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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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字201169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桥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提高乡镇财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确保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财政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冀政201176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的必要性 随着公共财政不断向农村延伸和覆盖,承载强农惠农政策的财政资金分配不断向乡村倾斜,乡镇财政承担的职责任务愈来愈繁重。落实强农惠农财政政策

2、,最后的环节在乡镇;强化财政“三农”资金监管,最基础的工作在乡镇;推进财政改革与发展,最薄弱的部位也在乡镇。各镇(处)要把全面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工作作为整个政府财政建设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指导,健全机构职能,理顺管理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把乡镇财政建设成为落实党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基本依托,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力推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的重要屏障。 二、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新形势下的乡镇财政职能 根据预算法、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新形势下的乡镇财政职能主要有四项,即:乡镇财政预算管理职能、惠农资金发放和管理职能、乡镇财政

3、资金监管职能、乡村财务和资产监管职能。 (一)完善预算管理职能。建立健全乡镇财政预算制度,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乡镇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要将本级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增强预算的完整性。规范乡镇财政预算执行,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健全乡镇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切实强化预算的约束力。加强乡镇财政决算管理,恢复上报乡镇财政决算。按法定程序将预算编制、调整、决算报同级人大审查和批准。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预算及执行、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等情况,自觉接受所

4、在乡镇居民和社会监督。切实加强乡镇债务管理,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镇债务。加强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结合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二)完善惠农资金发放和管理职能。乡镇财政要加强惠农补助资金发放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补贴资金申报、认定、审核的基础数据台账,完善补贴政策、金额和标准的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确保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公开、透明、公正、公平。要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对农民申请办理涉农政策咨询、补贴资金发放等服务事项实行“一站式”办结,努力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完善财政资金监管职能。乡镇财政应根据上级财政有关要求,积极

5、做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要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财政资金以及坐落在乡镇辖区内的医院、学校等县级直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日常考核、激励约束和责任追究等管理机制,明确岗位监管职责,细化监管内容和工作措施。要积极探索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强化乡镇财政在资金拨付、使用环节的把关作用,发挥乡镇财政了解情况、熟悉基层的优势,建立乡镇财政机构对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巡查制度,确保下达乡镇资金按规定、按政策、按预算落实到位、发挥效益。 (四)完善乡村财务和资产监管职能。建立和完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统一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6、推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成立以乡镇人大、纪检监察、财政、工会等部门参加的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定期对本乡镇的财务情况进行审核、分析、评价,提出改进措施。加强乡镇财务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乡镇国有和城镇集体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购买、处置、登记和台账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监督,全面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 三、继续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进一步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着眼于完善地方公共财政体系,促进县域经济资源集约配置、农村城镇化和基本公共

7、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加大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力度,规范改革模式,完善体制功能。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在效果的指导思想,合理确定县乡财政体制模式,努力提高体制选择的针对性、体制运行的实效性。从2012年开始,要进行新一轮体制改革,对各镇(处)分别实行相对规范的“统收统支”和“分税制”财政体制。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在坚持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乡镇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乡镇政府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不变、财政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分税制和统收统支两种体制模式,以不同方式强化“乡财县管”改革:对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乡镇,通过事前指导、预算审核和执行监督的方式实施监管

8、;对实行统收统支的乡镇,要实行与县级财政“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管理方式,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 (三)加强县乡财政审计监管。在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过程中,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督机制,加强审计监管,发挥审计“免疫功能”作用,堵塞漏洞,提高基层单位依法理财能力,维护财政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促进财政完善机制、深化体制改革,有效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四、不断加强乡镇财政机构和队伍建设 按照机构独立、编制单列、机构性质明确的要求,在6镇1处设置7个财政所,性质为股级行政建制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员编制46人,逐步实行县级财政垂直管理体制。未实行县

9、级财政垂直管理体制前,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和人员暂实行县级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体制,县财政局要加强对乡镇财政工作的协调管理和业务指导;各镇(处)财政所长的任命和财政所人员的变动调整要征求县财政局意见。加强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健全进人机制,采取凡进必考和择优录取原则,新进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要采取竞争上岗和交流等制度,建立乡镇财政人员正常流动机制,优化乡镇财政人员年龄和知识结构。要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以财政业务培训为重点,以全面提高乡镇财政干部能力和素质为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乡镇财政干部进行大规模培训,不断提高乡镇财政干部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提高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

10、理水平,确保乡镇财政发挥应有职能作用。 五、积极推进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 各镇(处)要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规范等有关规定,着眼于提高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稳步推进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从2011年起,用3年时间,实现全省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全覆盖,达到“机构隶属全面明晰、职能定位全面精准、业务基础全面巩固、内部管理全面规范、队伍素质全面提升、办公设施全面改善、整体形象全面改观”的目标。鼓励各镇(处)提前实现标准化建设目标,除省财政厅给予奖励外,县政府对2011年实现标准化建设的再给予10万元经费奖励,对2012年实现标准化建设的再给予5万元经费奖励。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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