见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1.2.2 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 覆盖材料(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另行计算。1.2.3 定额中的爆破子目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 地下渗水、积水时,其处理费用另行计算。1.2.4 定额中

9、的爆破子目(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未计爆破所需覆盖的安全 设施、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另行计算。1.3 运输1.3.1 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 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坡度(%)5-1015以内20以内25以内系数1.7522.252.51.3.2 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子目中,不另行 计算。1.3.3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 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1.3.4 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73。1.3.5 凿桩头

10、运输套石方运输子目计算。1.3.6 淤泥、流沙开挖后必须立即清运的,按第二章泥浆运输子目的70%计算。1.3.7 汽车运土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己考虑了运输过 程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1.4 盖挖法(逆作法) 盖挖法是指先施工地下室某层楼板结构,然后在该楼板结构以下开挖土方 的施工方法。1.4.1 人工开挖全部土方时,按人工挖土方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8。1.4.2 机械开挖土方为主,人工开挖土方为辅时,人工挖土方按相应项目的人 工乘以系数1.6;机械挖土方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1.4.3 机械挖土方,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时,按规定计算

11、。施工组织设计无规 定时,机械挖土方按总土方量的93%计算,人工挖土方按总土方量的7%计算。1.4.4 以上系数未考虑洞内、暗室施工、土方的垂直提土运输、水平运输。工程量计算规则1.1 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1.1.1 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 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对照后确定;1.1.2 地下水位标高及排 (降)水方法;1.1.3 土方、沟槽、基坑挖 (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1.1.4 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1.1.5 其他有关资料。1.2 土方工程1.2.1 平整场地:1. 平整场地工程量,按设

12、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2. 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土30cm以内及找平。挖、填土方 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1.2.2 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1.2.3 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1.2.4 基础土方,开挖深度按基础垫层底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 工场地标高时,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1.2.5 沟槽、基坑划分: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凡图示沟槽底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土30cm以外,均

13、按挖土方计算。1.2.6 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 支挡土板后,不得计算放坡。1.2.7 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 长线长度(即基础垫层底之间净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 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1.2.8 地下室土方大开挖后再挖地槽、地坑,其深度以大开挖后土面至槽、坑 底标高计算,加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如室外地面发生水平运输,则另计一次水 平运输。1.2.9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m时,按表一增加工日。表一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深度(以内)2m4m6m工日/10阪4.7214.9622.24

14、1.2.10地下室人工挖土深度超过1.5m时,按表二增加工日。表二地下室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深度(以内)2m4m6m8m10m12m14m16m18m工日/100血2.507.9211.715.619.423.327.131.034.872838381.2.1 1 截(凿)桩头:1. 人工凿桩头在编制预算时(设计图纸有特殊要求除外),其长度从交 付施工场地标高计至桩承台底以上 1 0 0mm ;结算时按实调整。凿灌注桩、钻(冲) 孔桩的工程量,按凿桩头长度乘桩设计截面面积乘 1.2计算。凿人工挖孔桩护 壁的工程量应扣除桩芯体积计算。2. 机械切割预制桩桩头按桩头个数计算。1.2.12 管沟

15、土方以管井(包管沟)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交付施 工场地标高至沟底或垫层底高度)以体积计算。1.3 石方工程1.3.1 开凿岩石,区别石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沟槽,基坑与平基的 划分按土方工程的划分规定执行。1.3.2 爆破岩石,区别石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1.3.3 管沟石方按管沟土方的规定计算。1.4 人 工挖孔桩挖土( 石)方工程1.4.1 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含护壁)以体积计算。1.4.2 挖淤泥、流砂层按该层实际厚度乘以截面积以体积计算。1.4.3 扩大头预算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结算按实际体积计算。1.5 土( 石)方 回填 工程1.5.1 土石方回填按以下规定以 体积计算:1. 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2. 室内回填: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3. 基础回填: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 垫层及其他构筑物);4. 管沟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沟及基础所占体积计算。 余土或取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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