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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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专科毕业论文论 文 题 目 浅析我国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中存在问题与对策专 业 学 号 学 生 姓 名 函 授 站 二O 年 月 日浅析我国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内容摘要】自1995年实施劳动法,推行劳动合同制以来,劳动合同为劳动制度改革、稳定劳动关系、使劳动关系走向法制化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实践中,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时普遍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些问题,非常值得我们去认真思考、研究。本文主要就劳动合同的书面订立与解除形式、当前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时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进行阐述、劳动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要求

2、,要解决这些问题只有通过完善立法和实施其他一些措施,完善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关键词】劳动合同 订立 解除 合法权益2目 录一、我国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现状1二、我国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一)存在的问题1(二)分析原因2三、解决我国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具体措施3(一)解决我国劳动合同订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具体措施3(二)解决我国劳动合同解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具体措施3四、结束语4参考文献5 浅析我国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我国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

3、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1。自1995年实施劳动法,推行劳动合同制以来,劳动合同为劳动制度改革、稳定劳动关系、使劳动关系走向法制化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企业只注重经济效益,不注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可有可无的事情,引发了劳动纠纷,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二、我国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存在的问题劳动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2。这就是说,在订立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二者可以自由协商劳动合同的内容。(1)认识上不重视。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

4、动合同时,往往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制定成格式化、定型化的条款,而作为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劳动者很少有或根本没有修改权。劳动者往往只有缔约或不缔约的选择自由,而不像缔结一般经济合同那样,双方当事人均可以作出要约、承诺,即仅可以对劳动合同表示不接受,而不能提出反要约。这种局面实际上是与“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的法律精神不相符的。(2)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主要表现在:一是不少企业尤其是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抓住员工怕失去工作的心理,无视法律法规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支付报酬偏低,与劳动付出不相符合。二是合同体现单方意思较为普遍。企业利用谋职者迫切求职的心态,在格式合同中大多只约定劳动者

5、义务,出现诸如在岗不能结婚、生育、工伤自负等霸王条款,而对于劳动者权益则往往表述不清、要领模糊。合同条款不平等,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三是用人单位收取抵押物。个别企业在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以企业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抵押物,如定金、保证金、抵押金等,对此法律明文禁止,但是这似乎是某些企业的生财之道或者防止“跳槽”的有效手段3。(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提出劳动合同解除。这一规定给予了劳动者极大的单方解除权,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地位。可以看出,法律在这一点上已经充分考虑了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对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几乎

6、没有设置什么障碍和条件4。但是,在当前的现实中,仍然有占很大比例的劳动者,他们在行使这种单方解除权,与企业劳动合同解除时,说走马上就走,不按法律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企业,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或给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了麻烦。(二)分析原因(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地位不平等。 特别是在“三资”企业中,企业具有劳动者无法抵抗的优势地位。对于劳动者来说,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是其赖以生存的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讲劳动者一旦失去了工作,就等于失去了生存的基础。而在当前劳动力市场为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劳动者为了得到一份工作,也只能求全屈就了。所以,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就处在了附属的位置,无从与用人

7、单位平等协商。(2)企业为了减少订约成本和增进效率,而简化缔约程序。企业经过与大量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现这种订约,不断重复的“交易频率”较高,已成为日常工作中例行的工作事项,因此企业希望选择一种既简单省事儿,又能给自己一方较大控制权的订约形式,以节约交易费用5。由于上述原因,致使现在的用人单位把劳动合同定型化、格式化的趋势越演越烈。使处于劣势地位的劳动者,失去了与处于优势地位的企业平等协商的权利。(3)用人单位受利益驱使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近年来,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成为了一些用人单位廉价用工的“绝招”之一。这种现象在一些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中尤为突出6。为

8、了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这些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伤、产假、加班加点等多种情况下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给予相应的经济偿,在就业较为困难的前提下,劳动者大多选择隐忍不发的态度,这在客观上助长了用工单位不规范用工行为的发生,同时也使一些劳动者在工伤等特殊情况下,投诉无门,身体和精神倍受伤害。(4)这些劳动者的履约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他们已经养成了做事儿十分随意的习惯,不少劳动者的就业观是,先找一份新工作,有了落脚点就立即辞掉旧工作。现实中除上述四种情况以外,还有方方面面其它情况所造成的企业、劳动者权益受损的情形,这些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在现实中带来了一系列的不利影响。三、解决我国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中

9、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具体措施(一)解决我国劳动合同订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具体措施(1)采取措施,尽量缩小劳动者与企业的不平等地位,如健全社会保障体制。尽管社会保险体制现在已经初步形成,但距离广大劳动者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劳动者对失业、生病、养老等问题7,仍然心存疑虑。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消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仍是当前政府要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另外,对企业适当增加税收,用于加大职业培训的力度,提高普通劳动者的就业竞争力,也是弥补大部分劳动者的劣势地位,减少其依附性的办法之一。 (2)通过进一步立法来防止企业控制权的膨胀。劳动合同适用的范围和对象应有所扩大。与 1994 年制定的劳动法相比劳

10、动合同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第2条。对劳动合同适用的范围和对象已经有所扩大,该草案第2条中已经包括了“民办非企业单位”,但还远远不够,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其适用范围和对象,如将家庭保姆列入其中,即使现实生活的复杂性不能使家庭保姆完全适用劳动合同的所有条款,也可以适用一部分,比如工资要符合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参加工伤保险等。从世界上其他国家劳动立法的发展来看劳动法的范围是逐步扩大的。比如德国,1974 年颁布了家内劳动法,把家内劳动也规定到劳动法的范围内,只要是职业上的劳动力,不论是精神的劳动还是体力的劳动,也不论所从事的劳动是工业的、农业的或商业的以及家庭内的或家庭外的

11、,都可以订立劳动合同8。我国劳动法颁布已十年有余,近年来不断有学者或者人大代表呼吁修订这部法律,而且有关立法部门也在考虑这一法律的修订问题。我个人认为,顺应这一趋势,结合德国的做法,为了家庭保姆这一职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新的劳动合同法应将劳动合同的范围进行扩大。(3)强化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通过工会与企业进行集体谈判,并签订集体合同将劳动关系的大部分内容确定于集体合同内。由于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从而抵抗企业滥用权利9。应该说,这种方式是最行之有效的,因为它涵盖面广、内容具体,又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并且订约成本也不大。当然,要想达到理想的效果,最主要的还要依赖我国工会组织的角色换位,真正发

12、挥出工会的维权作用。(二)解决我国劳动合同解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具体措施(1)国家和地方应注重立法,对实施劳动法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地制定出相应的新法规、新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来调整和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使其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序进行,杜绝企业与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的随意性。(2)进一步发挥劳动监察和仲裁机构的职能,对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条款进行监督检察,及时对企业违法劳动合同解除的行为予以纠正10。另外,针对目前劳动执法力度不够的现状,建议适当增加劳动监察和仲裁机构的人员编制、设备和权力,保障劳动部门对违法企业有足够的威慑力。(3)充分开拓、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把工会履

13、行职责的重点转移到维护劳动者权益上来,使企业在与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时,要听取并重视工会的意见11。国家也应进一步提高工会的地位,明确工会的权利,确立工会代表的主体资格。对有条件的工会,试行其主席的工资从工会经费中支出的办法,保证工会放心大胆地同企业据理力争,真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企业内部形成劳资抗衡机制。四、结束语总之,一种良好的劳动合同制度,应当有利于建立既有稳定性又有流动性的劳动关系。因为有了流动性,人力资源才能通过劳动力市场的作用,进行优化配置,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了稳定性,在劳动者能胜任工作、不危害用人单位的利益的前提下,其工作就有保障,这就会促使雇员努力工作、促进社会经济的发

14、展。通过对我国现行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研究,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同时也试图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希望能对人们有所启发,以便激发起人们对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立法的研究兴趣,使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取得更大的发展,早日完善,这样我们的劳动市场才能有秩序,劳动关系才能和谐。参考文献1 关怀劳动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2 王全兴,侯玲玲劳动合同法的地方立法资源评述J法学2005(2) 3 左祥琦最新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案例解析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年版4 王益英,黎建飞外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5 孔祥俊民商法热点、难点及前沿问题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6 王文钦论第三人侵害债权的侵权行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7 梁慧星合同法的成功与不足J人大复印资料2000(5) 8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9 侯玲玲劳动合同的特殊性研究J法学2006(1)10 孙静,葛莉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5(1)11 吴曼曼订立劳动合同须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J行政与法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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